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提示信息

扫码打开虎嗅APP

从思考到创造
打开APP
搜索历史
删除
完成
全部删除
热搜词
2020-07-07 16:00
“生”不由己:中国单身女性生育之困

这个信息速食的时代,我们鼓励学生通过毕设,深入接触人与事,用多元的视角呈现复杂的真实,书写当下,记录历史的片段。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潮(ID:njunewtide),作者:李钰桦(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8级专业硕士),指导老师:袁光锋(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排版:于帆,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冻卵风暴


2019年12月23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冻卵第一案”。31岁的徐枣枣因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其冷冻卵子,与该院对簿公堂。开庭前三天,法院告知徐枣枣允许20人现场旁听。但一天后,法院表示只允许2名旁听者进入。旁听者之一的阿烂(化名)向笔者透露,法庭禁止纸笔记录,“有两三个人录像照相,但那都是法院自己安排的人。”这场近乎隐秘的审理,最终掀起一场风暴。


冻卵,即提取卵子进行冷冻,让卵子的新陈代谢和分子运动都处于停滞状态。目前采用的玻璃化冷冻技术,可使复苏成功率达到90%~97%,但卵子“解冻”后,还需进行人工授精、受精卵移植等多个步骤,每一步都可能产生损耗,单个冷冻卵子从复苏到生下孩子的成功率不超过12%。因此,冻卵时通常冷冻10枚以上的卵子,以提升受孕的成功率。


庭审中,徐枣枣一方主张女性公民有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相关规定仅允许男性出于“生殖保险”目的冷冻精子,却不允许单身女性冷冻卵子,显失公平;被告北京妇产医院则援引原卫生部十六年前的规定进行辩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第十三条:“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法院当庭宣布延期审理。当徐枣枣走出法院门口,发现这里早已等待着数位记者和关心此事的民众。仓促之下,她在咖啡馆召开了一场简易的新闻发布会。彼时她尚未意识到,自己即将以“中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当事人”的身份登上当天的微博热搜,成为国内各大媒体的报道对象,甚至登上《纽约时报》、BBC等知名国际媒体的版面。


(徐枣枣的新闻发布会 图片来源:阿烂)


“冻卵”一词最初进入国人视野是在2015年,女演员徐静蕾公开表示自己在国外冷冻了九颗卵子,称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她在香港接受采访时表示:“真的就是给自己存一个选择,因为我觉得人最害怕的事情就是没有选择。”


四年后的北京,徐枣枣说:“我想要自由选择的权利,冻了卵,未来也不一定会选择复苏,但如果连做这道选择题的机会都不给,我肯定是不愿意的。”


@新浪财经 在微博发起投票“你支持国内开放冷冻卵子吗?”吸引了11万人参与,高达92.6%的投票者(10.2万人)表示赞成。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正如徐枣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我觉得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法庭上。我感觉我站在那里的同时背负着许多其他单身女性的期望。”她的代理律师于丽颖也希望通过此次诉讼,带来政策上的倡导。


政策,正是中国单身女性冻卵面临的最大难题。


开庭一个多月前,多家媒体报道了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低调试水未婚女性冻卵”。当天,湖北省卫健委即对该中心进行查处,称其做法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的官网,被撤下后再未上线。


吉林往事


单身女性究竟能不能生孩子?早在本世纪初,吉林省就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而这份答卷,最终没能写完。


1994年,在吉林省计生委工作的姜国民接到一位大学女教师的电话,询问能否在不结婚的情况下,用医学辅助手段生孩子。此后,又相继有几名女性咨询此事。姜国民发现,有此需求的几乎都是经济收入稳定、文化层次较高的女性。


2002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允许各省自行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姜国民便在此时将单身女性的生育想法传达给了立法者。时任吉林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满良赞成将这种特殊的生育要求写入条例中,“立法不是为了限制公民,而是要在不违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在送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委员建议删除此条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副校长张文显据理力争:“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利。马克思曾说过,妇女承担着两种劳动,一种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一种是人类繁衍的劳动。至于这个权利怎么行使,可以采取结婚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完成。”张文显认为,“计划生育是国策,但政策是会变的,如果有一天中国也出现人口负增长,政策也可以鼓励生育。新事物的产生都会引起关注和争论,但过些时间大家就会理解和适应。


