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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社会学研究》2023年第5期,来自微信公众号:社会学研究杂志(ID:shxyjcass),作者:陈颀(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副研究员)、敖雅萱(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责任编辑:张志敏,原文标题:《空间秩序转变与“家”的扎根与脱根——一项流动摊贩进城案例的社会学研究》,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非正规的空间资源为何能让农村流动群体实现家庭再生产,是一项有待研究的议题。本文通过流动摊贩进城案例的研究发现,草根秩序下的空间包容性是摊贩获得谋生地和扎根城市的前提。居住地邻近谋生地的空间安排有利于他们兼顾生计和家务,让成员聚居、代际合作,进而使下一代进城更具可能性。然而,空间秩序正规化的转变可能会封闭草根秩序下的包容性。一旦在谋生地遭遇驱逐,流动群体就难以延续原有空间安排的统合意义,他们在本地的城市化路径也可能由此中断。
一、导论
2022年4月的一天,笔者到访时,78岁的河南人洪文坐在水果摊前,望着川流不息的人潮发呆……这个10平方米左右的铁棚是城管特批的摊点。2001年,洪文和妻子带着刚结婚的儿子一家来到W市,身无分文,儿子在广东还因打工致残。一开始他们在城中村搭起竹棚摆摊,后来转到附近一处废弃的报亭。2014年,政府推动创文明城市运动,将洪家人安置到现在的摊点。
二十多年来,他们悄悄在城市扎下了根,儿子一家获得稳定的生计,孙女在本地入读小学、初中和高中,之后考上W市的一所二本大学,成为这座城市的新市民。
类似现象并非本案例独有。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人口流动从“部分迁移、部分留守”,逐渐转变为“梯次迁移、举家迁移”(杜鹏、张文娟,2010)。手工业、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非正规就业领域普遍存在农村家庭在城市共同工作和居住的现象。
空间环境及资源机制的作用显著。他们选择从工厂宿舍转向城中村租房,以职住一体的方式获得家庭团聚的可能(魏万青,2021),或占有空间来扩展家庭生计资源(陈映芳,2013)。一些家庭在城市有了稳定的生计,完成了子女进城安家的目标(陈宇琳,2015)。这类现象的存在基础不可忽视,单就自营群体的规模来看,2015年的农民工约有4606万人。考虑到流动群体的生计方式多样且可相互转变,实际规模很难判断。以空间资源所促成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家庭扎根,也许构成隐秘的城市化现象。
然而,各地推动的大规模人口调控、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因应创文明城市目标而来的执法运动等也在破坏适合流动群体扎根城市的空间环境,特别是近年来特大城市推动的人口调控政策封闭了流动群体的就业可能和下一代的市民化路径,导致一些家庭不得不离开扎根多年的城市(Zhang et al.,2021)。
这一系列在不同时空交错发生的流动群体家庭扎根和脱根的复杂现象,尚未得到足够重视。一直以来,主流的农民市民化研究以户籍制度及其公共服务资源为关切点来理解农民进城的可能性(陈映芳,2005)。研究发现,改革开放初期的刚性区隔不复存在,但户籍制度通过人口贡献大小赋予差别化待遇的设计来制造农民进城的准入门槛(邓智平,2015)。
在此背景下,以关照老一代农民工返乡和新生代进城的“县域城镇化”研究兴起。学者的研究聚焦于如何在县域范围内建构与产业资源、社会基础相兼容的场域,以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模式(徐宗阳、焦长权,2016),认为乡土观念和集体制度有利于实现“扎根的城镇化”(卢晖临、栗后发,2021)。两条线索以农民工是否能在城市享有户籍等正规权利资源为前提,只不过市民化研究聚焦于权利资源的封闭问题,县域城镇化研究权利封闭背景下农民在大城市以外的出路问题。
二者关于农民家庭发展的认识也是互补的:前者强调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区隔对农民家庭的拆分(金一虹,2009;陈映芳,2005),后者认为农民所在的家乡县域所链接的社会资源可部分缝合被拆分的家庭形态(白美妃,2021)。
但两条线索对流动群体不具备正规资源却仍能在城市长期生活的现象缺乏关注。城市化是一项开放的社会工程,人的自由流动以及家庭发展的正常形态应是题中之义。学术研究应聚焦于不同资源系统下人的流动和家庭发展的整体可能,且不应因某一场域资源系统的实践困难就忽视其内在可能。
就此而言,市民化研究和县域城镇化研究均存在为农民赋权的单向思维,即使论及家的重要性,也是在“(城市排斥下)拆分家庭”和“(老家吸纳下)就地安家”的线索下展开的。这不但遮蔽了农民家庭整体扎根城市的诉求和实践可能,也无形中将家庭的不稳定、拆分乃至分裂视为“常态”,而放弃对家庭发展的正常形态的理论探索。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大城市的人口调控、低端产业升级运动正在动摇流动群体的扎根基础,理应引发学界对城市化和流动群体家庭发展关系的反思。
家庭主位的内部视角有助于突破上述局限。研究表明,家庭合作与为了下一代发展的伦理实践凸显于城市化进程中(周飞舟等,2018;白美妃,2021),家既是“人”的城市化的价值基础也是行动单位。家庭视角能够还原农民家庭的主体行动逻辑,有助于理解什么样的资源和环境对于农民家庭更有意义。由此,应进一步分析:农民如何借用城市生活中的具体资源来实现家庭合作,家庭关系和伦理实践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在此意义上,“人”的城市化不是在家乡或是异地城市实现或是依赖何种资源机制实现的问题,而在于流动群体的家庭发展诉求和实践方式如何被发现。
沿着上述思路,本文从W市L路的流动摊贩案例切入,研究空间环境及资源为何能促成流动群体在城市中扎根、城市空间的变化如何影响其扎根基础乃至造成家庭的脱根。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但呈现了摆摊在城市化背景下所凸显的农民群体的身份限制和空间的规制性,从而区分于他们在传统社会可流动自由的特性(胡俊修、姚伟钧,2008)。更重要的是,它还揭示了完整家庭对于农民城市化的价值基础,从而克服拆分家庭相关研究的局限(金一虹,2009)。
