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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08:30
112件性侵未成年人案背后:谁在施暴?谁在求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DT财经(ID:DTcaijing),作者:郭雅琼,数据:钟黛,设计:邹磊、郑舒雅,头图来源:IC photo


从此二十多年,李国华发现世界有的是漂亮的女生拥护他,爱戴他。他发现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罪恶感是古老而血统纯正的牧羊犬。一个个小女生是在学会走稳之前就被逼着跑起来的犊羊。


——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中,台湾女作家林奕含书写了天才少女房思琪从13岁开始被同一栋楼的语文老师李国华长期性侵的血泪青春。她在这部自传中写下:从我第一次想到死的时候我就已经死了。人生如衣物,如此容易被剥夺。


被剥夺人生的少女正在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面前。


眼下是被原杰瑞集团副总鲍毓明性侵3年多之久的养女李星星,再往前是被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性侵的9岁女童,而2013年被海南万宁一小学校长和房管局工作人员相继性侵的6名小学生,是否还有人记得?


从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22个月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万人,平均每天49人。这意味着,暴露在阳光下的罪恶,只是冰山一角。


哪些人在施暴?哪些人在受害?


DT君翻遍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想要了解这些罪恶都是如何发生的?我们的家庭和社会,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谁在施暴?谁在受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性侵”和“未成年人”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我们筛选出了2019年的131篇相关文书。


经过梳理和去重,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共有112起,涉及到119个作案人和134个受害者。


哪些孩子在受害?


95%的受害者性别为女。不足14岁的幼童占比高达54.2%,而年龄最小的受害者,只有4岁。



更让我们感到痛心的是,在134个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中,11个(8.2%)存在智力障碍,5个(3.7%)甚至经历了轮奸。


这些数字背后,到底是谁在实施暴行?


从已公布的案件文书来看,像鲍毓明这样有着高管、律师等精英人设的施暴者其实是少数。但我们不能就此认定这类人群施暴概率更小,从近几年媒体曝光的新闻来看,当施暴方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性侵事实也更容易被掩盖,更难进入案件审判的流程。


在2019年公开的案件文书中,被告人全部都是男性,其中77%学历在初中及以下,文盲和半文盲占比达到14%,3成被告人无业或者以务农为生。



绝大部分被告人年龄在18~54岁这个范围内。


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在111位公布了年龄信息的被告人中,有6人不满18岁,还有8人超过了60岁。


年龄最大的一位被告人已经88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黄某,在2019年3月到7月的5个月内,强奸自己不足11岁的孙女多达5次。


震惊与愤怒之余,我们也想进一步看清楚,这些施害者到底是谁?他们与被害人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作案人中既有随机作案的陌生人、滴滴司机、刚认识不久的网友等非熟人,也有包括朋友、亲属、邻居等在内的熟人。


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达68.2%。



更具体来说,继父、父亲、哥哥、爷爷等亲属作案比例达到15.5%,是熟人作案中占比最高的,高于街坊邻居和朋友作案。


教职人员作案比例也达到了6.4%。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曾经在去年底发出警示,由于监管体制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灾区。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教职员工性侵害学生犯罪嫌疑人664人,提起公诉520人。


离孩子们最近的家人和老师,正在加剧未成年人的性侵之殇。


亲属和老师作案:次数多,报案晚


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修复难,这是最高检方面强调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四大难点。而熟人作案,无疑又加大了这些难度。


在对受害未成年人的年龄、报案反应时间(从首次被侵害到报案的间隔时间)以及与作案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对比研究之后,我们发现,亲属和老师两类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受害人年龄集中在13岁及以下,报案反应时间也明显更长。



在老师作案的案件中,受害者的报案反应时间中位数为119.7个月,接近10年;在亲属作案的案件中,受害者的报案反应时间中位数为17个月。


而在其他熟人作案中,报案反应时间中位数为3天;陌生人作案的报案反应时间中位数为0个月,这意味着受害人在被伤害之后会第一时间报案。


在我们研究的这些案例中,受侵害8年以后才报案的共有6人,作案人即为亲属和老师。


四川省的高某从2006年开始对6岁的继女进行性侵,直到2015年,受害人才在表姐陪同下报案。


而原浙江省某小学的数学老师单某,则在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教室和自己家里对5名10-11岁的男童实施了猥亵甚至公开猥亵。而直到2018年,被害人之一在公众号上发表控诉文章并引起其他被害人注意后,才导致案发。


幼童的懵懂无知,给近在咫尺的熟人提供了作案的便利,而一次次得逞也助推他们不断突破底线。一个严峻的事实是,在亲属和老师的性侵案例中,绝大多数案例都存在多次性侵的情况。



在亲属作案的案件中,多次性侵的比例高达94%;老师作案中这个数字是85%;而在其他熟人作案和非熟人作案中,这个数字仅有31%和24%。 


如果各位详细翻看文书,会更能体会到与作案人身处同一屋檐下的幼童有多么“无知”和无助。


11岁女孩王某,与母亲和母亲的男友、49岁工人付某共同生活5年,这期间被付某性侵数十次,地点包括自己房间、母亲卧室、客厅、车内等多地,直到某次被进入房间的母亲当场撞见才最终案发。


