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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09:20

58同城上市前为何“被官司”?

58同城终于要在美国上市了。不过,也为此惹来了一场莫名的官司。

根据媒体报道,近日,刘宣付向湖北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商机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程汉东(商机在线公司董事长)、姚劲波(58同城创始人)侵害其股东利益。

据介绍, 在2006年,商机在线将17.5%的北京五八股权交由姚劲波代持。刘宣付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2009年12月,程汉东与姚劲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那17.5%股权转让给了姚劲波。所以刘宣付声称此次诉讼的关键是,要求法院确认程汉东的股权转让行为对自己的权益构成侵犯并认定此次转让无效。

而当事人程汉东向记者表示,其与姚劲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事出有因。“当时我们(指中网在线,商机在线是其全资子公司)要上市,需要剥离相关股权,比较着急。”并表示,之前有与刘宣付做口头通知,告诉后者,“中网在线要上市,需要做相关的股权剥离。要与姚劲波谈一下。”

58同城则表示,2009年12月是应商机在线法定代表人程汉东的提议签定了这份协议书。该协议由商机在线的法定代表人程汉东签署,并加盖了商机在线的公章。姚劲波签署该协议时出于信任,并认为程汉东是商机公司的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商机在线,不知道商机在线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通知或征求商机在线小股东的意见。同时,姚劲波也转让了其持有的商机在线的股份。58同城的律师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机的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加盖的公章证明,该终止代持协议的合同是符合合同法的,从而该协议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姚劲波是善意第三方。

看到这里,我们大概就能明白,这其实是一场涉及内部股权纠纷的案件。商机在线的大股东因为中网在线上市在即,于是在口头通知二股东的情况下将本来是代持的股份转让给了58同城的姚劲波,同时姚劲波也将手头的商机在线的股份转让给了对方,相当于是做了一个交换。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发生在2009年12月。当时的58同城处于亏损当中,而中网在线上市在即,正是股东们准备数钱的关键时刻。虽然刘宣付说自己并不知道股权已被转让给了姚劲波,但作为商机在线的第二大股东,在接到了程汉东口头通知并经历中网在线上市的过程,说完全不知道股权被转让也是不太可能的。

其实,为了能解决股权剥离问题并顺利上市,拿当时前景不明朗,已经烧了几千万美金尚不知道下一轮融资在何方的58同城的股权,来换回自己公司马上翻N倍的股权(姚劲波并没透露转让的商机在线的股权有多少,但相信也不少),相信这是当时商机在线乐见的选择。但时至今日,58同城终于也走到了上市前夕,当初觉得无所谓,甚至挣到了的一次股权交换,现在似乎变成了很吃亏的事情。于是刘宣付选择了对簿公堂。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前不久虎嗅报道过的“从2000万到2亿,手游玩蟹的另一种疯狂”一文。其中的当事人也是在公司被天价收购,价值翻近10倍后开始后悔几个月前的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去仲裁委员会告状要求撤销之前的协议。

对于此事,笔者也特地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他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案实际上应该是刘宣付和程汉东之间的纠纷,即使索赔也应该是以程汉东和商机在线为主体,并不涉及到姚劲波。而此案非要将姚劲波列为被告,其动机可能并不单纯。确实,对于原告刘宣付来说,把姚劲波同时列为被告才是最有效的策略和举动。因为按照进程,近日58同城就要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不过,刘宣付显然是为了求财,所以面对媒体,刘宣付说,“在法院起诉也是迫不得已。”并称不希望此次诉讼影响58同城的上市进程,如果对方愿意,他本人也乐意庭外和解。对此,笔者的律师朋友也表示,官司真打起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是利于姚劲波的。

不过,不管此次纠纷最后结果如何,都暴露出了国内很多互联网公司(例如此次事件中的商机在线)在股权问题上操作手法简单粗暴和公司创始人法律意识的欠缺。资本和市场都是无情的,所以才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避免出现相关的权益纠纷,在此希望诸多创业者和公司合伙人,一定要在涉及到股权的问题上慎之又慎,多多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后再做决定,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行事,以避免日后出现类似纠纷而影响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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