进而言之,该案例呈现了家庭再生产在最难的场域(特大城市)、以极难方式获得成功的可能,能够丰富“家”的城市化价值基础和多样化实践模式的想象,而不是陷入家只能在城市/县域、离乡/就地等二元框架下单向拉扯的思维局限中。
二、城市化视角下空间与“家”的建构
流动群体的家庭根基与城市空间的关系处于经验黑箱中。本研究借鉴了城市化视角下两类有关空间与家的关系的研究:一类聚焦于宏观结构对于家庭形态的影响,另一类涉及微观环境对于家的意义。二者在夯实家的空间视角的同时,也留有拓展的可能:空间变化与家庭发展形态(扎根/脱根)的隐性基础还需进一步考察。
(一) 城乡二元结构与家的拆分、缝合
学界借助城乡二元结构内含的身份制度来分析其对农村家庭的影响,这也是市民化的基本视角。研究发现,户籍制度形塑了身份区隔,农民因无法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资源(苏黛瑞,2009),只能通过个体化的方式进城打工,家庭形态处于碎片化状态。
由此,学界呈现了一种拆分式的家庭再生产体制,即农民工家庭的生产(劳作)和再生产环节(育儿)发生分离,劳动力从家庭中汲取资源进入城市,但其所获报酬和权益状况却不足以完成城市中的家庭再生产,家庭成员还需承受长期分居的代价(金一虹,2009)。
在此路径下,农村劳动力只能采取阶段性的返乡和多地分居打工的方式实现家庭的发展,家庭合作、育儿、养老等目标只能通过“远距离”方式勉强维持。特别是对工厂农民工的观察表明,集中统一的宿舍体制及其连通车间生产的安排将农民工与家庭生活隔离开,导致拆分家庭长期存在(任焰、潘毅,2006)。
21世纪以来,国家反哺乡村战略带来二元结构的松动。研究发现,在以家乡为中心的县域层面,流动家庭的拆分形态能够被部分“缝合”,农民以家庭为中心参与城镇化的行为逻辑凸显。研究表明,在土地经营和乡村产业政策的激励下,老年人成为家庭经营的主力,与就地进城务工的年轻人形成了分工,由此形塑出“半工半耕的代际分工”模式,这有助于农民家庭实现接力式进城(夏柱智、贺雪峰,2017),其关键表现为年轻一代进城购房。
白美妃(2021)发现,借助通信技术和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家庭的空间阻隔得以克服,子女进城买房安家、老人投靠和子女返乡短居,以及老人耕种家中田地等都得到兼顾,由此呈现为在城乡之间“撑开的家”的状态。随着打工群体还乡浪潮的涌现,家庭合作策略如何重构被城市化撕裂的家庭形态这一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王绍琛、周飞舟,2016)。
在宏观层面,二元结构对于家庭拆分/缝合形态的影响构成本研究的起点。然而,此脉络下的“空间”多被想象为家乡与打工地的距离远近、家庭成员的疏离或亲近,过于抽象,无从据此理解微观场景下家庭行动和伦理实践的意义,也就很难切实理解进城的流动群体家庭实践的内在逻辑。
(二)城市空间环境与家的关系
作为对二元结构视角的补充,此脉络从内部考察“可见”的环境要素对于家庭生计和发展的影响。既有研究赋予了空间环境不同的意义,可分为两条线索。
一是将家的形态边界视为权利的空间边界。在空间理论中,城市空间是权力—资本体系进行利益生产的容器,空间权利常被视为下层群体实践生计和居住的权利(哈维,2014)。受此影响,国内学界将流动摊贩、拆迁钉子户、城中村居民的空间实践视为生计权利取向的抗争行动,将空间占有作为下层群体维持生计的根基(陈映芳,2013;林叶,2020)。此脉络呈现城市特定的空间设施、场所和情景与抗争的联系——如人行道、马路、十字路口、天桥、地道交错连结所形塑的不规则空间给流动摊贩带来的机遇(王权坤等,2020)。由此表明,流动群体的家庭实践与生计权利抗争的环境边界相关。
二是环境生态系统的意涵,强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空间格局与流动群体家庭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此视角聚焦于作为居住场所的“家”,重要概念是人类学家英戈尔德(Tim Ingold)提出的“栖居”(dwelling),他将有机体—个人在环境或生活世界中的“沉浸”视为存在之基本条件(转引自朱晓阳,2015)。朱晓阳(2012)、林叶(2020)借“栖居视角”考察动迁群体如何借助庭院、庙宇等来建构家宅的意义,如何在城市拆迁的废墟、遗留的胡同小巷、工地中营造新生活。学界还以“职住一体”的概念扩展“居所”视域,强调工作地与居住地的邻近对于家庭团聚的意义,城中村、城乡交接地带作为此种方式普遍的实践地,其居住环境与家的关系由此成为关注的焦点(魏万青,2021)。
两条线索致力于将生计和居住涉及的空间环境具象化,更多从社会行动者视角出发来聚焦环境要素,但却看不到外在的权力要素——尤其是环境形塑机制还源自政府机构、资本和其他具有空间控制权的主体。由此,就无法看到权力支配的城市环境变化对流动群体家庭生活更为深层的影响。
(三)分析视角:空间秩序的转换与家庭的扎根/脱根
近年来,以“家”为本体来理解城市化制度实践的研究不断涌现。“家”既是社会行动和伦理实践的单元,也是权力治理的载体,由此,“家”的实践形态亦是权力主导的制度作用的结果(陈映芳,2021)。
受此启发,本文引入一般研究忽视的权力要素来发展空间的制度视角,分析其如何影响流动群体家庭。我们聚焦在“空间秩序转换”上。空间作为非正规资源,与社会群体的家庭经营策略有关(林叶,2020),也与空间资源因政府管制缝隙而处于流变状态有关(陈映芳,2013)。我们用空间秩序的转变来表征空间资源的不稳定状态。此概念指不同主体围绕空间使用而实践的规则模式。规则既源自不同机构对城市空间分割管辖所依托的正式规则,也包括社会群体在权力控制的缝隙下占用空间所形成的非正式规则。两类形态可称为“正规秩序”和“草根秩序”。二者的存在让社会群体对空间的使用呈现开放和封闭的状态。那些权力—资本尚未覆盖的地带常常处于社会主导的草根状态,而这些地带的开发过程即是从草根向正规化转变的过程。
空间秩序的转换和物理基础与治理规则的转变相关,这是其影响人与家庭的关键机制,决定着空间环境是否有包容性。但环境转变机制常处于黑箱状态。新近的空间政治学/人类学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基础设施政治研究指出,物理环境是权力诉诸人的中介,政府部门、技术专家通过改造街道、电网、地铁等基础设施来影响人们的活动方式(Larkin,2013;Mcfarlane & Rutherford,2008)。社会群体借物理设施、地形实践出有利于他们的环境(朱晓阳,2012;林叶,2020)。权力—权利博弈的核心是不同主体依托的物理基础。政府正规化治理需以市政基础设施作为中介,社会主体则保留空间原有的草根形态来获得发展。由此,从草根到正规的秩序转换核心,即社会主体依托的物理基础被权力机制消解,其中,流动群体的家庭因生计或居住空间的破坏而深受影响。
