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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10:34
到底是养“儿”防老,还是养“女”防老?

Photo by Matthew Bennett on Unsplash,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ID:china-youth-study),作者:作者:甘雪慧(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风笑天(南京大学特聘教授、社会学院博士生导师),原标题为《孝道衰落还是儿女有别——子女视角下中青年人养老孝道观的比较研究》


孝道是联结父代与子代代际关系的重要纽带。子女对父母的“事亲、尊亲和顺亲”[1]或“养亲、侍亲、荣亲、顺亲”[2],常被用来描述孝道行为。


近年来还出现了双元孝道观,认为孝道包含两种成分,一是相互性,强调两代人的平等地位和亲密情感;二是权威性,强调父代的权威和子女的顺从[3]。


可以看出,围绕代际关系谈孝道,往往离不开子女向父母提供的养老支持。养老与孝道紧密联系,养老行为的产生少不了孝道观念的指引。


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客观背景下,传统的养老孝道是对家庭养老的一种有效的文化支撑。相较于青少年,养老孝道同中青年人的生活关联度更高。


对于即将面对或已经面对家庭养老现实的中青年人而言,他们现在的孝道观念不仅预示着他们未来的孝道行为,而且会影响到未来他们自己作为被赡养者的体验和认知。这一方面关系到中华民族传统孝文化的代际传承,另一方面直接关乎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应对。故而对中青年人孝道观的探讨十分必要。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在实证研究中,子女是否对父母尽孝,考察标准常为子女在多大程度上向父母提供代际支持。研究大多以孝道行为作为主体,关注子女给老人提供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联系等方面[4][5][6]。


养儿防老是传统孝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此衍生出儿子养老的习俗实践。女儿作为“泼出去的水”,在我国文化传统上似乎不需承担父母的养老责任。从孝道行为角度看,当前儿子养老的压力或赡养孝行总体上要多于女儿[7],不过这很可能发生于儿子与父母同住的条件下[8]。


不少研究指出,儿女养老的性别差异事实上在缩小,女儿在养老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9][10]。即便很难同住,女儿也会通过向父母提供养老资源来实现赡养意愿[11]。


比起传统孝道文化中儿子养老的规范性和回报性,女儿养老更多为情感联系,因而在伦理层面更容易被认为是孝顺,容易受到赞誉[12]。甚至在乡村社会,相较于儿子,即便女儿养老属于非正式赡养,但不履行便会被说成是“不孝”,是“没有恩情”,会让父母感到“没面子”[13]。


虽然受到性别伦理和现代性的家庭结构与经济因素的限制,但女儿养老已颇具现实必要性,有学者呼吁应为女儿养老铺平道路[14]。可见,在养老的孝道行为中,传统意义上的孝道确已衰落,养儿似乎不再能防老。那么是否可以说,子女整体的孝道水平降低,或者儿子的传统孝道观弱化,儿女的孝道观存在不同呢?


孝道行为是由观念引导的,直接从孝道观念上进行性别差异的研究目前还不算多。有学者运用关于老年人口调查数据、乡村调查等统计资料指出,多数人在观念上仍具有较强的儿子养老偏好[15][16][17]。


叶男依据对18岁以上的新疆地区农村人口的调查结果,提出性别对养儿防老的观念不具有显著影响[18]。同样认为老年人是以养儿防老和养女防老的观念并重的朱安新等学者却指出[19],健在子女中有儿子时,老人还是更愿意儿子养老,表明传统养儿防老的规范作用依旧较大。正如伊庆春的观点,即便人们认同子女照顾父母之责并不存在性别差异,但父系规范的要求仍然呈现为对儿子(而非女儿)的期望[20]。


然而,孙晓冬基于对老年人的研究发现,是否有女儿以及女儿的数量都能够显著降低城市父母孝道风险的感知水平,即降低父母对于“子女向其提供养老支持的不确定”[21]。上述研究均围绕性别展开对孝道观念的讨论,获得了人们对儿女孝道分工取向的认识。但这种认识更多是来自父母的话语表达,缺乏属于子女视角对孝道认知的探讨。