2002年9月,《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审议,47位委员中只有一票反对。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争议随即而来。有人质疑此条款纯属作秀、“分明是一场闹剧”,也有人认为该条款会带来单亲家庭、抚养赡养、伦理道德等诸多问题,对此,张文显的回应很直白——“杞人忧天”。


“一般来说,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的妇女才会有这种生育诉求,孩子的成长教育不成问题。还有其它如‘抚养问题’‘单亲家庭问题’等等,那些不是因为本法规的出台带来的,是早已有之的社会问题,应由国家立法或另立其它法规来加以解决。把这种生育方式升华至道德伦理高度是不对的,这只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而已。”张文显回应道。


已经担任省计生委法规处处长的姜国民非常忙碌,但他仍在当年接受了21世纪环球报道、新浪观察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在国外,人的生育权是受到充分肯定和保护的,一般不会干涉。我们在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提出这种单独生育的政策,是对少数不结婚女性生育权的尊重和肯定。我想这是好事。我们在制定和决议这项政策时,是绝大多数同意通过的。越是懂社会学和人口学的专家和知识分子越是认同。”


2018年,财新网记者找到姜国民,从省卫计委副巡视员任上退休的他,已不愿再谈往事。


虽然当事人不愿提起,但吉林往事没有被遗忘。


2016年9月,吉林省长春市的单身女性马户(化名)前往长春市妇产医院等四所具有辅助生殖资质的医院进行咨询,医院均以“不结婚做不了”为由,拒绝为马户做人工辅助生殖手术,有医生说如果给她做手术就涉嫌违法,也有医生表示不知道吉林有单身女性可以生育的规定。


马户联系到吉林卫计委宣传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得知条例刚颁布时,确有一两位单身女性借该条例诞下了自己的孩子。工作人员表示,计生委没有做相关宣传,“这个东西不可能宣传,因为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


根据《北京青年报》2002年的报道,时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炳礼表示,国家计生委曾明确建议吉林省将《条例》中的这一规定删除。


但十五年后,当全国人大代表戴海蓉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时,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又将吉林作为地方探索的典型:“实践中,个别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如吉林省2002年9月2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之后历次修订,吉林省均保留了此条规定。”就是否有孩子因此降生,国家卫健委给出了与吉林省相反的答案,“据了解,该规定实施10余年来,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生育之路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许琪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内尚没有专门针对非婚生育群体的统计,他们是被统计“忽略”的人——以最权威的人口普查为例,只统计已婚妇女的生育,未婚则默认没有生育。国家发改委研究院副研究员万海远曾就“黑户”开展田野调查,发现分布在全国15个省的1928个有效黑户个体中,非婚生育占10.1%,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无户口人员有1300万,据此估算国内非婚生育人口超过百万。


根据笔者访谈,单身生育的女性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原先有伴侣,怀孕后分手;或是因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单身的状态生下孩子。25岁的曾芷晴(化名)在怀孕四个月时,男友离她而去。当得知因卵巢原因,若流掉孩子以后可能再难有机会生育,她便决定将孩子生下来。叶子(化名)因与男友感情尚不稳定,直到生子都没有领证,“我不想因为怀孕而被迫领证,而且担心如果分手会有争夺抚养权的问题,也不敢领证,想等感情稳定了再领。”


2. 没有伴侣亦暂无结婚打算,出于个人意愿主动希望在单身时生下孩子。已过而立之年的天天(化名)正是这样的情况,在经历感情挫折后,“对男人失去了信心”“不想将就,为了生孩子找男人凑合”。在大学任教的李颖(化名)表示,“生孩子是我自己的事,有没有对象是我自己的事,我不是为了另一半要我的孩子。”


3. 女同性恋群体。一位“拉拉”对笔者坦言,她认为异性恋女性主动选择非婚生子的占少数,“她们大多嚷嚷不想结婚,但遇到合适的还是会结婚”,而“拉拉”的性取向决定了她的生育方式——既不愿与男性组建家庭,又无法与同性伴侣结婚,只能以单身生育的方式诞下孩子。


对于后两类人群,她们若想怀孕,面临的首要问题——精子从哪儿来?