深层影响反映在家庭发展的不同状态方面。农村家庭在城市中完成再生产涉及新一代结婚、育儿、子女入学、子女长大并成为市民。非正规的空间资源有利于流动群体建构居住地和谋生地的邻近性,便于成员团聚以及子女享有城市教育资源(魏万青,2021),这是实现以上发展路径的重要资源。本文将这种家庭发展状态称为“扎根”,它依赖于草根秩序的开放性,但可能因正规化的转变而逐渐封闭。研究表明,各地城市改造运动、产业升级和流动人口的治理通过正规化治理的方式影响流动家庭在城市中的根基(Zhang et al.,2020)。本文将此称为“脱根”状态。
扎根和脱根相关的影响机制是与家庭发展适配的空间安排,这种安排如本文所展现的那样,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经营家计安排不显眼的细节(周飞舟、何奇峰,2021),需要深入考察他们的家庭史才能明晰其影响。在家庭扎根状态下,流动摊贩群体围绕谋生地和居住地建构起邻近性,便于兼顾生计和家务,这是一种嵌入式的空间安排。在家庭脱根状态下,摊贩在谋生地不被允许经营并被驱逐,适配家庭发展的空间基础被解构,是为空间安排的脱嵌。
三、案例简介
本研究选择的案例位于W市H区L路。W市常住人口过千万,是一座发展迅速的特大城市。L路毗邻H大学、D大学以及D村、X村、T村、P村、C村,这一片区因生活成本低而受到学生、务工人员的青睐。省内外农村务工人员构成摊贩主体,生计方式多样。
2000年后,L路周边大型商业项目和商品房迅速开发,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陆续落地。2008年,H区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村内摊贩被遣散,转到L路沿街、公交站点和人行道经营。2013年“D大珠宝谷”建设规划出台,将L路划定为珠宝文化特色街区并启动建设工程。在城管的治理下,L路的经营秩序逐渐稳定,一度成为本地著名的夜市一条街。然而在2017年,为筹办某大型国际赛事(简称“W运动会”),L路夜市被拆除,大部分摊贩被遣散。本文将上述时段划为“城中村时期(2001~2008年)”“马路时期(2008~2017年)”和“清场后时期(2017年至今)”,以考察摊贩的家庭变化情况。
作者在2020年10~12月、2021年1月进行了集中调查,后又多次回访。访谈对象包括摊贩、城管、社区工作人员、住户,共调查38户摊贩,大部分在L路的经营时间超过十年。为追溯L路空间变迁历史,本文参考了如下材料:(1)访谈材料;(2)某独立摄影人拍摄的城管执法纪录片,共200分钟,时间为2014年9月~2015年3月,有谷歌地图上的历史图片;(3)以L路城中村为题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两篇,因涉及人员、地名等相关信息,未列入参考文献。
截至调研结束,在38个摊贩家庭中,老年摊贩(60岁以上)仍是老家户籍,大部分中青年摊贩及其子女以不同方式实现市民化。其实现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已获得W市市民身份或达到落户条件(父母购房或子女完成中专及以上学业),共有22个案例;第二类是待实现市民化的案例,这些家庭的父母未入户,但子女有W市本地学籍,现正接受教育,共有8个案例;第三类是未实现本地的市民化的案例,这些家庭的父母达不到入户条件,孩子或在老家接受教育,或已成年但未达到落户条件,共有8个案例。
四、草根秩序、家的扎根与下一代发展
我们考察城中村时期(2001~2008年)、马路时期(2008~2017年)的摊贩生活发现,摆摊涉及空间占有问题。草根秩序允许非正规占有城市空间,给予生计机会。摊贩们以此建构起家庭的聚合形态,建立住所和谋生地的邻近性以兼顾劳动与家庭照料的需求,使家庭的根基有了基础,并获得推动下一代发展的可能。
(一)空间包容性的开放
摊贩在城市空间之所以能够获得稳定生计,与案例中空间秩序呈现的草根属性以及内涵的包容性息息相关。前文提及,空间秩序本质上涉及空间使用权的规则属性,其决定于特定物理设施基础上不同群体如何建构空间使用权的规则。由此,草根秩序具有的包容性包括:占有不同地带、地形的物理基础的可能性,占有这些地形、地带的空间使用规则的开放性。下面分别从城中村时期和马路时期分析包容性的实践可能。
就城中村时期而言,四个村邻近两所高校的区位、建筑格局、住房和道路的分布所建构的开放性经营空间,是流动摊贩能够获得生计机会并落脚城市的前提。如摊贩经常提到的“西门堕落街”位于四村的交界处,以公共通道HX路为轴绵延500多米,是早市、夜市集中分布的地方。此地有由HX路撑开的公共空间,有大批由民房改建的临街门面房和大片划片出租的门前空地,相比于民房拥挤、过道狭窄的其他地方而言,这里更适合做生意。
从摊贩的回忆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独特空间的策略——将地形、设施环境作为建构庇护和扩展收益的基础。一种是将摊位与邻近门面连通起来,形成“共同经营单位”,常见于私房林立的公共走道。第二种是“据点”策略,即占据独特地形来安排家计,如洪文一家,2000年他们来到HX路与L路交界处,搭起竹棚经营百货。还有一种是集体占据某块有利地形来聚集经营,通常是同乡或少数民族摊贩。
摊贩如何获得空间占用许可?这涉及城中村空间使用权的分配——占有规则问题。1993年,L路推进村改居,四村由N社区居委会管辖,村中不同势力分享空间资源。根据对社区干部和摊贩的访谈,摊贩占有空间的策略之所以可能,取决于他们与社区管理者、灰色势力、村民之间形成的社会合约。
作为允许经营的条件,N社区向摊贩收取每月100元左右的摊位管理费。民房门面前的空地、公共区域划定的早市和夜市以及集中修建的棚屋,都有各方占有空间所达成的社会规则。依惯例看,私房前的空间使用权由屋主决定,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延伸。路口、边角与插花地带的主导者是灰色势力,由于他们承担了维护秩序的责任,得到社区管理者的默许。公共用地上的棚屋属于村集体资产,村改居后社区接管了资产管辖权,将收益用于社区公共建设。
由此,不同地带的占有与城中村个体独享的规则和公益原则相匹配,具有社会合法性。尽管摊贩一般以口头合约的方式向村民、灰色势力主导者交钱,但只要城中村的空间使用规则不受外来力量的影响,他们的经营基础就能够稳定持续。