从子女的视角,对儿子和女儿养老孝道观进行专门探讨的研究大致如下。


李琬予等从子女视角切入[22],将周围人当前的孝道行为作为城市子女的“感知孝道标准”,用以衡量自身孝道观念的实现程度。同时提出了在传统孝道与现实条件平衡下采用机构养老这种“权变孝行模式”,以及建构起针对未来子女赡养的“预测孝行标准”。


研究认为按照同龄人变化着的赡养态度与行为,城市子女们的预测孝行标准将会下降,权变孝行模式也将成为社会发展趋势的产物。该研究虽未直接探讨子女的性别分工,但他们从赡养者的角度,就子女对孝道的感知和判断进行了类型划分,做了深入而有见地的分析,十分值得借鉴。


曹鑫运用“中国大众养老观念调查”数据分析出[23],虽然老年人对“养儿防老”观念的认同度依然很高,但青年人对该观念的认可度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儿子女儿一样养老”已经成为青年人和老年人的普遍共识。


该研究一方面直接针对养老观念而非行为进行调查,另一方面明确体现出青年人的养老观念,故而不仅涉及养老孝道的观念,同时还区分了年轻人和老年人群体,这是既有其他研究所不具备的。


值得指出的是,研究将青年人界定在18~39岁之间,理论上来说是较为适宜的,但从现实来看,18岁乃至二十几岁的青年人往往父母尚且年轻健康,青年人自身或许还没有考虑父母养老和孝道问题;所以探讨他们的养老孝道观可能更多只是一种头脑中的观点,缺乏结合现实体验而形成的态度和观念。


伊庆春在研究台湾地区家庭代际关系时[24],通过考察性别与孝道规范的交互作用,指出父系规范对不同性别的子女具有不同影响。儿子越认同传统奉养规范,越可能给父母提供各种支持;女儿则是越不认为自己为主要奉养者,越可能降低对父母的代间支持。该研究的奉养态度与孝道观念事实上都可视为养老孝道观的组成部分,拓展了孝道观的范围,并且直接体现了儿子和女儿对孝道分工的差别认知。


李启明和陈志霞将400余名乡村被调查者身份区分30岁以上的父母组和10~30岁的子女组[25]。通过对双元孝道的研究他们发现,在父母组,权威性孝道和互惠性孝道都是男性高于女性;而在子女组,男性的权威性孝道水平高,女性则是互惠性孝道水平高。并认为孝道性别差异性可能受到华人传统文化中父权因素的影响,男性被赋予较多的权威孝道责任。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启示,但对家庭角色和年龄的分组不够理想。


综上所述,在对孝道观念的研究中,学者们要么将所有成年人都列为研究对象,不加区分;要么以60岁以上老年人作为对象,多从被赡养者角度出发,分析其子女的养老实践,以此来获得老年群体对子女养老和尽孝道的认知。只有少数学者专门关注了作为赡养者的成年子女。


需要指出的是,养老的实践者主要是作为赡养人的子女,孝道的体现离不开成年子女自身对孝道的理解,而只有那些正在面对或很快要面对养老孝行问题的子女才更有可能具有对孝道的切身体验。故探索中青年子女的孝道观,特别是那些面临向父母提供赡养支持的30~50岁年龄段的儿女们,是十分有必要的。


此外,对孝道行为的研究事实上远多于孝道观念的研究,而对孝道行为的研究主要围绕子女对养老服务的提供,并未直面孝道观。在传统的养老孝道观看似衰落,养儿防老已经被动摇,女儿养老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的今天,了解人们对于养老孝道的认同程度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中青年人是否弱化了传统的养老孝道观?作为儿子或女儿,哪个角色对传统的养老孝道观认同度更高?他们怎样看待子女在养老孝道中的性别分工?又是怎样衡量未来养老孝道?


二、研究设计


本文使用的是“一带一路城市家庭生活状况调查”的中青年卷数据。


(数据来自《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家庭结构变动与养老方式选择调查研究》项目)数据收集工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城市西安和兰州展开。抽样过程是首先在每个城市抽取2个区,然后在被抽取的区里抽取3个街道,再在每一个被抽取的街道抽取2个社区,最后在这个社区中分别抽取25户中青年家庭。


鉴于调查的可行性,抽取到户的实施是以年龄和性别进行配额分组,抽取35~40岁男女、41~45岁男女、46~50岁男女、51~55岁男女各4人左右,保证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性别的数量基本平衡。调查对象是35~55周岁的中青年人,并且他们的父母当中至少有一人健在。调查采用自填式问卷的方式,由受过培训的调查员协助被调查者进行,最终有效回收660份问卷。