在我国,精子库只对已婚夫妇开放,单身女性没有获取精子的正规渠道,只能自行寻找捐精者,再通过IUI等方式完成受精(注:IUI,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子宫腔内受精,即利用注射器等工具将精液从阴道推入子宫内进行受精)。在淘宝上即可买到IUI器具,自行在家完成受精。


(淘宝上售卖的IUI器具 图片来源:淘宝网)


但这样的方法存在风险。在精子库,捐精人都预先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并要在捐精完成的半年后重返精子库接受HIV检测,合格后精子才能正式入库使用。精子库严格实行“双盲”原则,捐献者与使用者互不认识,以避免产生纠纷。私下捐精无法实现以上的环节把控。


李颖对笔者表示,她听过更“生猛”的做法——有女性算准了自己的排卵期,然后找人发生一夜情,怀上了孩子。而她则将目光投向海外——她计划在2020年2月去丹麦,在那里的精子库购买精子做IUI,“我觉得距离相隔远,更符合优生优育。”


2019年11月,笔者与她在成都初见时,她已进入备孕状态,随身带着一个黑色的保温杯,“之前也考虑过单身要孩子的事,但不知道具体怎么做。后来听朋友聊天,才知道有这样的技术和渠道,忽然意识到自己要个孩子没有那么难,一查资料也觉得挺靠谱,就打算去了。”采访结束的第三天,她就去医院做了孕前检查,指标不错。


李颖的心态很“佛系”,“就当去玩一趟,如果中了,那就该是我的;不中,我就直接做试管。”通常,对于排卵等功能正常的女性,医生会建议先做3次IUI,如果未怀孕再做试管婴儿。


她期待的二月终于到来了,但疫情也汹涌而至。她思忖许久:“如果中了,也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因为怀孕前期需要频繁去医院做检查,但是目前这种情况显然不合适。”


沫沫(化名)已经陪女友去柬埔寨的一家诊所做了两次IUI,均以失败告终。诊所由一对白人夫妇开设,雇员是柬埔寨人。“我们跟诊所里一个会讲中文的柬埔寨护士微信联系,提前在丹麦精子库买好精子运到诊所,确认精子送到后,先在国内做孕前检查,身体没问题、排卵期差不多到了,就飞到金边,跟诊所那边约时间,然后做完就OK。”这家诊所做一次IUI的费用为250美元,更多的钱是花在精子上。一管精子平均要4~5千人民币,最便宜的也要2~3千,活力程度好、捐赠者信息齐全的精子能达到6千。沫沫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人去柬埔寨做一趟IUI,全部开销在一万三左右(含精子、医疗、机票、住宿等费用)


(沫沫女友购买的精子,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沫沫的女友在过了三十岁后就很想要孩子。她曾每天看着大学舍友们在微信群里晒娃,最后,她退出了群聊。虽然两人在2018年10月就挑好了精子,但一直到2019年7月才第一次前往柬埔寨“这个很第三世界的国家”,“我也不确定跑到这么远的地方做这种事是否值得”,她也曾听其他女性发出相似的感叹——“为了生一个宝宝,要走这么长、这么远的一段路,来到一个你完全不熟悉的国家。”


因为不能在国内合法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部分收入尚可的女性选择前往国外冻卵或做做人工授精,相关的跨境生育服务也应运而生。笔者联系了南京市一家提供境外生育服务的医疗咨询公司,向该公司“助孕顾问”郭小姐进行了咨询。


该公司主营泰国生育服务。在泰国,单身女性接受辅助生殖手术并不合法。郭小姐称他们可以PS结婚证,“证件和捐赠(精子)的医院我们会安排好,你不用操心”,并表示此类手术“全球只有美国合法”——事实上,俄罗斯、澳大利亚、丹麦、以色列等国,均允许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手术。


郭小姐表示他们的精子来源不是精子库,而是找人捐精,并发来两张图片,“就类似这样的”。



(图片来源:郭小姐)