再看马路时期。在2017年筹备W运动会的大规模清场前,GG广场改造工程已历时数年,马路上的混乱格局给灵活设点的摊贩提供了机遇。起初他们占领了GG广场旁的地带,“西门拆了不让摆之后,就去了GG广场旁边,当时还是烂尾楼,没人管,我们到处去摆,W公司、小区里面,后来慢慢地摊子就聚到了L路上”(访谈资料SX20210708)。
随后摊贩们向L路中段集中,此处为道路交叉地带,公交车站和调度中心正位于此,附近有人行过街天桥,人流量大。“最开始摊子都在公交车那里摆,药房门口不是有块空地嘛,摊子都在那个位子,排成三排,至少三四十家。后来那块修了治安亭,没位置摆了。我们就迁到了路面上。起点还是在药房,终点在K小区门口,一直加人,都加到烧烤店那里去了”(访谈资料LM20201212)。再后来他们来到主干道上摆摊,道路沿线的绿化带与通行道交叠分割的空间安排被摊贩充分利用,发展为附近有名的夜市。
为何摊贩的据点经营能获得空间?这涉及马路的使用规则问题。马路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属于市政设施,任何群体对于马路的空间占用均会受到严格限制。2013年出台的《W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及2012年修订的《W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了违规经营所指——“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几乎涵盖马路上所有地带。但我们访谈城管人员时发现,大部分流动摊贩处于受管制而不驱逐的状态,部分区域还被城管作为临时许可的摆摊区域。
“2014年前后,我们主要整治GK大厦外围的流动摊贩,里面已经成型有序的小吃、烧烤摊子只要服从管理,就暂时准许他们做”(访谈资料XZJ20211104)。其原因是城管缺乏合法性基础和治理资源。“W市早就规定马路、背街小巷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是违法的,但我们很难完全落实,一来当时城管与摊贩冲突的恶性事件很多,公众不理解甚至抹黑我们,我们执法很难;二来我们支队队员加起来也就二十多号人,怎么管得了几百号摊贩?”(访谈资料XZJ20211104)
上述案例具有普遍性。改革初期,我国在尚未建立与市场经济适配的制度规则的情况下推动城市化。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各类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和修订滞后于社会群体占有城市空间的速度,空间治理缺乏合法性认同和资源基础,由此带来的妥协即为常态(陈映芳,2013;项飙,2018)。由此,可以把马路时期的路面管理视为城中村草根秩序及其包容性的某种延续。摊贩们尽管面临城管管制和不稳定经营环境的约束,但仍能在权力的缝隙中获得空间。这正是2008~2017年L路上的摊贩规模仍然庞大的缘由。
(二)嵌入家庭再生产的空间安排
当空间秩序的包容性允许摊贩找到一块立锥之地时,他们即可建构成员共居一地的聚合形态,家庭生活以及伦理实践、情感维系有了实质可能。由此,空间资源被嵌入到摊贩家庭的再生产过程中。
最为核心的空间安排是谋生地和居住地的“邻近性”。他们待谋生地稳定后就在附近租房,以兼顾生计和家务。这被称为“职住一体”,学界一般用此分析农民工受到工厂统一宿舍体制的约束(任焰、潘毅,2006),或考察农民工通过租房自住实现夫妻团聚的可能(魏万青,2021)。谋生地和居住地邻近的空间安排对于流动摊贩家庭发展的意义更为丰富,蕴含着家计安排的智慧,从中折射出,他们选点守摊的眼光和长期坚持的韧性,租房时对停放货品空间和接送小孩便利的考量,安排劳动、家务和子女照料分工的周密,利用地形与城管游击的“狡猾”……
我们发现,借用空间资源的类似策略对于建构摊贩家庭的本地认同、安排家计分工具有意义,可视为摊贩整体家计安排的一部分。如周飞舟与何奇峰(2021)指出的那样,打工家庭的经营状态是一个与家庭结构、地方资源、产业机会、时间分配等因素相适应的“家庭生态系统”。上述经营细节乍看平淡无奇,却是他们围绕家庭生命周期和义务来经营空间资源的成果。一旦稳定下来,可以在几年甚至十余年重复绵延。由此,邻近性的空间安排与潜藏的社会机制成为决定摊贩家庭长期扎根的关键。
首先,邻近性安排与摊贩家庭发展的目的适配,由此可建构家庭成员共居一地的形态。起点即夫妻成家并找到稳定做事的地方,这促使夫妻利用“附近”的空间资源,灵活安排与家庭发展所需的居住形态。片区集中分布着众多城中村民房和老旧单位住房,有多种房型,价格低廉,摊贩在落脚时一般选择一居室民房或寄宿在亲戚家,利用过道、走廊存放工具和货品,且居住地距摆摊点仅几百米,利于兼顾家务。孩子出生前后的家庭任务转变是摊贩家庭扩展空间资源的重要阶段。他们搬到更大的套房以满足父母来同住与子女成长的需要,或随着摊位变换改变租房地。
观察表明,尽管女性在孕前孕后的一段时间无法工作,但她可以让父母或亲戚帮忙来平稳过渡,待孩子大一点时再回到摊面做事。这时候,有客房的住所就很重要。在子女入学前后,居住和人员分工模式随之调整。外来务工者的子女可凭暂住证就读于N小学,L中学、D中学则是升初中的选择。这些便利使得一些家庭可以将子女留在身边,尤其是在两代人一同入城的家庭中,新生儿的出生建构出子女上学、老人照料、父母做事的分工形态,可通过换租两居室或分别租用相邻两处单间的方式来实现。
其次,家庭这一以代际合作为中心、经营共同事业的团体(白美妃,2021)可以通过邻近性的空间安排实现人员和各类事务的优化配置。家庭生计和家庭生活成为合一的运转系统,每个成员参与的劳动和家务具有互济效用。
以洪文家为例,孙女婷婷读初中时,晚上生意高峰时他们一家如此分工:儿子看摊,洪文和老伴接孩子回到附近的住处做饭,儿媳辅导功课;生意高峰过后洪文换儿子回家吃饭;深夜两人则轮流住在铁棚铺位守摊。
方弟一家则长期在租住小区前的空地做小炒,他们将储放食材的大冰柜与摊车放置在门外,并架起了一个炒炉,用于制作食材。此地和租房处仅隔数十米,夫妻两人可以随时回家补充食材、照看孩子,或把孩子带到摊面玩耍。
正是这种超越了居住边界又建立在“附近”的家,才能将生产和居住、家庭照料等联系在一起,促进代际合作和空间利用的效用最大化。老年人之于家庭合作系统的意义尤为凸显,他们看似承担诸多琐碎的任务,如做饭、接送孩子、照看店铺、购买和准备食材,但他们却是家庭经营能够维持运转的“润滑剂”。正是在居住地和谋生地邻近的便利下,老年人才能成为代际合作的有生力量。
最后,这种作坊式的家庭合作模式还有着更深层的意义。当生计和居住的距离趋向合一时,家人们的情感互动与伦理实践有了实质可能。特别是摆摊点劳动强度大且需要家人朝夕相处的性质,让谋生地更能形塑家庭成员吃苦耐劳的精神并凝聚情感认同,由此也更具有“家”的内在意义。对于年轻人而言,在住处和摊位“两点一线”的生活促使他们学习如何为人父母与勤俭持家。