养老孝道观与性别差异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概念。被调查者性别的差异,代表了其处于家庭养老中儿子或女儿的身份。养老孝道观则基于李琬予等学者对当前孝道的“感知孝道标准”、代际视角下对现在和未来“权变孝行标准”与“预测孝行标准”划分的启示,在本文中试图以三部分来呈现。一是基本的养老孝道观,二是赡养孝道中的子女分工,三是对未来养老的自我预期即预期孝行标准。


基本的养老孝道观主要指代人们在赡养父母和与父母相处时的传统孝道态度。在问卷中它被操作化为15个项目组成的量表,分别是“对父母养育之恩心存感激”“无论父母如何对待,都善待父母”“婚后与父母(公婆)住在一起”“赡养父母让他们晚年更舒适”“按照父母的意愿来决定养老方式”“父母去世不管多远都应亲自奔丧”“注重对父母说话时的态度”“注重对父母说话时的措辞”“在意自己行为是否让父母高兴”“遵从父母的意愿和安排”“为父母提供合适的生活照料”“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经常与父母联络聊天”“将父母送到养老机构让我遗憾”“子女赡养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项目答案设置为5分类,分别是“非常赞同”“比较赞同”“一般”“不大赞同”“非常不赞同”,依次赋值为5、4、3、2、1。得分越高,表明被调查者对该孝道的认同度越高。量表的Cronbach's Alpha信度系数为0.794,说明项目的内部一致性程度较高。本文将通过量表分数加总及因子分析来探索儿子和女儿的基本养老孝道观及其组成部分的认同程度。


赡养孝道中的子女分工作为传统孝道的一部分,事实上考察的是传统孝道中儿子养老的倾向。这主要是从儿子和女儿赡养角色的视角来看待孝道。本文采用了问卷中的两个指标。一个是对儿女中谁来进行赡养照料的看法,将其操作化为“您认为谁应该负起照顾老年父母的最主要责任”,答案包括长子、其他儿子、女儿、所有儿子、所有儿女、社会/政府及其他。为了便于统计,避免某些类别数量过少,文中将上述答案重新分类为三项,分别是儿子、所有子女、女儿/社会/政府/其他。另一个指标是儿女谁应来承担赡养费用,问卷中操作化为是否同意已婚男性应该提供自己父母生活费,答案有“非常赞同”“比较赞同”“一般”“不大赞同”“非常不赞同”5分类,依次赋值为5、4、3、2、1。得分越高表明赞同度越高。


对未来养老的自我预期表达了一种传统养老孝道观的传递性。如果说由子女在家里养老是传统的养老孝道的表现,那么从代际视角来看,这种传统孝道观是否会延续,作为中青年人评判下一代养老孝道观的准绳?为了回答当代的中青年人的“预测孝行标准”,本文选择了问卷中“您老的时候,是否能够接受养老机构养老”题目作为代理变量,答案分别是“能够接受”“比较能接受”“一般”和“不能接受”。


基于以上,本研究拟提出3个假设:假设1:当前城市中青年子女的感知孝行标准降低,且儿子的孝道认同度低于女儿。假设2:儿子和女儿在谁向父母提供养老支持的看法上存在性别差异。并由此推出两个分假设,即:分假设2a:在谁向父母提供经济奉养上,儿子更倾向于不赞同已婚男性给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分假设2b:在谁来承担父母照顾责任的观念上,儿子更倾向于非儿子独立照顾的方式。假设3:儿子和女儿在未来孝道预期上存在差别,儿子更愿意接受机构养老。


三、结果与分析


1. 感知孝行标准:中青年人的基本养老孝道观


中青年人的基本养老孝道观由若干表征一般性养老孝道的传统观点构成。本文力图通过问卷中15个项目构成的量表,分析孝道在中青年人中是否衰落,了解儿子和女儿对传统养老孝道的认同程度。


