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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3 07:56

乐视小米之战:表面版权牌,实质是两种商业模式之争

互联网电视圈,又一次成功的Hold住了所有人的眼球:先是广电总局以家长的身份点名批评了百视通与华数这两家牌照商,造成了全国哗然的生动传播效果,而没过几天一线牌照商队伍中唯一幸存的未来电视,终于也没能在上半年的最后一天逃过一劫,乐视和小米的口水仗成功的把这家本该在幕后默默无闻辛勤奉献精彩内容的牌照与内容提供商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而双方争(sī)论(yǎo)的焦点,无非就是以下两个问题:

1.未来电视是否盗版了乐视的独有影片内容,这里面小米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2.未来电视和乐视还有合作么?

这两个问题很难回答么?其实一点也不,互联网上的信息已经足够我们分析,不用去费劲儿挖料了。

我们先从第一个问题说起:乐视和未来电视之间有版权摩擦么?从法院宣判的结果来看,在小米盒子上确实可以观看乐视所具有的一些独家版权内容,而乐视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应当被鼓励的。而接下来的一个小问题就不太好回答了:为什么小米也同时中枪倒下?从利益角度来说的话,小米盒子的用户确实是享受了本不该属于他们的乐视独播内容,但如果从政策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小米显然属于是无端中枪的那个:按照广电总局在2011年所颁布的181号文件,对于小米盒子这种互联网机顶盒上所播放的全部视频节目,都需要通过其唯一的播控平台——未来电视进行播出,也就是说,在相关工作完全合规的情况下,小米对于其自己平台上所播放的内容并无管理权,也就更说不上是主动盗版行为……如此来看让小米去承担法律责任,确实还有需要商榷的地方,如果乐视想要指证小米同盗版行为有直接关联的话,那恐怕还得证明另外的一件事情:要么是小米要求CNTV在其平台上提供盗版内容,或者小米自己出手干涉到播控平台的工作,而就目前所获取的信息来说,我们并未见到与此相关的任何报道。

接下来就是在乐视公告中最令人惊讶的“造谣”二字的解读:未来电视是否真的同乐视在牌照方面解除合作?能回答这个问题的,除了乐视自己以外,我们还应该听到未来电视的意见,可惜截止到目前未来电视依旧保持无线电静默,并未发表任何官方声明。

如果正规获取消息的途径走不通,我们不妨从产品研究角度尝试获取一些信息看看是否有帮助:分析乐视从2013年5月开始的产品线演变情况,从S50(2014年初上市)以后的电视机型,包括X50air和S50/S40Air都已经把牌照从未来电视切换成了华数,同时对于乐视机顶盒产品线中今年2月份以后上市的新品 New C1s,也已经把牌照方更换为了CIBN(国广东方)。所以说,从产品线上来看,乐视在2014年的新品确实已经不再与未来电视进行牌照方面的合作,但经过测试,较早期产品中使用未来电视牌照的X60等型号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另外,还有一个小花絮比较值得玩味:在4月份的X50Air产品发布会上,贾跃亭身后的效果图上,牌照方依然是未来电视,是疏漏?有隐情?那就不得而知了。

经过以上一个比较简单的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接下来我们需要进入相对来说疑难的阶段,深挖一下双方的思想根源,继续搞清楚“到底为了什么打”这一核心问题。

乐视小米刚刚较上劲,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就开始走红了,汇总以下不外乎几种观点:

1.乐视内部出现问题,乐视某前高管兼贾跃亭近亲在证券市场套现;
2.之前巨资邀请C罗做广告代言,结果葡萄牙成绩不佳,内部非议很大因此乐视需要转移媒体注意力;(这个也太扯了……)
3.乐视股价近期受挫,需要新的话题来继续保持曝光率,以期获得股价继续提升;……

针对这些五花八门的段子,其中有的精彩程度已经接近于地摊文学的水平,在没有得到可信的证据之前,还是没必要把这些娱乐新闻挂在嘴上,有这时间还是开动脑筋自己好好分析一下吧。

首先我们看看乐视的近况:从乐视的业务来说,视频网站是个需要大投入买版权的活动,做智能电视也是一个需要大投入搞研发的活动,这两个需要烧钱的业务同时被乐视启动的时候,也同时给了他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这也是乐视积极在资本市场上寻求高股价的原因之一,当然也是无可厚非的。从另外一方面看,做公司,盈利或者至少在现阶段少亏当然是很重要的事情,因此无论是从资金压力还是从经营业绩上看,乐视都需要尽快能够将营收数据来拉起来,当然也就需要采用包括诉讼之内的各种手段去把自己的商业模式进行推广,力争让自己的商业模式成为互联网电视圈的样板并尽可能扩展用户数量。

我们认为,乐视这次针对于内容侵权的起诉,表面上看打的是版权牌,但从深层次看来还是两种商业模式的斗争。众所周知的是,乐视作为一家视频网站早期以版权分销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在拥有了较为丰富的版权内容后进入互联网电视领域,此时将版权方面的业务方向由分销转为独播,希望以独家版权内容作为产品卖点;相对于乐视的“靠自己”的思路,更多的互联网电视厂商更加看好的是“靠大家”的思路,即在不违反广电181号文件的前提下,由牌照商出面将不同视频网站的内容聚集起来在一个平台上展现,近期“小米+未来电视+搜狐”以及“海信+未来电视(又是未来电视?真的就这么巧么?)+众多视频网站”的合作套路就很好的印证了这一点。从商业模式上看,乐视的“靠自己”采用前向收费的模式,在用户开通服务后就需要用户缴纳当年的服务费用,一次交费数额较大;而其他厂商的“靠大家”模式更多考虑的是后向付费的方式,即整体免费,但对于单片或专区进行收费的模式,以期依靠巨大的用户数量长尾收费;这两种水火不相容的商业模式孰优孰劣之争,可能才是这次风波的最根本原因。

为什么打已经弄清楚了,接下来就是怎么打以及如何收场的问题,我们相信针对于这一点,对战双方都不会有一个很完整的策略:对于乐视而言,将牌照商工作的规范性问题诉诸法律虽然能在版权方面先下一城甚至占领道德高地,但把昨天还和自己亲密合作的牌照商转脸就作为靶子用机关枪扫射,在以后的商务合作上会否产生负面效果?(相信华数和CIBN心里已经不淡定了吧……),而作为小米而言,在发出了应对声明之后,也得启动针锋相对的公关策略,双方各自投入了资源却不一定能够换回品牌和声誉上的美誉度,充其量是在“为战斗而战斗”……更令人无奈的是,作为这场争斗中最无辜的群体-双方的用户而言,所收获的充其量是免费看了一场大戏,在产品的用户体验方面并没有什么收获,在这里我们还是想劝劝双方,好钢还得用在刀刃上,请乐视好好再好好打磨一下产品,持续优化产品设计与质量;也请小米利用自身的商务优势继续扩充在线点播的内容库;毕竟,让用户得到实惠的企业,才能成为受用户尊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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