王胖的转变即为典型案例。王胖在当厨师时沉迷赌博,欠下数万元赌债,在外地卖化妆品的妻子难以约束丈夫,就与丈夫一起辞职来到L路摆摊。繁忙的生意让王胖几乎没时间脱离摆摊点,也无暇娱乐,由此戒掉赌瘾,还清债务。对于中老年摊贩而言,邻近性则方便他们照顾和庇护孩子。陈兵夫妇放心不下患有精神病的儿子陈杰,就把他带到L路摆摊卖水果,原先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陈杰在庇护下逐渐摆脱被歧视的困境。朝夕相处的劳动安排让一家人有了动力,他们先摆摊,后租下菜市场门面,还于2013年买了房,彻底改变了生活处境。
也许正因为邻近性让一家人可以共同生活和劳动,这种情感连结也让那些将子女送回老家交由老人照料的家庭,以寒暑假将孩子接来的方式实现一家人的团聚。在每年三个月的假期中,孩子们亲眼看到父母的艰辛,有的还参与到劳作中,这对于维系两代人的情感尤为重要。随着孩子的成长,城市中的父母及其居所成为家庭团聚的主要场所,形成向心力,出现不少子女投靠父母的事例。
(三)推进下一代的发展
以居住地和谋生地为基础所建立的空间安排为轴,当摊贩的家庭再生产获得稳定基础时,家庭的发展也有了可能,主要表现为下一代获得进城的机会。我们发现,子女完成义务教育考上大专或本科、在城市购置房产的案例有不少,这得益于他们的父母通过摆摊所建立起来的支持系统。
一方面,父母勤劳节约,摆摊的收入大部分用于子女教育和他们以后成家的储蓄。也许是城市的竞争环境让那些父母明白教育对于下一代的重要性。“我们这样打拼过一天是一天,没有钱留给他们,买房更是没办法,只能供他们读书。只要他们能够读书、想要读,就让他们读下去”(访谈资料WH20221211)。由此,不少父母把孩子带在身边,在本地小学、中学就读,有些人通过找关系、交高额择校费的方式让孩子上更好的学校。
那些留守家庭的父母对于子女教育的投入毫无保留。有不少家庭每年花费上万元送孩子去补习,即使是困难家庭也在尽力支持孩子接受教育。王虎夫妇育有三女一儿,孩子在老家由外公照顾,每月读书花费4000元左右。他们通过妻子白天摆摊、丈夫晚上路面游击的方式勉力支持着孩子们的学业,至今没有中断。一些状况较好的摊贩家庭还在城市买房,为家庭的未来做投资。周边价格较低的单位小区房或城中村还建房是主要选择,这样做是为了将来子女有机会在W市安家。
另一方面,无论是留守还是随迁,长期以子女为中心的经济—情感投入均推进了家庭发展。一些留守老家的子女考到W市读大学,或在异地读书毕业后来投靠父母,有的买房定居,两代人最终在W市安下家。而那些随迁并在城市接受教育的子女在工作后基本选择留在父母身边,代际的家庭合作得以延续,其中父母的安排和劝导起了重要作用:“(我爸说)房子也给你买在这边了,还是回来这边发展”(访谈资料CH20221203)。由此,那些子女正在将父母当初拓扑到未来的家庭谋划(白美妃,2021)一一兑现。
以上展现出一种以父母摆摊地所在城市的“家”为轴的家庭黏性,其背后反映的是中国独特的“家庭城市化”形态:父辈勉力付出乃至自我牺牲来撑开和规划儿女的未来。我们通过观察发现,借由代际合作和父辈付出而将子女引向家庭规划的城市化方式有赖于一个重要前提——摆摊地点和属地资源的稳定。一旦稳定性遭到破坏,那些以摆摊地点为轴的家庭生产还有可能绵延下去吗?
五、空间秩序的正规化转变及家的脱根
2014年,W市推动创文明城市整治运动,城管要求洪文一家搬出报亭。洪文父子爆发激烈的争吵,儿子要求 “干到明年(孩子)初二”,但洪文“宁死都要孙女在D大学这样好的学校附属初中上完”(影视资料HW20201009)。在2017年W运动会筹备时的整治行动中也能看到类似的事情。从表面上看,权力嵌入引发的家庭冲突与城管相关,但其深层逻辑是空间秩序的正规化转变。2008年后,片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强化了空间的管制逻辑,动摇了摊贩的家庭根基。2017年,摊贩遭遇清场即与片区空间秩序变化过程存在隐秘的联系。
(一)包容性的封闭
空间的正规化首先体现在物理基础上,即大型基础设施和商业项目对于空间形态和使用规则的改变,社会群体占有的物理设施随之被摧毁,由此带来空间排斥。拉金(Brian Larkin)认为,基础设施“让形形色色的地方发生互动,将其中一些彼此相连,又将另一些予以隔绝,不断地将空间和人们进行排序、连接和分隔”(拉金,2014:302)。上述转变是不同系统的空间权力运作和物理环境的变化所致。福柯指出,“街道、城墙、河流、桥梁、码头,它们组合起来,能够组织城市中的人和要素的流通”。其中,权力诉诸由自然要素和人为条件构成的环境,进而影响到个体。在互构的过程中,“某个要素在一个角度看起来是效果,在另一个角度看起来就是原因”,空间对人的影响取决于“系列相互作用的事件”(福柯,2018:24-28)。
综上,空间改变机制是多中心的。正规化通过一系列空间事件的累积效应完成转变。此视角可深入考察权力改变空间的微观过程,发现物、基础设施变化带来的综合作用,看到空间秩序转变如何封闭家庭生计空间的隐秘机制。
包容性的封闭过程凸显于马路时期。我们首先考察2008~2017年马路上的空间变化过程。
2008年城中村改造后,摊贩转到马路上经营。起初因大规模基建工程造成秩序混乱,给摊贩带来机遇。他们聚集的地方主要有四处,A地带在GK大厦门前的台阶处与人行通道上,烧烤和饮食摊面聚集的核心区长约50米、宽约10米,外围地带可达数百米,此处是城管许可的摆摊点,直到2017年才被取消。B地带位于公交站旁,长约200米。C地带位于L路北边的C村集贸市场入口附近,延伸至小巷深处,长约250米。D地带在L路南边、靠近GG广场的半环形路面上,长约200米。如前文提及,摊贩们之所以得以聚集,与他们借助地形扩展生计和建构庇护的方式以及城管缺乏治理资源有关。但后来马路上的空间变化导致B、C、D地带的摊贩群被遣散,留下来的摊贩集中在A地带。
可以从两条线索来观察空间改变的机制及其影响。
第一,马路改造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工影响到L路南面地带。就D地带来看,2013年,集贸市场改造工程和道路硬化工程相继完工,集贸市场门前的摆摊者被要求进驻市场门面或迁到A地带。2010~2015年,B地带也发生变化。2012年GG地铁站通车,公交集团为优化公共通行资源,将公交站位置向北迁移100米,将停靠在该站的5条公交车路线改至其他站点。由于人流方向的改变和规模缩小,沿着公交站聚集的摊贩群随之散去。尽管摊贩一度坚持在药房旁边的三角形空地经营,但城管在马路和三角形地带之间设了一堵墙。“要求(摊贩)必须贴着墙摆,排成3列,不能离墙太远,必须跟墙保持不超过20厘米的距离”(访谈资料LF20201212)。2014年,三角形地带旁建起警务站,站前空地不允许设摊,B地带的摊贩群被遣散。
