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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7:58

分享制为何叫好不叫座

本文摘编自《通向繁荣之路》,作者:王东京,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讲述了经济学家威茨曼关于分享制的理论,以及为何这一理论并未在西方国家得到政府采纳。

• 💡 威茨曼提出的分享制理论,可以有效避免企业裁员问题

• 🌟 分享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吸纳就业,扩大生产

• 🔑 政府在实行分享制时需面临法定最低工资的限制,需要寻找平衡点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滞胀”:失业增加;通胀居高不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当年在他那本畅销全球的《经济学》教科书中说,要是有谁能为医治“滞胀”找到满意的药方,可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威茨曼出版了《分享经济》一书,果然一时洛阳纸贵、声名鹊起。


我读到《分享经济》,大约是1985年秋。于今回顾,当时我是相信威茨曼已找到治理滞胀的良策。然而现在 30多年过去了,却不见有哪个西方国家采纳他的方案。美国2008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受其影响,中国2000万农民工下岗返乡,国内也有学者建议借鉴威茨曼的方案,政府也似乎未予重视。


要问的是,学界对威茨曼赞誉有加,而且称他为自凯恩斯后提出最有效对付失业办法的第一人,可为何他的理论在东西方国家皆不被政府采纳呢?其实,威茨曼的核心观点归结起来就一句话:企业总收入要由劳资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他之所以提出这一观点,是与他对失业的独特观察视角有关。


众所周知,凯恩斯认为失业是由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引起的,而威茨曼却将视角转向企业内部,指出失业的根源在固定工资制。威茨曼说,在供求规律作用下,产品价格随供给增加而下降,企业销售量越大,产品价格会越低;而另一方面,由于工资存在刚性,企业利润下降而工资不能降,为了生存,企业不得不裁减员工。


举例说吧。假如某服装厂有员工100人,每人平均日工资为200元,在经济繁荣期,服装厂每天总收入为3万元,扣除2万元工资还有利润1万元。而在经济萧条期,服装厂每天总收入仅1.5万元,如果员工的工资不能下调,还是2万元,那么企业不仅没利润,而且总收入还不够发工资。倘如此,企业当然要关门停产、员工失业。


从上面的例子可见,导致失业的原因,是现行的固定工资制度。怎样才能避免失业呢?为此威茨曼设计了一个分享经济的方案。此方案的要点是,企业不按人头设固定工资,而只规定出劳资双方分享企业收入的比例。一旦比例确定,不管将来企业收入如何,双方都按事先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为何说此方案能避免失业?还是用上面的例子解释:假如服装厂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将企业总收入按1:2的比例分配,即企业主得总收入的1/3,员工得2/3。经济繁荣期,企业每天总收入为3万元,则企业主可得1万元;全体员工可得2万元。经济萧条时,企业每天总收入若为2万元,则企业可得6666元,全体员工得13334元。倘如此,企业仍有盈利,也就没有必要辞退员工了。


事实上,分享制的好处还不仅在此。威茨曼说,若从企业用工的边际成本与收益分析,相对于固定工资制,分享制更是妙不可言。


如上例中员工的日工资200元是企业用工的边际成本;在固定工资制下,企业会要求每个员工创造的日收益不得低于200元,否则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企业不会雇工。但分享制不同,即使员工每天只创造150元的收益,但按1:2的分享比例分配,企业仍可得50元利润,员工工资则降为100元。


是的,分享制的优点,是能让企业最大限度地吸纳就业。只要员工工资不固定,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企业也有利可图,仍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威茨曼还说:就业增加意味着产品增加,而产品增加价格会递减,假若所有企业都实行分享制,则社会整体物价水平会下降。这是说,分享制可一石二鸟,不仅能扩大就业,同时可以防通胀。


回头再说分享制为何不被采纳。思来想去,我想到的原因有三:


从企业内部看,企业主会接受分享制,但员工却可能抵制。工资有棘轮效应,涨工资皆大欢喜,降工资员工会怨声载道。特别是那些掌握关键技术的员工,明知自己不会被裁,当然不会同意降工资。而恰恰是这些员工在企业有话语权,决定着分享制能否实施,此其一。


从政府的角度看,推行分享制的困难,是降工资容易触犯众怒。当年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为平衡财政预算消减社会福利,结果呢?就连她的母校牛津大学也不肯授予她荣誉博士学位。读者想想,西方国家搞的是多党制,哪个党派上台都需要选票,所以无论谁执政都不可能以身犯险,冒天下之大不韪。此乃第二个原因。


以上讲的是西方国家,第三个原因则中西皆然。据我所知,西方国家一般有法定最低工资的限定;2007年,中国出台新劳动法,对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作了规定。于是问题就来了,要是我们推行分享制,政府虽无选票之虞,但会触及法律。2008年夏天我赴珠海调研,听说当地员工起诉雇主违反法定最低工资的案件不断,当时我就意识到,只要有法定最低工资限制,分享制不可能实行。 


由此见,分享制叫好不叫座,原来事出有因。问题是对法定最低工资怎么看?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工资是劳动力价格。市场经济下企业其他要素价格都已由市场定,照理工资也应由市场定,政府不该管。但由于过去长期搞计划经济,工资起点太低,政府又不能不管。是以为难,如何是好呢?


不过我认为有一个两全之策:法定最低工资仍可执行但政府必须同时减税。这样给企业留下利润空间,让劳资双方在法定最低工资之上进行收入分享。舍优求次,应当也是一种可取的选择吧!

 

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品方: 华景时代


本文摘编自《通向繁荣之路》,作者:王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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