(1)基本养老孝道观认同度及儿女比较


基本的养老孝道观中,通过将15个项目的得分加总后平均,可以探知儿子和女儿们认同传统孝道观的水平,以判断中青年人是否弱化了传统孝道。从表1第三列可看出,被调查者整体上总分平均达到4.543分,4分以上的占全部被调查者比例的91.1%,说明中青年人对传统的基本孝道观非常认同,孝道并没有衰落。就儿女角色而言,儿女的孝道观总得分的均值分别是4.556和4.533,表明儿女们对传统养老孝道的认同程度都趋近于“非常赞同”。方差分析中p为0.438,表明儿子和女儿在养老孝道总得分(均值)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别。也就是说,不能得出儿子孝道认同度低于女儿的结论。假设1被否定,感知孝行标准并未衰落,儿子的孝道认同也并没有低于女儿。


笔者认为,孝道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同时也是一种美德,体现了人们对代际互动规则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观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被普遍习得,并没有性别之分。作为一种潜在的社会公约,孝道中夹糅着道德,违背可能会受到伦理的谴责,在熟人社会的背景下更会给违规者带来巨大生活压力。既然不同性别角色的子女在基本孝道观上不存在显著认同差异,总体的认同程度又非常高,可以认为起码在观念层面上传统孝道并没有衰落。



(2)基本养老孝道观的构成与儿女认同程度


在对孝道的总体感知外,养老孝道可能会包含诸如孝、顺、悦等诸多因素。结合问卷情况,笔者最终对15个题项构成的量表进行了因子分析,以探索基本养老孝道观的构成情况,从中进一步获得对儿子和女儿对孝道的理解。




因子分析的KMO值为0.869,巴特利球形检验的p值为0.000,说明各变量间的相关性强,因子分析的效果较好。通过最大方差法对因子负荷进行正交旋转,可以从基本的养老孝道观中提取出4个公因子,它们的方差累积贡献率为59.6%,表明提取后的4个因子能够解释方差总变异约60%(见表2最后一行)。从表2孝道观的构成一栏可以看到提取的4个公因子,这提示我们中年人的基本养老孝道观可被分解为4个部分:善待与赡养、在意与取悦、尊重与顺从、同住养老。


行为取向:善待与赡养。近似于学者们谈及的养亲、事亲,由对父母养育之恩心存感激等8个题项构成,是孝道的最主要部分。它体现了子女对养育自己的父母所具有的深厚感情,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子女尽心奉养老年父母。表3中第一行对“善待与赡养”孝道的儿女比较数据显示,儿子和女儿的得分都在4.7分以上,几乎接近代表着“完全同意”的5分,表现出子女们对善待和赡养父母孝道的高度认同。对性别的方差分析没有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在善待和赡养孝道上儿子和女儿不存在显著差别。对所有人来说,子女感恩父母、照顾父母是天经地义的美德,故通常并不存在性别差异。


态度取向:在意与取悦。包含注重跟父母说话时的态度等3个题项,体现了子女重视父母、在意父母的感受,并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使父母身心愉悦。它接近学者所提到的悦亲。表3的第二行数据显示,儿子和女儿得分仅有0.02分之差,差别极小。方差分析的结果不显著,也证实了二者的认同程度并没有差异。可以看到,儿子和女儿的得分都高达4.6分以上,表现出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非常重视与父母互动时的态度。这种尊敬长者、珍惜父子亲情的传统同样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美德,往往是人们都追求的行为标准,通常也并不因性别而不同。地位取向:尊重与顺从。包括按照父母的意愿来决定养老方式等2个题项,接近于“顺亲”。它暗示代际互动中多以父母为决策主体,既含有子女尊重父母决定之意,又表征子女对父母意愿的遵从,颇有双元孝道分析中权威性孝道的意味。表3第三行数据显示,虽然中青年人对该孝道观持“比较认同”的态度,但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在这一孝道观上的得分都略低于前两个孝道观0.3~0.4分左右,说明在这一孝道的认同程度上稍低于前两者。其中女儿得分4.3比儿子高出0.1分,表明参与调查的660名中年人中女性尊重和顺从父母的程度略高于男性。这大约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女性相较于男性而言更加保守、遵守规则或是顺从。然而方差分析的结果并不显著,说明这一推论仅限于被调查者。对广大中青年群体来说,儿子和女儿在顺亲孝道观认同度上是相近的。