第二,大型商业项目的落地产生了空间排斥效应,直接影响L路北面的C地带。C地带的摊贩尽管不如其他地带多,但他们占据了有利地形。在城中村改造拆除原来的竹棚后,洪文一家占据C地带路口的一处报亭,经营水果、成衣、日用品。他们将摊面延伸到人行道上,在非机动车道上停放存货的面包车,所占用的空间是报亭面积的三倍多。此处违规占地问题因“珠宝一条街”项目的落地而被解决。该项目由D大与H区政府联合打造。2014年,区城管联合工商部门集中整治珠宝街沿线的占道经营问题。洪文一家放弃报亭,被安置于L路3公里外的园林所岗亭,继续卖水果。整治过后,珠宝街大楼门前设置铁制路栏,禁止摆摊者进入。至此,C地带的小摊贩被驱逐,只能转入A地带。
综上,包容性的封闭是一系列空间基础设施变化及其强化正规化力量所带来的结果。摊贩的聚集范围从分散到集中的趋势即表明其经营空间被压缩,背后是不同空间地带的作用机制。比如,马路及基础设施修建呈现的政府规划力量,公交、地铁等城市交通部门基于优化通行资源的设计,大型资本进行土地开发的运作……这些主体的目标和取向各有不同,发生的时点也不尽相同,但作用机制的叠加却影响深远。
摊贩被迫变动摆摊地点且遭遇被排斥的问题,而空间排斥基于物理设施的变化而非人的作用,且空间设施的变化给摊贩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逆的。比如,B地带有赖于公交站点、调度中心和加油站所聚合的人气。公交站点迁走后,人流就不见了。洪文一家在L路报亭上的经营有赖于他们长期积累的人脉和口碑。报亭被拆除后洪家迁走,他们仰赖的人际资源不复存在,经营状况亦不复以往。在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中,摊贩的能动性空间被不断压缩。此外,空间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也将城管的空间控制权凸显。城管正是在空间正规化的物理基础上一步步完成清场的目标的。
根据对城管和摊贩的访谈,可以观察到上述目标的实现过程。首先,2014年创文明城市推动的整治运动尤为关键。整治运动与GG转盘改造和马路基建工程的完工、珠宝一条街的落地几乎同时进行。物理设施的演变为城管将摊贩从四个地点集中到一个地点提供了客观条件。其次,城管将部分摊贩动员到L路外的夜市,交由夜市物业管理,还让其他摊贩接受白天不出摊、夜市集中在A地带摆摊的安排。最后,在摊贩被集中管理、他们的庇护场所和物理基础被解构、路面逐渐有序的情况下,城管通过2017年的整治运动实现了清场。“我们告诉他们,L路已经到了新的发展时期,以往的问题是不合规矩的,现在到了要解决的时候”(访谈资料XZJ20211104)。四个月后,大部分摊贩离开了此地。
综上,此地包容性的逐渐封闭与物理环境、基础设施的改变以及城管借此强化空间控制权和两条相辅相成的正规秩序转换机制有关。伴随着2014年的整治运动和2017年的清场,摊贩获得生计的空间逐渐被压缩以至消失,由此诱发他们的家庭从扎根到脱根的形态变化。
(二)家庭再生产的空间安排的脱嵌
前文发现,摊贩扎根的关键是他们建构了谋生地和居住地的邻近性,这种家的空间安排突破了一般的居住边界,能够让他们兼顾生计、劳动、照料子女、做家务,等等,形成人力安排效益最大化和资源有效反哺的家计模式。然而,一旦谋生地和生计方式因为空间的改变而不稳定乃至不被允许,他们这一套细致的生计和家庭事务安排即由此被动摇乃至解构。
本文把这种因生计地点被驱逐导致家计安排问题的机制称为“脱嵌”。脱嵌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摊贩们历经了2014年的整治运动和2017年的清场运动后,仍通过不同策略来保留在本地发展的可能。比如,转换生计或在其他地方摆摊,以保留在L路租房居住和孩子在当地上学的可能性;或是通过游击的方式,如在城管监控不到的地带偷偷经营,在深夜、凌晨出摊。然而,从2017年清场到当下的几年间,大部分摊贩都从L路撤离了。为何那么多基于实践的家庭应对策略最终难以抵御正规化的力量?答案可以从空间安排“脱嵌”的细节中找到。
脱嵌的第一种情形是在本地找不到可替代原有生计的谋生方式。这可以从那些留在本地却遭遇生计转型失败的案例中得到印证。起初,这些摊贩没有搬走,他们的子女在此地就读小学或初中,离开会影响子女的学业。他们采取了不同策略来维持现状。一种是在附近农贸市场、小区门店等地,采取几家联合承包一处门店的方式来实现转型。另一种是做服务业,中青年摊贩进超市、到餐饮店等做事,老人做保安、保洁。还有的是在L路和其他地方进行两栖经营,一般在晚上10~12点城管及其聘用的安保队员下班后。然而,此地经历整治运动和产业升级后,青睐低端消费的客流大幅减少,摊贩的应对策略遭遇失败。
一方面,进店经营的摊贩们投入巨大,经营不到一年就遭遇严重亏损,转到服务业工作的家庭夫妻俩每月一般挣不到一万元,远不如以前摆摊每月可达数万元的收入,游击和两栖摊贩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且收入不稳定。因此,大部分摊贩购置房产、扩大经营规模、子女留在本地受教育、接老人来养老等计划不得不作罢,有的甚至难以维持日常开支。
另一方面,以夫妻合作为基础的家庭合作模式崩解,原来可以在地合作兼顾家计的方式难以持续,转去上班的摊贩和游击/两栖摊贩无暇顾及子女的照料和学习问题,亦很难负担脱离出家庭经营单位的“失业”父母的生活开销,只能将孩子送回老家。
以上情况可延伸出一个议题的讨论:城市底层群体家庭生活得以维系的根基是什么?一般认为家宅和稳定居所是最关键要素。如对于中国城市拆迁常见的钉子户而言,家宅生活最为熟悉的物件被摧毁,是正常生活难以被“托住”的关键(林叶,2020)。当我们聚焦于美国当代都市涌现的无家可归者时则发现,他们的悲剧命运始于在家中被驱逐,此后,流浪者陷入与租房房东的博弈中,每一次被驱逐都在解构他们的能动性和尊严(戴斯蒙德,2018)。
我国城市的流动摊贩与之不同的是,谋生之地——以往生计方式所依托的空间资源更具有根基价值,对于他们家庭的意义甚至远超居所的稳定性。一方面,摊贩被允许长期做事的地方尽管并不起眼,不过是人流交汇地带、流动货车、店面前的棚屋、人行过街天桥……但却是他们“过日子”并实现家庭生活绵延的根基之地。另一方面,摆摊与非正规经济的其他业态,例如城中村的饮食门店经营与租房市场紧密相连,这些业态共同依托和重构出适合底层群体家庭发展的空间环境。
他们在某一时刻遭遇驱逐不仅是一系列隐秘的空间事件,例如基础设施建设的升级、商业项目的落地和城管整治运动综合作用的结果,更源自正规化对于非正规经济所处的社区生态系统和空间环境的整体解构,封闭了摊贩在此地找到更适合生计的可能,由此对家庭根基产生深层而隐秘的影响。失去以往生计只是第一步,这也是“脱根”的第一层隐喻。此后,收入递减、无暇顾及子女照料、代际分工模式的破坏,等等。
