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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汪青,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针对贷款营销短信领域的乱象,监管部门正在加大打击力度。
1月15日,记者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获悉,上海涞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在2023年4月至7月期间使用第三方短信平台以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名义向上海地区手机用户群发营销短信,以及使用第三方AI语音机器人软件,以银行客户经理等名义推销贷款业务,被罚款30万元。
此次披露查处案例也被业内视作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强对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活动的监管管控。
实际上,进入到2023年下半年,包括上海、重庆、青岛在内的多地相继加大对不法贷款中介的监管力度。
贷款中介的套路
“XX银行尊敬的客户,您在我行备用金368000元将于2024年2月8日到期,可用于日常消费,房屋装修,生意周转,办理回1,查利率回2,退订回T”“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可在我行申请一笔最高295万元周转资金,额度查询回1,查利率回2,办理回3,稍后安排我行贷款专员联系您,退回T”……
岁末年初,居民收到类似贷款营销短信的频率大幅提高。
2024年1月15日,上海地区居民陈女士对记者表示,近段时间每天都可以收到数条类似贷款营销短信,短信内容均自称是某家银行的贷款中心部门,所推贷款产品不仅门槛低、利率低,还能贷出高额度。
考虑到春节过后需要重新翻修房子,陈女士于是挑选了一条贷款营销短信进行利率咨询。很快,她便接到自称为XX银行贷款人员的电话。经过一番沟通后,对方表示需要提供身份信息与账户信息以便录入信贷系统,并要求添加微信好友做进一步沟通。
“刚刚挂完电话,又接到一位自称该银行信贷中心员工的电话。当时就觉得情况不对劲,在后续的沟通过程中,我要求对方出示其银行工牌,最终对方承认并不是银行正式职员,只是帮助客户从银行处拿到贷款的第三方中介。他们可以根据客户的贷款需求和还款情况,帮助客户从银行贷款。对于贷款金额较高的客户,甚至可以帮忙组合多家银行贷款产品。不过,他们所提供的服务都需要收取一笔手续费。担心会泄漏更多个人信息,我便迅速挂掉了对方电话。”陈女士对记者表示。
后续致电XX银行,该行客服人员也明确表示,银行一般都是通过官方客服电话或者银行专用短信通道,应该警惕这类不法贷款中介营销短信的风险。
一位城商行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在收到类似贷款营销短信时,最好先拨打银行官方服务热线或到柜台核实。如有贷款需求时,应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比如银行柜台或者手机app。
实际上,贷款营销短信是银行金融机构和贷款机构进行贷款营销的重要手段,它在推介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近些年贷款营销短信领域也被不法贷款中介盯上,导致乱象频现。
据悉,不法贷款中介通过从房产中介、网络等渠道收集到客户个人信息后,便冒用贷款营销机构名义违规发送营销内容、违规搜集使用个人信息等。假如客户当下正好有贷款需求,并回复相关数字咨询,贷款中介便可以从系统中获取精准客户,继而进行下一步的推介。
而上述贷款营销行为,使得金融消费者在承担贷款利息的同时,还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贷款中介费。并且这也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戴上“紧箍咒”
乱象频生下,监管部门也在加强对不法贷款中介营造短信的监督力度。
2024年1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辖区贷款营销短信的通知》(闽金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规范辖区的贷款营销短信行为,打击治理不法贷款中介,助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而此次《通知》的出台则为对贷款营销机构做好短信营销全流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首先,明确贷款营销机构开展短信营销的内容不得超过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其次,要求贷款营销机构建立短信营销号码白名单制度,全面、准确梳理统计本机构贷款营销短信号码并按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此外,还包括要求贷款营销机构完善短信营销的内控管理机制。
对此,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通知》中强调审查贷款营销机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持牌金融机构相关授权文件这一举措为行业健康发展戴上“紧箍咒”,将大大压缩不法贷款中介的生存空间。此外,强调加强刑事打击以后会震慑行业的侵权行为发生,也为行业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更早前,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七部门还曾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 规范金融营销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市场上存在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谎称有内部渠道和专业手法可以降低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或加快放款速度,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旗号诱导借款人办理贷款,进而通过伪造贷款材料、捆绑销售、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展业,危害性极大。
上述《公告》强调,贷款类金融营销行为应当真实、合法、诚信,遵循审慎审查、风险防范原则,充分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借款人,不得诱导借款人接受不适当的贷款产品或服务。第三方机构接受经营者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时,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发布贷款业务广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将会同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多部门,依法加强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行为的监测和查处。
此外,2023年12月初,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办公室也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防止不法贷款中介伙同借款人利用不同品种贷款利差进行违法套利的行为;严禁以业务营销、拓展客户等任何名义,将客户信息泄漏给中介机构;重点关注基层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下勾结贷款中介;不得允许合作机构在营销宣传中擅自夸大金融产品或服务、发布虚假合作信息,不得允许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银行营业网点或者自营网络平台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义向消费者推荐或者销售产品和服务。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