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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19:24

《美国自由法案》背后的政、经博弈

中新网5月24日电,美国众议院通过一项新立法,限制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大规模收集美国人的电话记录。这项名为《美国自由法案(USA Freedom Act)》的议案是在去年10月份由一名民主党参议员和一名共和党众议院议员联合提出,目标是限制美国政府的大规模监控计划。

虽然法案还要在参议院获得通过,但已算一年来社会呼声甚高的NSA改革的一个重要进展。去年六月,美国中情局前雇员斯诺登叛逃到香港,揭发美情报机构滥用特权,将NSA涉嫌违宪的“棱镜”等网络和通话监控项目公布于众,在美国国内以及国际社会引发轩然大波,美国国内多个个人和群体起诉NSA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之后,迫于压力,奥巴马政府也不得不公布了改革国家安全局对内电话监控项目的计划。在这一背景下,《美国自由法案》的通过可谓人心所向,成为美国国会限制国安局监控权所采取的第一步,也是历史性的一步。

法案通过后,NSA将不再被允许大规模收集美国公民的通话数据,取而代之的是特定必要的数据,要求NSA在调查恐怖主义时先获得秘密法庭命令,然后向电话公司索取记录。
 
《美国自由法案》是美国国会数十年来第一次采取步骤终止政府监控计划的某些活动,但像斯诺登所说“它预示着民众将能从NSA拿回属于个人的权力和从政府桌上夺回席位”,恐还为时过早。因为在美国内部,支持NSA监控计划的力量也很强大,而且有“国家安全”这样“高大上”的借口,从法律层面,也有《爱国者法案》、《信息自由法》等条款可为引用。未来NSA将如何改革,实际取决于美国国家利益与公民自由之间互相博弈后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美国自由法案》提案者之一众议院共和党议员吉姆·森森布伦纳也是当年《爱国法案》主要起草者,而《爱国法案》恰恰赋予了政府监控的权力。森森布伦纳立场的变化反映了911之后十余年来美国社会对待信息监控的变化,当初,人们支持因为国家安全为的借口而支持美国政府对公民信息进行大规模采集和监控,但现在,很多人明白,NSA等政府机构已经越过其权力边界侵犯了数以百万计与恐怖主义无关的美国人的隐私权。

与最初的提案比,获通过的《美国自由法案》进行了很多修正,这一修正法案是在白宫、情报机构和国会高层议员在进行了数周激烈谈判之后的最终产物,奥巴马政府表示了公开支持。但美国国内的互联网业势力却对此很不满意,由苹果、脸书、谷歌、微软、雅虎和其他公司组成的“改革政府监控”联盟认为新法案存在“无法令人接受的漏洞,可能还会允许(情报机构)大规模收集互联网使用者的资料”。
 
无论是基于对互联网的信仰还是商业目的,美国互联网业都希望美国政府能够真正保障信息自由以及最高的信息安全。NSA的大肆监听行为显然已经削弱了客户对美国科技公司的信心,比如思科CEO钱伯斯就在日前的财报电话会议上曾坦承,NSA的行为已经导致部份新兴国家客户延后采购。如果奥巴马不能采取与时俱进的行为准则,美国的全球科技领导地位可能会因而受损,互联网可能会变得支离破碎、新的互联网前景可能永远无法实现。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这次《美国自由法案》只是在制定NSA在美国国内的行为准则,而对其在全球范围的各种放肆行径却没有约束,近年来,有大量信息揭露出NSA对包括中国、德国等国领导人进行监控,监控和入侵从中国到沙特阿拉伯等地的国有企业,在美国政府看来,这些活动切合了美国就如何保护国家安全所做的广泛定义。

刊于今日新京报,微信【信海光微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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