看起来是他们难以找到除了摆摊之外的新生计方式的结果,但其根本在于围绕着旧有生计方式所编织起来的家庭生计安排和日常生活状态被撕裂了。“做不下去了”“小孩的学费没着落了”“房贷还不起了”“这几年的日子实在难熬”……从这些抱怨来看,不难理解为何那些苦苦支撑的家庭最终彻底搬离L路而转去他处重建家庭生活。是为“脱根”的第二层隐喻。
如果另外找到一个能够维持收入水平的地方,是否就能成功过渡呢?我们发现这也很难。因为原来谋生的地方有他们家庭生活最为根基性的要素:孩子上学的地方、熟悉的客流,等等。由此构成脱嵌的第二种情形:一旦在L路之外的地方摆摊,居住地和邻近地的距离问题就成为家计和生计难以兼顾的难题。
我2018年的时候在M大学后街(距L路4公里)找到一家门面做早餐,生意很好,一天可以卖几十斤面,但是实在是太累了,做不下去。我在这(L路)的小区买了房子,每天骑电动车往返,清早起来去买菜送店里。下午很晚才能回到家。还要接送我女儿上学、放学(在L路上学),一天下来动都不想动……就把那边的店关了。(访谈资料WP20210519)
让王胖疲于奔命的是女儿的接送问题,早晚在备货和生意最忙的时候往返要两个小时。这是他在L路做事时不需操心的事情——女儿可以自己走路上学和回家。其他摊贩也面临此类问题。张昆夫妇搬迁至两公里外的一处新规划夜市,仅仅试了十多天,就承受不了每日来回折腾,搬出了L路的住处。年近70的董明夫妇到距L路10公里的E大学后街卖藕汤,但租的“房子离摆摊的地方太远了,每天拉着摊子走,有一天罐子摔破了,实在做不下去就回来了”(访谈资料DM20201212)。
这些细节反映出家计安排的“最优”距离问题。流动群体倾向于缩短距离,尤为依赖“附近”的空间资源,地形、道路分布、建筑格局是他们安排家计生活的依托(项飙,2022;张鹂,2013:76-96)。对比扎根和脱根的事实可见,最优距离与交通工具、劳动步骤、经营器具所需跨越的距离、劳动力的身体素质、子女教育和照料需求等相关。如果说“邻近性”是摊贩在谋生地与居住地之间找到适合家计安排的理想距离,那么因谋生地的迁移而拉长的距离则是家计安排被整体打乱并造成脱根的诱因。在被迫迁走后,原来作坊式的经营宛若被嵌入了一条拉长的生产流水线,在人力未增加、交通/流通设施落后(手推车、三轮车)且劳动事务更繁杂的情况下难以维持下去。
在前述案例中,新摆摊点距他们在L路的住处有2~4公里,看似不远,但其所带来的困扰却是这些家庭难以承担的。从访谈中他们的反馈来看,并非个人难以承受辛苦,而是被拉长的空间距离让劳动负荷成倍增长,且衍生的时间成本让本可兼顾的事务成为相互冲突的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居住地与谋生地的距离拉长,住处彻底成为只能睡觉、吃饭的私域,它与谋生地连通的一体场域被割裂。原来效用明显的老年劳动力逐渐边缘化,他们很难作为可随时调用的劳动力。对于老人未随迁的青年摊贩来说,无论是把小孩带在摊点还是留在家中,都很难兼顾。自2021年以来,陆续有摊贩搬出L路,还住在此地的也计划另寻他处,有的夫妻为了缩减开支,不得不把老人和小孩送回老家。这是被拉长的空间距离肢解家庭完整性的一种表现。
(三)被扰乱的家庭发展路径
结合前面的分析,当空间秩序的正规化封闭了本地摆摊生计的可能性时,以居住地和谋生地为基础所建立的空间安排也由此脱嵌。我们能从2017年清场前后的变化看到摊贩们的家庭发展路径直接或间接被扰乱的情况。
首先,邻近性的空间安排难以实现后,下一代在本地完成义务教育、考上大学乃至成为新市民的原有路径似乎也中断了。近年来,L路上的小学和初中仍接收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但那些来得较晚的中青年摊贩想让年幼的孩子在本地接受完整教育已不再可能,这与扎根多年的老摊贩通过教育实现子女进城的案例形成了反差。其原因在于,在遭遇清场和空间安排的脱嵌后,摊贩们很难兼顾生计和子女教育的目标。
徐婷婷不得不把一儿一女留在老家即是典型例证。她和丈夫早年在浙江做事,把一儿一女带在身边。2015年来L路时,孩子都在读小学,2017年夫妻俩恰逢L路清场,只能游击摆摊,连基本开支都困难,把孩子带过来读书的计划只能放弃。卖罐罐面的孙东夫妻2013年来L路,孩子在此出生,两人把孩子带在身边,当小孩快上小学时一家人遭遇清场,只能返回老家,如今他们维持着农民工家庭常见的拆分状态——妻子在老家养育儿女,丈夫在外地打工。田野观察表明,在2014年前后来L路做事的摊贩即使能继续留下来,其子女也只能通过留守的方式完成教育。
郭红一家是个特例,他们在清场后一度回到老家,2021年他们在L路3公里外的S路夜市找到摊位,但夫妻俩不再像过去一样将两个孩子带在身边,而是将儿子带到身边,让女儿留在老家读书。即使有此类成功案例,也是建立在“牺牲”女儿的前提上。可以想见,那些不具备资源能力的家庭很难复制此种路径。
我们还看到那些中老年摊贩在家庭发展被扰乱的“非正常”环境下的极端应对。这可以说是L路再无适合扎根的空间优势后的间接后果。然而,父辈过度透支牺牲了自我,子代却不一定有能力回报。这些中老年摊贩的子女长期留守,成年后才来到W市与父母团聚。清场强化了父母“扶子女上马”的责任压力。他们主要做小吃、饮食生意,白天在城管巡街时躲在小区或者小巷里,直到深夜12点城管聘请的安保人员下班后才来到L路上做生意,常常做到凌晨四五点。为了让子女进城安家,父母不得不适应清场后的环境,加大劳动强度和时间投入。
胡俊给儿子买下一套二手房,为了还贷,夫妻二人卖炕土豆和煎豆腐,24小时接力做事。妻子9~23点在门面寸步不离守摊子,凌晨1点才能上床睡觉。丈夫凌晨1~5点在马路上摆摊,凌晨5点去菜场采购,回家切土豆、做饭,到中午才能睡一会儿,下午起床后又马上准备货品,给妻子送晚饭和补货。在完成“扶上马”的任务后,也有父母继续为儿女付出的案例。
张昊靠做烧烤养大了两个儿子,晚年遭遇丧妻的悲剧。清场后,儿子不希望他做事,但他依然坚持,常常要做到凌晨四五点,才勉强挣够每日的菜钱。“我小外孙刚出生,老伴就因为癌症去世了……现在我天天自己做饭,360天300天吃鱼,10块钱的肉一餐吃不到,10块钱的鱼可以吃两天。一个月赚个几千块钱,自己管自己,下雨天就不做,也不要子孙们操心”(访谈资料ZH20220105)。
在父母年老和子女进城安家的关键时期,这些家庭遭遇的波折值得我们反思。如果L路没有发生清场的事情,上述任务也许不会那么难以完成。至少那些中老年摊贩不会那么急迫地透支自己来换取子女的未来;如果L路仍有允许摆摊的空间,这种家庭再生产也许还可循环下去。因为还会有新的年轻人加入这个行列。如此,中老年摊贩围绕子女进城安家的家庭任务的最后努力,进一步揭示了空间正规化是如何破坏家庭生命周期的正常节奏的。那些中老年摊贩在高强度劳动下的挣扎,尽管呈现父母为了家庭发展“拿命来拼”(付伟,2021)的伦理精神和动人情节,但清场对中老年摊贩的生命资源消耗乃至透支同样值得省思,因为我们不能寄望于家庭伦理完全解决这些问题。