空间取向:同住养老。包括婚后与父母(公婆)住在一起等2个题项。它是人们对两代人居住模式的选择,暗含了以传统的共同居住而不是机构养老方式对父母进行奉养的倾向,是代际供养关系的另一种表达。值得一提的是,儿子和女儿分别是3.935和3.734分,是孝道观的4部分中唯一没有达到“比较认同”水平的。可见中青年人对与父母同住奉养的方式认同度一般。从性别角度看,儿子得分较女儿高出0.2分,一定程度上表明儿子更加认同与父母同住的养老孝道。方差分析的p值为0.004,达到了显著性水平,更加证实了这一差异的存在。假设1再次被否定。笔者推测,我国的传统养老孝道偏重于儿子养老和居家养老,年迈父母与已婚儿子同住并接受儿子的奉养一度是最广泛的养老形式。故而儿子对跟父母同住的认同程度更高一些。而女儿的出嫁通常是与原生家庭的脱离,因此女儿对父母同住养老的认同度相对低于儿子。


将孝道分解开来,中青年人普遍高度认同对父母的善待与赡养,愿意在意与取悦父母,并尊重与顺从父母的意愿。换言之,传统的养老孝道观在中青年群体得到了延续。细微差别在于,儿子比女儿更加愿意与父母同住养老。



2. 养老孝道中的子女分工


既然孝道在中青年群体中并未衰落,性别不同并没有导致基本孝道观的差异,那么儿子养老实践的弱化、女儿养老的兴起,又会与什么有关呢?养儿(而不是养女)防老的孝道传统启发了笔者。以下就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这两大孝道实践,来探究中青年男性和女性在养老孝道中的子女分工观。


(1)经济奉养与子女分工


就孝道传统而言,儿子承担父母的主要养老责任,特别是由已婚的儿子与父母共同居住,侍奉赡养父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居住形式的变化,即便共同居住已不再是普遍形式,可儿子仍常常被认为是提供父母经济支持的重要来源。因此本文选取了问卷中极具典型性的一个题项“你是否赞同已婚男性应提供父母生活费”进行分析。该项目答案以4分代表“比较赞同”作为衡量标准,平均得分为4.36说明中青年人对“已婚男性应负担父母生活费”的提法持赞同态度。从表4中第四列“合计”来看,“非常赞同”此提法的达到54.5%,甚至超过了“比较赞同”32.3%,两项合计86.8%。可以说,中青年人在经济赡养这一点上仍保持了传统孝道的儿子养老倾向。


表4中性别一栏可以明显看出,若将“非常赞同”和“比较赞同”都视为赞同,那么男性中90.2%、女性中83.7%都赞同“已婚男性对父母经济奉养”的传统孝道,男性比女性还要高出约7个百分点。(由于持不大赞同和很不赞同态度的被调查者过少,故下文将这两个答案合并为“不赞同”)从第一行数据对已婚男性提供父母生活费持“非常赞同”态度来看,儿子身份中有高达61%的被调查者表示高度认同,而相应的女性只有48.7%,二者相差了12%之多。单就男性群体内部而言,“非常赞同”的比例竟比“比较赞同”高出约31%,这个比例远高于女性群体内部14%的差距。以上差值潜在说明,在中青年人普遍支持儿子支付父母生活费的情况下,儿子(男性)对这种孝道分工的认同程度明显高于女儿,更趋近于传统。对孝道分工的性别差异进行统计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08,可以认为儿子和女儿在支持已婚男性经济奉养父母上的确存在性别差异,假设2得到证实。但更为认同儿子进行经济奉养的仍是男性,假设2a被否定。


笔者分析,我国养儿防老的孝道观念与实践由来已久,作为一种性别文化,儿子理所应当是对父母养老尽孝的主体,故而作为儿子的男性对此认同度颇高。女儿尽管也持较为赞同的态度,但随着现代化社会发展,更多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提升了自身经济水平,客观上增强了女性在经济上奉养父母的能力。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不少家庭很可能只有一个女儿,也就谈不上儿子养老的情况了。女儿养老必要性和可行性增加,或许是女性对传统经济奉养分工的认同度略低于儿子的原因。