文书中写道:


她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妈妈是因为每次叔叔都告诉她,叫她不要告诉她妈妈这些事情。每次做完事后,叔叔都要拿几十元钱给她,有时候还拿手机给她玩,带她到街上吃好吃的东西。


在另一起老师性侵学生的案件中,小学生伍某在周末参加培训机构负责人关某组织的活动时,被关某带至酒店。


这期间,受害人伍某的母亲多次联系关某想要接回孩子,先后被关某以晚上组织了电影、结束后会安排住宿等为由劝阻。最终伍某在周六晚和周日上午遭受了两次性侵,一直到周日下午,受害人母亲察觉有异,才将孩子接回。


“在宾馆的时候,关老师叫了外卖,他让我喝可乐、吃汉堡。第二天早上醒来,我觉得小便的时候下体刺痛,以前没疼过,到了晚上,关老师带我去找妈妈的时候,我感觉头疼。平时关老师经常拉我的手、抱我。”


而根据女孩母亲的陈述,此前培训机构也经常组织看电影,集体外宿时有发生,因此并未产生警惕之心。等见到自己女儿时,孩子已经“走路晃晃悠悠、说话含糊不清”。


在文书的细节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幼小的受害者在面对伤害之时根本不理解发生了什么,尤其是面对原本熟悉之人,不仅很难表达出抗拒,事后也可能就此沉默。


未成年人薄弱的防范意识,无疑也在考验着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职责。


你永远不知道,将孩子们引进家门的是朋友、邻居、老师,还是一只狼。


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是否过低?


回溯完这些案例,我们也更能理解,为什么在鲍毓明性侵养女的案件中,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成为法律界与普通群众共同争议的话题。


14岁的性同意年龄是否过低?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女性被害人属于幼女,性行为发生时不管其是否自愿,都按强奸论;但如果受害人已满14周岁,就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性行为,想要认定强奸罪,就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作案人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了妇女意志。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里也明确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然以强奸罪定罪。


而纵观我国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规定,会发现早期并没有明确界定幼童的年龄标准,直到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颁布,才正式将幼女标准定为14周岁。



但是,1980年《婚姻法》已经将女性最低结婚年龄从18岁调整为20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幼女的年龄界定依然停留在14周岁是否还合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苑宁宁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我国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刑罚治理还存在漏洞,比如,我国未成年人性同意权的年龄,相比欧美各国明显更低,“建议调整到16周岁”。


据苑宁宁介绍,国外法律设定的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以16岁居多,也有15岁、17岁甚至是18岁的,设置为14岁的国家比较少。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朱光星也在澎湃新闻撰文指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设置性同意年龄十分必要,但我国当前所规定的14岁这个性同意年龄过低。


她表示:“性同意年龄应与相关人群的性心理成熟度和认知水平相匹配,而在我国,由于一直以来性教育的缺失,许多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性行为、性行为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了解甚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则建议法律条文可以进一步细化,有必要在刑法中规定滥用信任地位型的强奸罪,被害人的年龄可以限制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李星星背后,还有沉默的大多数


除了探讨性同意年龄在审判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一个更为痛心的现状是,大部分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并未暴露出来。


成都工业学院四川性社会学与性教育研究中心的课题组曾进行过一次调研,在3416名13-17岁被调研的未成年人中,有79.39%明确报告没有遭受过任何性侵害,有7.66%的未成年人明确报告遭受过性侵害,还有13.93%的未成年人报告“不知道”。


课题组认为,这些未成年人选择“不知道”,原因可能主要有两点:一是确实不了解什么是性侵害,二是基于文化观念原因,即便遭受也不愿意承认。


4月12日,微博认证为编剧的用户@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在其个人微博上公开讲述了一段自己7岁时多次被17岁的表哥以做游戏的名义实施性侵的经历。


(截图来自@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所发微博)


在谈及为何不敢说出真相时,这位编剧表示,“我认为没人会相信我”“我害怕伤害别人”“我没把握得到支持”,甚至,她都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做错了。


“我是这么下贱的一个小女孩,我凭什么得到别人的支持?”


而这条微博也引发了大量网友自爆幼时被性侵的经历,作者本人更是收到了数万条私信,每一条私信背后,都是那些隐藏了多年的秘密伤害。



从这些评论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国内部分家长在对孩子的性教育以及相关监管方面,缺位了。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遭受老师性侵的思琪在餐桌上对妈妈试探:


“我们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性教育。”


妈妈诧异地看着她,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谓教育不就是这样吗?”


思琪一时间明白了,在这个故事中父母将永远缺席,他们旷课了,却自以为是还没开学。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DT财经(ID:DTcaijing),作者:郭雅琼,数据:钟黛,设计:邹磊、郑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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