当笔者询问是否能像精子银行那样在捐精半年后进行HIV检测,郭小姐称“精子银行都是盲捐,哪有半年后再检测一说”,并表示“精子银行的精子你都不知道对方长的什么样,相貌,学历,啥都不知道,干嘛要选个盲捐的,有的选择岂不是更好。”


然而,精子银行不仅可以看到捐精者的学历、身高、血型等信息,也可以看到捐精者儿童时甚至成年后的照片,购买者对捐精者并非一无所知。


(Cryos精子银行关于捐赠者照片的提示,左侧文字为“获取捐赠者成年后的照片” 图片来源:Cryos官网)


郭小姐提供的报价单中冻卵费用达5万人民币以上,是武汉冻卵价格的两倍有余,IUI的费用也超过三万。她表示购买精子至少还要花2万5千人民币,“医院操作可能会多收一点钱,大概几千块。”


(郭小姐提供的报价单)


相比于花重金海外求子,阿烂选择了一条更特立独行的路——2019年1月,她在网上发布视频《寻捐精者·阿烂》,公开征集捐精人。当她坐在徐枣枣冻卵案的旁听席时,已怀有近六个月的身孕。


(视频《寻捐精者·阿烂》截图)


视频发布后,阿烂先后见了五位有意向的男士。但她渐渐意识到,自己还是希望能和捐精人有感情基础,“这种关系不一定要是爱情。”


最终,她选择了一个熟人——为她拍这支视频的摄影师。他一直追求阿烂,最终如愿以偿——成为了阿烂孩子的父亲,也成为了阿烂的伴侣。不过两人仍未办理结婚登记。


提及父母,阿烂说他们基本知道事情的全部经过,知道自己一直想要孩子。当被问及父母是否对她的做法有意见,阿烂回答:“他们警告不着我、管不了我。”但在2019年底,阿烂在老家办了酒席,“为了完成他们的心愿,我无所谓的,他们会觉得心愿了了。”


“三座大山”


生下孩子后,单身女性的生育之路并未走到终点。横亘在她们面前的,是户口、社会抚养费、生育保险这“三座大山”。


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2015)明确提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理论上,单身妈妈独自为孩子上户口完全可行;但实际中,部分省市在落户时仍要求提供父亲信息或是其他证明材料。在南京市,需提供法院开具的抚养权调解书方可落户,“因为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这个调解书是必须的。没有调解书肯定不好落户,要怎么办我也不知道。”南京鼓楼派出所民警这样答复道。


社会抚养费


21个省市均明确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且征收标准相差较大。即使在同一地方,征收口径也未必一致。上海的单身妈妈张萌(化名)告诉笔者,2017年初她曾咨询有关部门,“市里面说按年平均工资一半征收,具体以区里为准,浦东区说暂不征收”,她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


天津、河南、河北、四川,均对生育三个子女及以上的情况才征收社会抚养费,故单身生育一胎无需交纳。广东要求“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提及征收社会抚养费。广东的单身妈妈曾芷晴表示,自己没有被征收这笔费用。


吉林则在2011年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删除了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吉林卫计委在2016年回复信息公开申请时,明确表示“自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没有对未婚女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


(图片来源: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


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部分省市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者还附有其他处罚。云南规定“非婚生育子女,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的”,不仅要被处以5000元~1万元罚款,还要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精子库或是地下捐精渠道实现生育的女性,因为提供不出“另一方情况”,在云南恐面临“丢饭碗”的风险。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五险一金”中的“五险”之一,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994年,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则规定,领取生育保险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意味着不符合计划生育就领不到生育保险——31个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文件,均要求申领人的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否则不予支付生育保险。


笔者联系了南京市医保局,询问在本市单身生育的女性能否领取生育保险,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回答:“不可能。这不合法。”


2012年,人社部发布《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并未要求领取生育保险须符合计划生育,只要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时至今日,该意见稿未形成正式的“新办法”,现行有效的仍是1994年的“老办法”——待遇领取与计划生育挂钩。有单身妈妈抱怨:“交保险的时候不要求你结婚,领的时候倒要求你结婚才能领。”


2018年,广州的单身妈妈曾芷晴成功办理了“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其法律效力相当于之前的计生证或准生证),领取了生育保险。证明栏中,清楚写着“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


