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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1 07:09

与好莱坞谈全球分账:不可能的任务?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美国人民也注意到了,越来越多的好莱坞大片的片头厂标有了中国公司,譬如这次《碟中谍5》里的电影频道和阿里巴巴影业,譬如《左撇子》(Southpaw,中国尚未上映)里的万达影视,譬如今夏惊艳北美暑期档的恐怖片《礼物》(Gift,中国暂未上映)里的华谊兄弟——成为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的背后是中国电影公司已经可以与好莱坞大亨们一起参与到全球化的电影生意,而“全球分账”一词也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在包括华谊兄弟、中影集团、电广传媒、阿里巴巴影业、基美影业等多家中国影视公司与好莱坞片商的单项目合作或一揽子合作中被反复提及。


能够成为好莱坞游戏里的玩家,一方面印证了中国电影产业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的蓬勃发展顶起了本土电影公司的腰板,令华谊兄弟与其他友商如今有资本、有智慧也有凭借去与好莱坞大亨们在谈判桌上比划比划,另一方面中国本土市场被一再证明是好莱坞电影最重要的海外市场甚至有些电影比在北美地区的放映收入还要高,这就成为了好莱坞大亨们愈来愈仰赖中国本土合作伙伴的关键。


然而,“全球分账”的涵义并不像其字面所示的那样直白、简明,被隐藏和深埋在繁复、晦涩的合同约定里的“全球分账”是一个颇伤脑筋的“不可能的任务”——在好莱坞,谈钱可不止是伤感情。


不要眨眼,这是好莱坞的魔术:票房大卖也不一定有“收入”哟


与好莱坞大亨们进行“全球分账”当然分的是收入,作为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的中国公司们,要面对的并不是会计意义上的收入,而是以合同方式约定的各种“收入”。


√ 总收入(Total Revenue)——一部影片由制片公司(a studio)从所有市场(all markets)收到的收入总和。


√ 毛收入(Gross Receipts)——一部影片由制片厂收到的会向总收入分账者(gross participants)报告的收入总和。与总收入(total revenue)不同的是,毛收入里的“家庭娱乐”制品(Home Video)的收入指的是版税收入,而非销售收入。


√ 调整后毛收入(Adjusted Gross Receipts)——毛收入(gross receipts)减去一笔从总收入直接提取的费用(OTT,off-the-tops)后的收入。OTT费用包括会计转换成本(conversion costs)、支票汇兑费用(checking costs)、征收费用(collection costs)、再次获酬(residuals)、同业公会会费(trade dues)、许可费(licenses)以及税费(taxes)。


到达分账收入这个终点之前,好莱坞六大在发行上有一个魔术,会为每一部电影设立一个体外的独立的项目公司——将项目融资投入在这个项目公司里,同时分账款从终端结算至发行端时也会归结到这个项目公司。


所以在制片公司收到总收入或毛收入之前,项目公司由于承担了发行工作,会完成两个部分的扣减——发行佣金(distribution fee)和发行费用(distribution expenses)。


√发行佣金(Distribution Fee)——在扣减硬性的发行费用之前,就会直接对从终端结算来的收入进行直接的百分比提取。通常发行佣金基于不同市场在15%~50%之间。


√发行费用(Distribution Costs)——包括再次获酬权(residuals)、拷贝印制费、广告费、运费、保险费、税费等。


为什么说这是魔术呢?因为很多时候,只是影院票房收入的结算时候,在此处结账时已经在会计报表已经呈现赤字了——亏钱。


华纳兄弟2009年9月的《哈利波特与凤凰社》的发行报告显示,尽管这是一部历史上最成功的系列影片之一,但其在影院发行阶段仍然是亏损的。该续集票房收入达到了9亿3820万美元,华纳兄弟的发行部门在影院分账后所得仅为4亿5930万美元。从这笔总数中,还需偿付发行部门的发行费用,而该支出达到了令人惊讶的1亿8260万美元,其中包括2920万美元的胶片洗印费用、1亿3110万美元的用以购买电视台、报纸及其他媒介的广告费、800万美元的海外税金、560万美元的配音费用以及350万美元的UPS及其他转运海外的物流费用——从而能够在全球50个国家7000家影院同一时刻首映。扣除这些费用后还有2亿7670万美元,该片的摄制成本为3亿1590万美元(其中包括支付给原著作者和其他大腕的酬金),于是该片在影院放映后其实仍然是赤字亏损的。

