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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17:10

律师解读《找你妹2》争议:悲情发行还是弱势CP?


一年前,葡萄君听到上初一的小朋友们都开始讨论《找你妹》。那个时候,完全不会想到它会陷入今天的境地。

虽然有借鉴国外游戏,《找你妹》也算一款很难得的非常有创意的国产游戏;发行商热酷与研发商云中游同心协力,完成月均增长用户1225万人,用户量从百万级增长到1.5亿。

结果,同心协力的表象被撕碎,原来双方早已同床异梦,甚至闹到要对簿公堂。

简单说来,这起事件有点像绕口令:云中游要推《找你妹2》,热酷偏不让云中游推《找你妹2》……

知识产权律师的说法

对于《找你妹》的罗生门,是热酷沦为悲情发行商,还是云中游扮演弱势CP的角色?

专注于知识产权纠纷的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向游戏葡萄君表述了他的观点:

“首先,这种纠纷在传统领域的商品代理方面早就存在,一方面是商标所有人或者产品开发商希望通过有力的代理商获得更大的收益,另一方面是代理商看好产品运用自己的优势甚至于投入扩大产品的市场。一旦合同约定得不完善,双方很容易产生纠纷。代理商害怕开发商用新的升级换代产品替代原产品,而使得原有投入打水漂;开发商害怕代理商垄断商业机会,不用心代理产品。”

信任的成本,从来都居高不下。

谁是谁非的关键在于《找你妹2》与《找你妹》的关系。

如果《找你妹2》是一款全新的产品,根据热酷与云中游签署的协议,虽然独占合同的期限是3年,但约束的只是《找你妹》,而《找你妹2》是否在合同约束范围内,还得由法院定夺。

“本案中,属于典型的合同纠纷,要具体看开发商与代理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约定了独占代理的范围,则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热酷可能会比较不利。”

另一方面,如果《找你妹2》是款换皮甚至只是换名游戏,热酷就成了悲情的冤大头。“如果热酷能够证明升级产品与原产品相差不大、实质上构成同一款产品,则可以主张2代与1代实质相似而云中游构成违约。”

商业与道德

虽然热酷表示《找你妹2》与《找你妹》非常相似,目前也有玩家称这两款游戏玩法基本一样,道具也雷同。

同时,双方签署的合同也包括3年内热酷拥有《找你妹》的独家运营权,如果这个独占涉及到品牌,热酷就更加占据主动。王韵律师如此说到,“网页说还有个独家品牌运营权,不知道具体内容。有可能限制用这个名字再开发新游戏。”

但最终的结果还是要由法院宣判来定论。围观过诸多互联网口水战的人或许会联想到,某些公司官司打赢时已经输掉了太多市场份额,比如当年的真假开心网之争。《找你妹2》一出,热酷手上《找你妹》的用户必然很大程度上被抢夺。

而云中游,在道德分数上的损失之外,商业利益也可能受挫。《找你妹2》虽然有《找你妹》做品牌基础,但从一个产品到另外一个产品,势必会有大量玩家流失。

双输

这是一场没有胜者的冲突,尤其是对于整个手游行业。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渠道资源的集中,还有政府管制的趋严,都在倒逼手游行业往分工更明确的方向发展:发行商专业做营销与运营,CP专注于研发。

《找你妹》事件,却给二者的合作平添了不少阴云。可以想象,有热酷前车之鉴,今后发行商与CP在谈判与签署协议的时候,信任成本只会水涨船高。开发商和研发商共同的目标之一应是促进市场繁荣、把盘子做大然后分得更多,如果都只是为了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对市场的良性发展非常不利,对产业生态的影响无疑是负面的。这场仗无论最终谁赢得官司,双方都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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