(2)生活照顾与子女分工


对于年迈的父母而言,子女尽孝的重要表现除经济支持外,最主要的就是生活照料。哪个角色应当承担起主要的照料责任,不仅涉及传统孝道实践,也能探索孝道观的性别差异。故本文选择了问卷中“您认为谁应负起照顾老年父母的最主要责任”一题。由于答案中选择女儿、政府/社会和其他三个选项的数量太少,因此在分析时将答案合并为三项,即“儿子”“所有子女”和“女儿/社会/政府/其他”,以体现传统儿子养老的倾向,呼应孝道分工。


由表5最后一行“合计”可以看出,中青年人中大多数(69.1%)都认为“所有子女”应不分性别地作为照顾父母的责任主体,选择“儿子”照顾的仅有23.3%,说明大众普遍认可所有儿女都应参与父母照料。然而在选择“所有子女”的被调查者里,女性(76.2%)超出男性(61.0%)15个百分点;支持由“儿子”照料父母的人,情况却相反,男性(32.5%)比女性(15.2%)高出17%左右。这表明,女性中更多人倾向于赞同“所有子女”都共同尽孝,男性则更加倾向于传统的儿子养老。卡方检验的p值为0.000,表明在照顾责任主体的孝道认知方面男性和女性存在性别差别,假设2得到证实。但更加倾向于儿子和女儿均等化尽孝的是女性,男性则更加趋向于传统孝道,认同儿子进行养老照料,假设2b被否定。


笔者认为,男性倾向儿子照料的比例多于女性,是性别文化中男性被教化为养老实践的主要承担者的体现。而女性倾向于所有子女都均衡照料,这是一种性别分工均衡化的趋势。大概与社会发展带来居住模式的变化相关。子女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可以不受到空间和时间限制,共同居住模式的改变使得生活照料上的支持更容易被影响。当独立居住的老人越来越多,儿子不再方便照料生活起居便可由经济支持替代,女儿则可能承担起照料任务。况且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增多,很多时候也只能由女儿来照顾父母。故而现实情况的变化带来女性孝道分工观念的变化。




(3)中年、青年的子女分工观


如果说经济奉养的尽孝方式不受时间限制,那么父母照料则更多是满足年迈父母的需求。笔者猜想,那些年龄更小的被调查者将父母生活照料纳入考虑的更少,大约是他们的父母相对年纪轻、健康状况更佳。那么,不同年龄段的男性和女性对照料父母的孝道认知是否存在不同呢?笔者将所有被调查者按年龄分组,卡方检验的结果(表5最后一列)显示,45岁以上的中年人并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而45岁以下青年人则呈现出男女有别(显著性水平为0.002和0.000)。40~44岁年龄组中,女性支持“所有子女”都照顾父母的比例(81.4%)远高于男性(55.4%);男性则相反,认同由儿子来照料老人的比例(33.8%)高于女性(17.1%)。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35~39岁年龄组。需要指出的是,该年龄组中男性赞同由“儿子”来照顾父母的比例(41.9%)比女性(10.8%)高出足足31.1%,这个差别比40~44岁年龄组17%的差值更大。换言之,在青年人中,女性更倾向于认同“所有子女”共同照顾父母,而男性则更多偏向“儿子”照料。且年纪越轻,男性中就有越多人比女性更认同由“儿子”来尽照料父母之孝,更加趋向于传统。假设2b再次被否定。


这个结果证实了在照料分工上儿子和女儿存在认知差异,并显示中青年男性和女性在传统孝道分工(是儿子而不是女儿照料父母)上的差别愈加明显。令人费解的是,这种性别差异在低龄青年组竟高出高龄青年组14%之多,难道越是年轻一代反而越传统吗?


带着这个问题笔者重新审视了表5,或许以下数据能进行部分的解答。在青年人里,30岁段的男性认同儿子照料的比例高于40岁段,而30岁段的女性相应比例却低于40岁段。降低了的女性比例去了哪里?转移到第三选项“女儿/社会/政府/其他”去了。这个选项从40岁段的1.4%变成了30岁段的12%,差值非常明显。可以推测,更多年轻女性选择认同来自女儿或社会的养老服务,这大概是青年女性迈出传统的一种表现。因此,男女差别的增大部分源于女性数值的降低,而女性数值的降低很可能代表着她们在认同度上削弱了传统分工中的儿子养老,愈加趋近于性别均衡和社会化赡养。当然,另一部分源于男性自身,低龄男性更加倾向于赞同儿子照料,这一取向与经济奉养中的总体特征相同,更加印证了传统孝道并未衰落。总之,男性和女性在孝道分工认知上存在差别,年龄越小的女性突破儿子照料传统孝道的越多,男性则是对传统孝道持保守态度的越多。