——《The Hollywood Economist 2.0》,Edward Jay Epstein,2010-2-23,Melville House


发行公司不仅没亏钱,还挣钱了(发行佣金),而制片公司和他的出品伙伴们看到的结果就是票房收入上的亏钱——好莱坞六大又都是制片、发行一体的集团。


看人下菜碟的“分账”:能分账但不一定能分到账


在好莱坞的合同概念里,分账者与“收入”一样,亦有不同概念。


√ 总收入分账者(Gross Participant)——从毛收入或调整后毛收入中分账者。


√ 净利润分账者(Net Participant)——从净利润中分账者。


在好莱坞,大家都知道,“根本没有净利润”(《The Hollywood Economist 2.0》)——太多的影片——包括像上文《哈利波特与凤凰社》这样的超级大片——在影院放映结束后,是看不到净利润的,所以在票房意义上的净利润分账通常是镜花水月。


很多巨星级别的演员、导演或是大制片人作为总收入分账者当然不能最后看着赤字干瞪眼,因此若是设定了除固定片酬外的根据影片表现的分账“片酬”,他们会在合同里约定“收支平衡点”(breake-even),一旦收入与一些必须的制片、发行费用扣减后有收益了即开始计酬。


分账“片酬”的谈判围绕的核心是各分账者给该风险项目加码了多少,对最有权势的参与者而言,显然会设定最低的收支平衡点,这就意味着他或她会是那个最早开始分账收入的分账者。此长彼消,分账天平的一端是先得分账者,而天平的另一端是后得分账者,因此前者得到的越多也就相应提高了后者分账的门槛——越往后参与分账者,其收支平衡点将会增高。因此,最没有权势的参与者,如编剧就可能永远得不到其分账片酬。


最顶级最优先分账的参与者会从毛收入的第一分钱就开始分账(First Dollar Gross),比出品方的分账顺位更优先——在好莱坞,这样的巨星包括施瓦辛格、汤姆·克鲁斯、汤姆·汉克斯、茱莉亚·罗伯茨、斯蒂文·斯皮尔伯格等,这些人是金字塔尖上的佼佼者,虽然数量不多,但足以令任何出品公司、投资人挠头,但他们又必须请到这些大咖——好莱坞大佬们恐怕也是剁手党。


好莱坞的滚滚利润源自非票房收入


在票房收入内分账的难度之大已无须赘言,就算对于好莱坞六大而言,制片公司都经常面临票房分账后的亏损,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影院后端的非票房收入,包括DVD为代表的“家庭娱乐”销售收入(与分账者分的是版税收入)、电视端销售(付费电视、有线电视、公共电视)、电影衍生品/授权商品等基于版权分销的收入。


这些收入都是已经被票房收入消化掉影片制作成本后——边际成本为零之后的边际收益,规模越大自然利润越高——但火车头能拖的车厢越多,车头的动力就必须越强劲,电影票房大卖仍是关键。


好莱坞大亨们目前开放的“全球分账”蛋糕不过是他们的冰山一角,漫漫远征路的下一站,要攀登的是全产业链意义上的“全球分账”——华谊兄弟与STX战略合作的三年18部影片将会进行包括票房、电视播映以及IP延伸收益等全球全产业链的分账。


文/陈昌业,如是娱乐法对本文亦有贡献。


华谊兄弟研究院(微信公号:HBresearch):华谊兄弟不仅仅是娱乐行业的引导者与参与者,更是这个行业的阐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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