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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浪潮生活,作者:DailyWave,原文标题:《一纸同意报考证明,掐灭多少在职考公人上岸的希望》,题图来源:AI生成
“已经考上了,但单位不给开同意报考证明,现在进退两难。”
最近,一位公务员考试考生的遭遇受到网友关注:原本已经笔试面试都过了,现在却卡在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
不少在职考生表示,有过相似经历:只要是进入公示期的拟录用人员,无论报考的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都需要原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没有这份证明,将无法完成后续的入职流程。
更有甚者,有些省份要求,只要是笔试通过进入面试,在面试前,考生就得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没有这份证明,你只能放弃面试。
有在职考生调侃道:“这下知道什么叫真正的35岁危机了吧?”
一张薄薄的同意报考证明,难倒多少在职的考公人。
今年32岁的郭静(化名)在江苏徐州一家医院工作,拥有10年工作经验,她于今年3月以笔试第一、面试第二的成绩,成功考入徐州市卫健委下属的一家公立医院工作,并被分配到心内科。
“这家医院也是小有名气的,如果顺利入职,我的职称很快就能评上。”郭静对记者说,“但谁知道,现在却卡在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
郭静介绍,她的录用条件里明确写着:需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郭静说,“当听说今年我们医院好几个年轻的医生考上了事业编,大家都非常支持,也为他们感到高兴。但现在,医院领导却因为这份报考证明,不让我走。”
之前她收到原单位的电话,人事处工作人员说,“你先把报考证明交给我,我现在就给你开。”
郭静说,她当时特别感动,认为单位终于要给她一个说法了,于是将报考证明交给了人事处的工作人员。
但没想到,第二天,又换了一位工作人员与她联系,态度变得非常冷漠。
郭静说,她曾向单位领导反映过这件事,单位领导的回复是:“这个事情你们要和人社局协调去,和我们没有关系。”
郭静说,她曾向用人单位咨询过相关事宜,对方表示:
报考证明由报考者原单位开具,原则上,报考者提供报考证明或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参加面试。所以,无论是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考试,报考者都要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在的问题是,我已经通过了笔试面试,现在只等着体检和报到了。但原单位却不给我开同意报考证明,那我还怎么入职?”郭静无奈地说。
郭静说,她并不是唯一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考生。在她入职的这家医院里,还有十几位和她一样的在职考生。
据了解,这种问题在其他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中也存在。
家住山东临沂的小聂(化名),在去年12月的省考中,以笔试第3名的成绩,临沂市河东区一家机关单位的面试环节。
“我本科学的会计,研究生学的工商管理,毕业后一直在企业工作,现在想换个工作环境。”小聂对记者说,“这次省考是我第二次参加,也是我最接近自己理想岗位的一次。”
小聂说,自己预估笔试成绩时感觉不算高,而报考的职位只设了两个岗位,竞争非常激烈。“我本来也没抱太大希望,但没想到,竟然真的进了面试。”
“想要参加面试,就得要有原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单位不给开,我只好先辞职了,这样才能顺利参加面试”小聂说。
即使这样,小聂也是兵行险招。一旦面试后综合成绩不理想,没有考上,他将面对的,将是裸辞的窘境。
事实上,对于在职考公人来说,在面试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本就是一件两难的事情。
如果去找单位开同意报考证明,那么基本上就意味着整个单位或部门都知道你要跑路。要是考上了那还好,要是没考上,还得回原单位上班。
这时候,在领导心里,你已经被贴上了想要辞职的标签,那还怎么跟领导、同事相处,怎么开展工作。
即便你后面工作做得再好,领导也有理由怀疑你心思是不是已经不在本职工作上了。
一纸同意报考证明,后面隐藏的,不仅是原单位不给开的风险,更有着跟领导同事后续相处尴尬的风险。其“社死程度”不言而喻。
到这里,那有人就会说了,成年人的世界里,本就不是既要又要的,鱼和熊掌不可得兼,世间哪有两全法。
可是,事实真就如此吗?要求所有考生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真的合理吗?
“同意报考证明”是在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由考生所在的单位出具,用以表明单位同意考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的证明。
这个证明主要是为了确保考生在通过考试并被录用后,能够顺利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便于及时加入新的工作岗位。
此外,这个证明也有助于避免在考生被录用后,由于原单位不同意,导致出现人事纠纷,进而影响招录计划的实施,同时也保护了其他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的利益。
一般来说,以下情况是需要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1、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因为这种单位你的档案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你的档案调出或者查阅都需要单位同意。例如人民银行正式行员,当地事业编正式员工,在编教师等。而且部分单位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达到这个年限要求而辞职的,需要缴纳数额不菲的违约金。
2、某些大型国有企业,例如一些政策性银行正式员工,国家电网正式职工,中石化等等,还有就是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等,这类单位的特点就是不仅仅是国有企业,而且有人事档案保管权。
3、某些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企业,虽然不是国有控股,但是你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作为考生,以上情况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省份、不少用人单位粗暴地采用“一刀切”的原则,要求所有考生,都应在笔试通过后的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提供这份证明。
这样一来,也难怪众多在职考公人叫苦不迭,怨声载道了。
公考,旨在为国家公职单位选拔合适的人才,给每个普通人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意报考证明,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被一些用人单位“一刀切”地执行后,其正面效果则大打折扣。
真心希望这种局面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改善,给大家一个和谐健康、公平竞争的公考环境。
愿所有的在职考公人,都能不再忧心领导的冷峻脸色、同事的另眼相看!
愿所有的在职考公人,都能够毫无顾虑地、放心大胆地迈向更好的未来!
愿所有的在职考公人,都能一战上岸,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