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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停机坪 (ID:tingjiping789),作者:停机坪大表哥,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前几天,一位空乘姑娘深夜给我留言,问道:
大表哥,我遇到机上性骚扰,如果报警移交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运行,哪个做优先级?哪家公司有对于乘务员遭遇性骚扰的具体文件指引和处理流程呢?
事情是这样的:航班上客,我被一个50岁大爷摸了屁股,随后立即报给了乘务长、安全员,同时跟其他姐妹也说了情况,让他们注意点,然后才得知另一个小姑娘也被他用手蹭了胸部。
然后我就想要不要报警,但是报警后肯定是下机配合笔录调查的,机场公安的流程要很久,后续航班可能就要换人了,一定会影响到航班正点;一方面是机闹的报告,一方面是运行问题的报告,公司的立场也不明确,没有清晰的处置流程和性质定责要怎么做。
在公司的手册上,也没有关于后续报警的话的处置流程,如果航班延误等问题发生,一个普通的乘务员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明确,所以最后还是没有维护自身利益的勇气。
最后,我也只能选择了先保运行,但我觉得很委屈。
我到底应该怎么办?
说到飞机上的性骚扰事件,其实并不罕见。而空乘群体,也是经常受到性骚扰的对象。
机上性骚扰其实是很难处理的,比如定性难,调查取证难,比如有的受害人出于隐私和复杂心理不愿当场揭发,或不愿配合调查等等。
发生性骚扰,受害人应当怎么办?
有的人建议,在被摸臀袭胸后可以当场狠抽骚扰者一个大嘴巴子,然后把饮料泼到骚扰者脸上,这种办法建议大家一定不要采纳,特别是当你手中拿着70度以上热饮的时候……
也有人建议,看到有人在飞机上故意暴露展示玩弄隐私部位的,不论手里有什么尖锐物品饮料杂志,不要犹豫,直接砸向十环位置,这种办法也建议大家一定不要采用,特别是当你手里有刚烤好的热食盒饭的时候……
还有人建议,当上下客时或在客舱过道行走交汇时有人在身后故意拥挤顶裆碰撞自己的敏感部位的,直接回过身一记正踢腿或提膝顶裆,这种办法更建议大家不要使用,特别是当你穿着尖头皮鞋的时候……
如果在飞机上遇到性骚扰,空乘人员到底应该怎么办?
首先,无论男女,我希望当你们在遭受这些令你不适的行为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大声地、义正言辞地制止对方。
比如当场大声说出来,“你摸我屁股干什么?”
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当场形成气势吓阻不轨之徒,又可以第一时间引起周围其他人的注意,有利于在后续调查中获得更多有效的证人证言。
但我也知道,许多女孩子真正面对这种问题的时候,心中大多是很紧张害羞担心害怕的。
如果没有第一时间阻止对方的勇气,你也可以注意保留视频、音频乃至骚扰者留下指纹的位置等证据,私下向其他机组同事求助,及时报警,也可以在后续向相关公益组织求助、向医生获取医疗帮助等等。
此外,诸如“露阴癖”“暴露狂”等变态在飞机上“作案”的也不时遇到,而且被骚扰的姑娘越是紧张害怕他们就越兴奋。
所以,我想劝告大家,有的人不吃点亏就不会长记性,不管你是空乘还是旅客,遇到性骚扰一定要勇敢面对,要敢于采取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
这次局方专项整治行动中特别指出要“建立健全航空公司与机场公安沟通协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机闹”,意味着“机闹”事件后的报警移交程序会进一步优化,“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机闹”者,同时保障航班正常性。
因此,许多空乘人员担心报警移交后影响航班正常性的忧虑,基本也可以打消。
例如:7月份,旅客W某醉酒乘机劝阻无效,严重扰乱客舱秩序,导致飞机滑回,机组报警。首都机场公安局东航站区派出所民警现场对2名机组人员和2名旅客迅速开展询问。机组也同步准备好了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整个现场取证移交环节仅用时25分钟,该航班随后正常起飞。扰乱行为人W某也因其扰乱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详见文章《整治“机闹”第一枪!25分钟移交拘留!》)
所以请坚信,真遇到事儿了,国家会为你撑腰。
当然,对于减少机上性骚扰,保护员工和旅客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除了国家法律和行业层面的保护,航企也同样有责任做出一些努力。例如在手册中建立完善一线员工遇到旅客性骚扰的处置流程,在培训中强化员工处理此类事件的意识能力,公司法务部门也有必要建立健全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公司也应当营造关爱文化,敢于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员工撑腰。
希望中国民航的机组在未来处理这种问题的时候,哪怕他是头等舱旅客或是白金卡钻石卡终身卡,涉嫌违法犯罪的该报警移交的也一定要报警移交,而且要让这类人永远记住这个教训,我们都会是你最坚强的后盾。
最后,普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停机坪 (ID:tingjiping789),作者:停机坪大表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