六、讨论与结论
“人”的城市化的价值基础和实践单位是“家”的城市化,与城市化发展特征和城市化问题紧密相连。改革伊始,城乡二元结构的刚性存在使得农民市民化研究侧重于户籍身份,认为正是户籍身份问题造成农民家庭处于拆分形态;后续研究继而发现户籍改革后仍存在隐性区隔,农民家庭被隔离在城市之外(陈映芳,2021)。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新近的县域城镇化研究发现,家庭资源在县域得以整合,通过代际合作来“缝合”农民工家庭的拆分形态,由此强调县域对于实现新一代就地城镇化以及老一代平稳返乡的层级分流意义(周飞舟等,2018)。
这两条脉络预设了城市户籍等权利资源对于农民家庭的发展意义,却没注意到许多流动群体在不具备城市户籍也远离家乡的情况下长期生活于城市,也就忽略了一种隐性的城市化现象——流动群体借助非正规空间资源推动家庭再生产,甚至实现下一代进城。本文揭示此现象的存在基础并考察农民工的家庭根基,从而拓展了农民城市化的研究。
城市空间的隐秘变化如何影响家庭内部细致的家计和空间安排?从家庭主位的内部视角切入,那些底层家庭将家庭生活经营到极致的细节虽平淡无奇,却是实现家庭发展最为关键的机制,如费孝通(2003)所言,其“看似很小很琐碎,实际上却是一种活生生的、强大的文化力量”。
通过流动摊贩的案例本文发现,这种细节反映在他们借用“附近”的空间资源来适应家庭发展。案例表明,通过建立居住地和谋生地的邻近性,家的空间安排突破了一般的居住边界,能够让他们兼顾生计、劳动、照料子女、做家务等,形成人力效益最大化和资源有效反哺的家计模式,让成员聚居和养老抚幼的伦理实践得以可能。这是他们不具备正规权利资源却能够实现家庭再生产的缘由。但我们也发现,推进家庭发展的关键不在于流动群体如何发挥生存性智慧,而是城市空间的包容性,换言之,是非正规的空间资源赋予他们的谋生之地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上述基础上,本文揭示了城市空间演变是如何悄然剥离流动群体的家庭根基的。研究发现,这隐秘之中的空间变化剥离了家庭根基的内在过程和机制。
一方面,空间变化的正规化力量潜藏着无形的排斥机制,这通过不同系统的权力机制和物理环境的变化来实现。案例表明,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大型项目的落地等空间正规化过程在不同事件的复杂作用下隐秘发生,权力诉诸空间的物理环境悄然影响着人的境遇。流动群体的扎根基础之所以被消解,源自每一次空间事件对物理设施的改变以及对人们扩展空间资源能力的悄然弱化。上述随着基础设施、场所和物件逐步被社会剥离的过程源自“远离现场”的权力运作黑箱(Larkin,2013),且是不同线索的作用机制叠加的结果,很难被人们知觉。
另一方面,流动群体的家庭根基随着空间正规化所封闭的生计资源而在无形中解构。谋生地和居住地的邻近性所形成的空间安排的崩解是脱根过程的核心机制。一旦在谋生地遭遇驱逐,流动群体就无法延续原有空间安排对于生计和家务的统合意义,他们在本地实现城市化的路径亦由此中断。
需要追问的是,为何当城市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时,流动群体就可能遭遇空间排斥乃至驱逐的命运?本文认为,这源自以空间为中心的身份权利,而流动摊贩的生计特性恰好让他们处于无权者状态。此种身份权利源自我国以土地公有制和规划制度来确认城市空间使用权的正规化逻辑。正规化看似源自市场秩序的需要,实质上是政府控制空间收益的基础。只不过正规化的空间控制一度滞后于社会占有空间的速度,因而违规占有空间的现象普遍存在(陈映芳,2013)。随着城市地租上涨以及政府控制空间的规则和政策工具的完善,正规/非正规的二分逐渐演化为合法承认/非法排斥的双向机制,并扩展到各种业态中(项飙,2018)。
由于流动摊贩没有低成本、灵活的非正规占用方式就很难融入城市,他们处于空间排斥机制下的底层。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占有常与拥有本地身份者的占有混在一起。一旦出现空间改造,合法承认/非法排斥会带来权利者和无权者被同时“生产”出来的现象,即吸纳优势群体的诉求或赋予他们权利,排斥弱势群体。如在城市更新中,原住民可通过本地产权获得补偿以及继续留在本地发展的可能,流动摊贩却无法获得发展可能。赋权和吸纳几乎与排斥和驱逐共生,对本地有产者的保护遮蔽了对无权者驱逐的残酷。
由此可以理解,L路片区陆续推动的马路修建工程、大型商业项目建设、地铁规划和建设这些看似为了城市发展,而且实施者很难说是为了驱逐摊贩而采取的行动——会演化为导致摊贩家庭脱根的力量。
本文从以上流动摊贩安排家计的空间细节、空间正规化的隐秘作用、空间安排的悄然解构等前后关联的线索,整体展现此种隐性城市化的“经验黑箱”。我们认为,黑箱的揭示有助于拓展“家”的城市化研究。既有研究似乎陷入了二元框架的窠臼,即从城市/农村、打工地/家乡来切入分析,无形中圈定了家的城市化在某一场域实践的边界。家要么被城乡二元结构拆分,要么只能在家乡所在县域获得根基,这容易简化为农民难以在城市立足而仅能返乡的认识,由此忽略农民家庭向城市迁移的诉求和能动性。
本文发现,以代际合作乃至老人“牺牲”的方式完成家庭再生产是家的城市化的主要内涵。此种模式仰赖非正规的空间资源与以生计和居住地为中心构建的家庭生态系统,凸显对农民被拆分家庭的缝合意义,让我们在家的城市化的主流研究外看到不同可能。由此,以非正规资源推进的农民进城模式是对户籍等正规权利资源实践困境的补充,构成家的城市化不可忽视的一环。如无此种非正规的城市化方式,其他城市化的路径可能遭遇梗阻,就地城镇化会局限在仅满足农民单向流动的状态下,制约他们的发展诉求。
归根到底,家的城市化本质上是通过城市化的权利开放系统和资源的自由流动实现的,而不是在哪一场域实践或依赖哪种资源所能促成的。城市化模式的多样化可保持人和家庭获得开放性资源的可能性。特别是在正规资源逐渐封闭的情况下,保留非正规空间和流动群体栖居的可能性,可满足他们完成家庭发展和转换身份的诉求,这也许是让农民实现城乡进退两宜的关键。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社会学研究杂志(ID:shxyjcass),作者:陈颀(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副研究员)、敖雅萱(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责任编辑:张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