(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但在2019年12月,她陪同两个未婚妈妈前往广州珠江新城的一家妇幼医院,被告知医院不受理未婚妈妈的定点请求——这意味着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必须自掏腰包做产检、生孩子。医院拿出一纸文件,称是医保局的规定,上面写着需提供结婚证办理定点医院,未婚不能办。院方认为即使有生育登记证明也“说明不了什么”“只能说政府允许未婚一孩这么个情况,但政府不会为这件事埋单。”


在广东省,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归医保局管理,“生育津贴”则由社保中心发放。曾芷晴事后分析,“在社保局申领生育津贴完全没问题,在医保局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居然卡住了。我想是医保局和社保局,处理未婚一孩时有不一样的办法。”


有单身生育计划的李颖在得知生育保险基本领取无望后,直接放弃申领:“我都有钱去国外生孩子,我也不在乎报销这点钱了。”


从法院到“两会”


领不到生育保险的单身妈妈有很多,上海浦东的张萌(化名)无疑是最倔强的一个——她把政府部门告上法庭,打了两年多官司。她说,“这个群体本来人就少,大家都不吭声所以政府才不管。”


2017年冬天,当她递交第一封起诉书时,并没有意识到等待自己的将是三场败诉。


2019年夏天,当她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儿子已经两岁多了。张萌也有过动摇,“有时候想想算了。这个时间其实很长的,什么时候不想干了就拖一拖,想干了就做点事情。”


2020年2月疫情期间,张萌等到了第四次败诉。上海高院认为社保中心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也对张萌的诉求表示理解:“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育女性及其婚姻家庭的生活和发展息息相关。对张萌的诉求,本院表示理解,本院也将深切关注国家及本市生育保险制度的未来面向和持续发展。但就本案而言,张萌的上述主张缺乏相应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法院没有支持张萌,但已有人大代表站在了她这一边。


2019年11月起,张萌同“多元家庭网络”的志愿者们一起,向人大代表写信,希望代表们关注单身生育女性的处境。目前,她们已向北京、上海、广东、吉林等四个省的代表寄出了超过300封挂号信。


(“多元家庭网络”志愿者寄给人大代表的挂号信,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在寄给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中,张萌写道:


“相关部门都告诉我这个孩子是‘计划外’的,‘计划外’生育是一票否决的……现在都已经是‘生育登记’制度了,怎么还用‘计划外’这个词呢?有多少生命的来到是可以被严格计划的呢?


“社会保障是保障需要的人,越弱小越特殊的群体越需要得到保障。未婚生育群体相比婚生群体更需要照顾,却被剥夺了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源。这其实就是间接告诉未婚先孕的女性要不结婚,要不流产,告诉那些单身的女性你们不结婚就不要生孩子了,实质上这是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基本人身权利。即便单身母亲已经履行了缴税、缴社保等行为,还需要一个人去艰难地抚养孩子,却得不到平等的社会资源。当法律体系和基本伦理、社会常识相违悖的时候,就应该主动修正……


寄出信后的第一天,张萌就接到代表的来电,这位女代表委婉地表示自己从事教育,不太了解生育议题,不好提这个提案。


第二天,张萌接到了另一位代表的电话,这位代表对张萌的议题很有兴趣,并约她面谈。电话中,张萌没听清楚代表的姓名,一挂电话她就对着代表名单研究起来,希望能找出是哪位代表——“我没好意思和人家说,我广撒网了……”


广撒网被证实是正确的选择。此后,有代表建议张萌联系更多的代表——在“两会”提出议案,需要十位代表的签名,也有代表愿意提前和团里其他代表商议此事。


也有代表拒绝了张萌:“未婚生育是不合法的,说的难听点就是私生子。”这令张萌很气不过,“我们明明是公立医院生的公生子,所有人都知道我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宝宝。”


2020年1月17日,张萌看见了一条新闻——《未婚妈妈打三年官司引关注,周瑜代表:不能忽略时代带来的婚恋新问题》。她知道,这位引起关注的未婚妈妈,正是自己。


(图片来源:青年报·青春上海)