3. 当我老了:男性和女性的预期孝行标准


预期孝行标准纳入代际视角,体现出当代中青年人运用传统孝道观来衡量下一代的孝行水平,代表了传统养老孝道观的延续。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政策形成的客观家庭结构等诸多因素,都给儿女养老和家庭养老带来了新的挑战。在不改变孝道本质的前提下,很可能需要改变孝道的实现形式。尊重父母的养老决策,将父母送到养老院养老,同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经常的探望与问候,李琬予等学者称之为子女的权变孝行标准。受此启发,本文以是否能够接受养老机构养老,代表中青年人对传统养老孝道的未来预期。


当被问及“您老的时候,是否能够接受养老机构养老”时,“能够接受”和“比较能接受”的比例共有52.6%,表明半数以上中青年已经树立了对下一代新的预期孝行标准,降低了对儿女养老的预期。当然,也要看到仍有29.1%的人表示“无法接受”,他们可能仍倾向于在家养老,由儿女直接奉养尽孝。


虽然总体上赞同机构养老的比例较高,但性别差异还是存在的。男性支持者有42.5%,女性则高达61.4%。根据表6中第一、第二行数据,不论是非常“能够接受”还是“比较能接受”,女性的比例都高于男性约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女性比男性更能接受机构养老的方式,更加降低了子女养老的孝行期待。而表6的倒数第二行则从相反的角度提供了支持:在“不能接受”未来机构养老的人当中,男性的比例比女性高出约14%。这说明男性更加不愿接受新的养老方式,不愿降低未来对子女的预期孝行标准。对性别差异进行卡方检验的结果显示p值为0.000,达到了显著性水平,证实男性和女性在机构养老这一预期孝行标准上的确存在态度的差别。假设3得到部分证实,但儿子更不愿接受机构养老,表明男性比女性更趋于传统。


女性更多地降低了预期孝行标准,男性则倾向于维持原状。笔者猜想,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不仅是女儿,结婚后还可能成为儿媳。研究表明,儿子对父母养老尽孝,现实中更多是儿媳承担具体的实务。不论是生活照料还是赡养态度,抑或从父母受益的角度,儿媳都在儿子养老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6]。父母赡养走向社会将减少儿媳的家庭责任承担,在某种意义上将女性从家庭劳动中解放出来,增加她们在社会或市场中实现自我价值的可能。因此女性或许更愿意降低对后代的预期孝行标准,改儿女居家养老为社会机构养老。而男性更不愿意接受机构养老,一则可能是妻子替代承担了部分赡养责任,客观上减轻了男性本身的养老负担;二则可能是由于儿子养老在传统孝道文化中具有规范性和回报性[27]。机构养老偏离了传统规范,容易落得不孝之名;不尽养老孝道又会产生连锁反应,使男性在文化上失去继承父母财产的资格合法性。这或许是女性对下一代降低预期孝行标准、男性则维持传统标准的影响因素。




四、结论与讨论


1.结论


本文以660名35~55岁的城市人口为研究对象,站在孝道实践者—子女的角度分析中青年人的养老孝道观,并基于性别视角,着重比较作为儿子的男性和作为女儿的女性对基本养老孝道、孝道分工及未来孝道预期方面的认同程度。本文围绕男女的养老孝道观,沿着一种“普遍性的价值态度—实践性的价值态度—未来实践态度”脉络展开,并得到如下发现。


第一,就普遍性价值态度而言,中青年人均对一般性的基本养老孝道观持高认同度。即便将孝道详细分解为善待与赡养父母、在意与取悦父母、尊重与顺从父母及与父母同住养老四个部分,中青年人也都保持了传统孝道那种养亲、侍亲、悦亲、顺亲的意愿。这表明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孝道并未衰落。


