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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财联社,作者:童古,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香港证监会2月14日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指示香港联交所,自当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LET Group Holdings Limited(01383.HK)及凯升控股有限公司(00102.HK)的股份交易。其中,LET持有凯升的69.66%股权。此前,应LET及凯升的要求,其各自的股份交易已自2024年1月11日起暂停,以待公布内幕消息。
证监会的行动源于在2024年1月29日得悉LET及凯升的一项主要资产发生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即以1.16亿美元出售在俄罗斯的资产,引起证监会关注。该项主要资产在所有关键时间均由凯升透过其持有77.5%股权的附属公司间接持有。
据资料,LET是主要从事物业开发业务的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通过三个业务分部进行运营。物业开发分部在中国从事开发及销售写字楼、住宅及零售物业。物业租赁分部租赁零售物业以赚取租金及管理费收入和获取长期物业升值收益。酒店顾问服务分部提供顾问服务以赚取服务收入。
凯升控股则是主要从事博彩及酒店业务的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于俄罗斯远东滨海边疆地区经营综合度假村,主要经营转码数业务、中场业务、角子机业务及酒店业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这两家上市公司的此项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须符合有关申报、公告、通函及获上述两家公司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LET的控制权在2022年5月转手,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E条,任何重大出售事项在控制权转手起计36个月内均受到限制,除非在控制权转手后上市公司余下部分业务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8.05条的规定。
证监会觉得,该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完成后,LET及凯升的业务未必可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和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以保证其股份继续上市的地位。因此,根据《上市规则》LET及凯升未必会被视为适合上市。
证监会还注意到,LET及凯升须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的注释7咨询执行人员的意见,并符合《收购守则》规则2.10的规定,包括须就该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该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须获得出席大会的无利害关系股东的投票权至少75%的票数投票批准,以及反对票数不得超过附于所有无利害关系的股份的投票权的10%。
然而,证监会觉得该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并未符合上述规定。特别是,与该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有关的买卖协议已经订立,而出售事项的完成并不取决于要获得所需的股东的批准。
证监会已要求LET及凯升承诺,该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在获得股东批准后方会作实,并会完全遵守相关规则及规例,以解决本会所关注的问题。然而,该两家公司均没有回应证监会。证监会也对该两家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行为极度关注。
证监会认为,为了维持公平有序的市场和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暂停LET及凯升的股份交易是可取的做法。
证监会称,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本文来自:财联社,作者:童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