尾声


19世纪后期,女权主义运动就提出“自愿成为母亲”的口号。但当时女性追求的并非是生育孩子的权利,而是避孕堕胎的自由。著名的女权主义者玛格丽特·桑格,放弃了自己的护士职业,投身于妇女避孕的工作,将节育视为妇女解放的手段。有人认为,妇女长期受压迫的根本原因在于她们特有的生殖能力,生养后代的压力使她们被困在家庭领域中。而拒绝生育,则可以更好地进入公共生活。波伏娃就曾质疑“女人必须成为母亲”是社会建构出来的集体想象,怀孕生育会妨碍女性的独立与自我发展。


但从1970年代中期开始,有女性主义者认为母亲角色是女性认同的来源,生育可以赋权女性。Adrienne Rich(1986)在《为女人而生》Of Woman Born)一书中提出,女性应保留其生殖的特殊性,控制自身生育权利,从母职经验中汲取对抗父权制的力量。


无论抱以何种思考,有一点都得到公认:女性对自身生育权的控制,是个人自主性的体现,也是改善女性集体处境的途径。


选择单身生育的女性,原因各不相同,但她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单身生育是她们独立作出的人生选择:她们没有选择与男性组成家庭,但选择让自己成为母亲。这种更加独立自我的人生追求,也让她们面临着相同的问题——文化与政策的歧视。


Shellee Colen(1984)提出了“分层生育”理论(Stratified reproduction),即特定分类的群体被赋权(empowered)生育的同时,其他群体则被去权(disempowered)。Rayna Rapp 与Faye D.Ginsburg(1995)进一步提出,社会经济因素建构了生育不平等的背景,文化意识形态与国家政策加剧了这种不平等。文化的认可、政策的支持,让已婚群体被赋权生育;反之,非婚生育的污名化、政策的歧视(例如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领不到生育保险)以及抚养压力,令单身女性不敢怀孕,即使怀上了也更多选择堕胎,这实质上剥夺了单身群体的生育权。


在中国,情况更为特殊——生育与国家计划牢牢绑定在一起。我国对生育权概念的提出,即伴随着对生育权的限制。1982年《宪法》将生育视为义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92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了妇女的生育要遵循国家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002年3月,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作了如下发言——“那些与生俱来的、先于国家、先于法律的权利,譬如生育权,从法律上说是不能够被剥夺的。”但他同时也强调,“只能有一条界限,你在行使个人权利时,不能侵犯国家、集体的、社会的和他人的权利。”


但个人生育如何“侵犯了国家的权利”,是道难解的题。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到全面放开二孩,在变动的政策中,单身女性的生育之路始终举步维艰。但最终走上这条路的女性,都没有回头。从徐枣枣到张萌,她们学习着使用体制内外的方法与制度博弈,争取单身女性的生育权益。


2020年4月24日,徐枣枣在“多元家庭网络”的公众号发文,众筹诉讼费用。在随之成立的“枣枣冻卵支持群”里,一位网名叫“小鱼”的网友留言:“我是一个快五十的妈妈,我也很支持啊。我女儿已经读大一,我自己并不需要冻卵。但我希望我女儿能生活在一个更平等更尊重个体的社会里面。


注:本文节选自李钰桦毕业设计《“生”不由己——中国单身女性生育之路》


参考文献:

吉林“单身女性可生子”政策出台调查:生育的权利.21世纪环球报道.

http://news.sohu.com/21/45/news204444521.shtml, 2002-11-19

妇女不结婚也可生孩子:不要浪费立法资源.南方都市报.2002-11-20

吉林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一种新的生育文化.新浪观察.

http://health.enorth.com.cn/system/2002/11/15/000454871.shtml,2002-11-15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395号建议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ww.nhc.gov.cn/zwgk/jianyi/201712/8a24174d2522466997c6942c65052ce5.shtml,2017-12-27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潮(ID:njunewtide),作者:李钰桦(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8级专业硕士),指导老师:袁光锋(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排版:于帆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 hezuo@huxiu.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打开虎嗅APP,查看全文

大 家 都 在 看

大 家 都 在 搜

好的内容,值得赞赏

您的赞赏金额会直接进入作者的虎嗅账号

    自定义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