第二,以性别维度划分时,儿子和女儿的孝道认同彰显了差异。(1)在与父母同住养老的认同度上,儿子比女儿更加愿意与父母同住养老。(2)在实践性的价值态度即养老孝道中的子女分工方面,尽管绝大多数中青年人都赞同由“已婚男性来支付父母生活费用”,但儿子比女儿认同程度更高。(3)虽大部分人认为应由“所有子女”共同负起照顾老年父母的责任,但男性更倾向于传统形式的儿子照顾,女性则更多认同子女共同照顾。就算是年纪较小的男性也仍比女性更加赞同养儿防老的传统孝道。


第三,从对未来养老的预期孝行标准来看,半数以上中青年均表示愿意接受机构养老,说明他们降低了对子女未来孝行的标准。但性别差异仍存在,女性中愿意接受机构养老的比例明显超出男性,男性中不能接受的比例又反过来多于女性。


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他们的养老孝道观总体取向是一致的,大部分人的态度都是赞同的。这证实孝道在中青年人当中的确没有衰落,只是在每一种态度的具体倾向上,男女是有别的。男性对传统孝道分工的认同度更高。


2.讨论


研究结论直指一个问题:儿子看起来并没有放弃孝道传统,但在日常实践中女儿养老为何上升了?


或许并不是儿子不愿养老尽孝,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造就了这个局面。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对整个社会带来了更为艰巨的养老任务,独生子女家庭特殊的家庭结构加重了养老的负担,儿子独立养老显然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养老需求。以事业为重的男性扮演“主外”角色,可能无暇照料父母,儿子的缺位使父母奉养的空位需要有人来填补。社会事实呼唤着女儿养老,成为女儿养老的必要性因素。


此外,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更高的教育、拥有自己独立的工作和可观的劳动收入。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增强了她们赡养父母的能力,为她们向父母尽孝提供了更大可能。从情感上讲,“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女性在与父代的情感关系上比男性更加紧密。不少女性因为不忍父母年老受苦而主动愿意承担起照料责任。情感驱动或可成为女儿养老意愿的助推器。必要性、可能性和意愿性使得孝道承担上增多了一份女性力量。


为何是女性(而不是男性)超越了传统呢?笔者分析,传统孝道强调家庭养老,事实上主要是指向儿子。女儿在伦理关系上脱离了原生家庭,成为了“外人”,也就失去了尽孝身份的合法性。这是男权制在孝道方面的投射。


调查中女性更倾向子女孝道分工的性别均衡,体现了在奉养父母方面女性希望与男性获得同等地位。这是男女地位平等化在家庭代际关系中的表现。女性还愿意调整既有的孝行标准、接受机构养老,说明当她们视自己为被赡养者时,也不再期望儿子提供的家庭养老方式。也就是说,男性后代不再是衡量未来孝行的唯一对象,男性的尽孝地位降低。


通过建构一种看似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孝行标准,女性实现了在家庭代际关系中对传统男权制的突破。当然,女性对传统的超越也并非一步到位,而是夹杂在传统与未来的过渡中。虽然女性多数赞同儿子女儿均衡养老并建构了对后代的新的预期孝行标准,可也要看到她们仍非常认可由儿子来赡养老人经济生活。男性尽管显得更加传统,但也要看到他们中愿意接受子女均衡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比例都高于不愿意者。故而差别是相对的。


女性的预期孝行标准看似降低了对子女养老的期待,却不能代表女性群体孝道观念的衰落。机构养老并不是子女不孝顺的表现,只要是关心父母、加强与父母联系的行为和倾向事实上都是正面而积极的,是“可以称之为孝的”[28]。机构养老改变了赡养父母的形式,但没有改变子女尽孝的本质。可能到那时,子女更需要以加强经济支持、情感和陪伴的形式来践行孝道。因此,一种新型孝道应当被建立。正如风笑天所呼吁的那样[29][30],基于全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状况,父母在观念上应变“依赖养老”为“独立养老”。而本文中的女性似乎比男性更加贴近这一点。


根据当前“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客观事实,笔者认为男性也应当适当在观念上调整“机构养老意味着孝行标准降低”的想法,逐渐像女性那样构建新的预期孝行标准,来应对未来自身的老年赡养问题。对传统孝道的维持不如说是在坚持孝道精髓基础上的重新界定,这是新时期中青年男女根据时代的客观特点再定义孝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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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ID:china-youth-study),作者:甘雪慧(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风笑天(南京大学特聘教授、社会学院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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