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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3 15:42

“离婚”引发的战争

来源|中国经营报(ID:chinabusinessjournal)

作者|屈丽丽

头图|视觉中国


任何家族企业在创立的早期阶段往往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相比其他的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夫妻共同创业往往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举案齐眉”“伉俪情深”,而体现在法律逻辑上,夫妻之间也是成本较低的模式,这会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决策效率,彰显竞争优势。


然而,婚姻关系虽是亲属关系中最亲密的关系,但同时也是最脆弱的关系。所以,市场上很多曾经是双剑合璧、驰骋商界的伉俪企业家,反目后的决裂之战也大打出手,令人扼腕。为了争夺股权和控制权,有的不惜将家丑公之于众,引发企业公关危机;有的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及上市进程;更严重的,无可避免地将下一代家族成员卷入其中,甚至对簿公堂。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高皓就指出:“家族战争的演进过程总是如此惊人地相似,都是‘夫妻冲突’→控制权之争→股权之争→一方退出二次创业→离婚纠纷→对簿公堂→自曝家丑。”


适值《民法典》正式实施的当下,民法典重新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样也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杜芹律师就指出:“如何在夫妻共同创业的过程中就做出妥善安排,如何签署婚前协议,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做出约定,同样影响着企业未来的权力运行。”


由此,我们遴选出了两个典型的“离婚战争”引发的控制权博弈的案例,以此来警示家族企业的权利之争带来的危害,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1. 当当网:“夫妻共同领导”的控制权风险


从“摔杯事件”到“自曝家丑”,再到“抢公章事件”,当当网两位创始人李国庆和俞渝将“离婚战争”引发的控制权博弈演绎到了极点。


公开信息显示:当当网创办于1997年,于2010年在美国上市,2016年完成私有化。2019年2月份,李国庆宣布退出当当,并自曝于2019年1月15日收到妻子俞渝授权管理层的逼宫信,意指被“踢出”当当。


2019年10月10日,李国庆接受腾讯新闻采访,在说到俞渝的时候,突然愤怒地摔掉面前的水杯。由此,一对以婚姻为基础,持续了22年的共同创业者开始走向“互撕”的局面。


2019年10月24日,李国庆在微博发文宣布与俞渝离婚,并称早在当年7月底曾向法院申请离婚,而俞渝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而在李国庆看来,俞渝是以此为由拖延时间试图转移共同资产,所以李国庆开始明确表示,要争取境内公司股权。


随后,俞渝在李国庆朋友圈下回复曝出李国庆以及其家人的诸多猛料。比如称李国庆从家中拿走1.3亿元现金,并非净身出户,并指出李国庆经常在家摔东西,不顾家,联合公关公司操纵媒体,每件事都在撒谎等。


在一通舆论对垒之后,李国庆在争夺公司股权上展开了实际的动作。2020年4月26日,李国庆带领公司董事(仍在公司任职)、董秘、律师,以及摄像和保安等一行人闯进公司,取走了公司11枚公章和36枚财务章,并宣称在临时股东会议上,已经决定收回俞渝担任当当执行董事、法人和总经理的权力。


“我已经得到了小股东支持,获得任何意义上的超过51%的票数。我已经在8%小股东里获得6.5%以上支持,有股东、董事会纪要、签字盖章。”李国庆声称,按照他的计划,第一步是接管公章和财务章,第二步组建班子,第三步进驻当当。


俞渝一方也不示弱,当当网副总裁阚敏强调,当当私有化后只有执行董事,没有董事会。李国庆口中的股东会议无效,原因是李国庆的决议所说事项,涉及修改章程。按照《公司法》第43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有公司2/3以上股东表决通过,而目前俞渝持股52.23%,李国庆22.38%,儿子的18.65%由两人代持,“李国庆不可能得到超过2/3股东的支持。”阚敏表示。


然而,按照李国庆的逻辑,当当网为双方结婚后共同创办(1996年,俞渝在美国认识了李国庆,二人不到三个月就闪电结婚,当当网系1997年创办,并于1999年11月正式上线),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也让离婚的戏码变得更加重要,因为只有离婚,才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庆幸的是,这场“离婚战争”虽然波及到了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却并没在实质上过多影响公司继续赚钱,2019年10月,当当网曾对外预估,“2019年,经营利润可达6.1亿元,源于资金情况,理财收益还会再贡献1亿元。”


而在此前的 2018年,当当网销售额118亿元,同比增加14.4%,净利润4.25亿元,增长34.9%。2018年一场夭折的并购交易也曾将当当网预估值为75亿元。


显然,当当网的问题出在“夫妻共同领导”的模式上。按照李国庆的说法,“有时候(是)联合创始人,有时候联合总裁,有时候董事长、CFO。弊大于利。一起磨合,没上没下,(还是)要以一个人为主。”


这恰恰描述出了当当网很长时期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方式,高皓就指出,“当到底谁才是家族企业决策者的问题开始出现时,就会出现控制权之争,进入冲突阶段。”


事实上,当当网历史上曾四次出现关于“卖与不卖”的大难题,二人各执己见。李国庆想继续扩张他的商业帝国,俞渝则想卖掉它。价值观上的差异,最终将商场上的矛盾延伸到了家庭。


2. 夫妻创业者应谨慎设计权利结构


到底该怎么看李国庆和俞渝之间这场“离婚大戏”背后的控制权问题?双方在企业和婚姻关系的处理上到底有哪些纰漏或问题?对更多的夫妻共同创业者来说,有没有更为妥善的安排来避免上述问题?


杜芹律师认为,可以通过双方的婚前约定(婚前协议)对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提早做出安排,同时充分考虑公司股权架构和决策架构面临的冲击,谨慎设计权利架构。在婚姻遭遇问题时,对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尽量保持理性。


杜芹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夫妻创业者来说,双方如果一开始没有规划过,在婚姻出现裂痕后,或者面临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再亡羊补牢地去重新做约定,或想一些方式措施可能都不会特别有效,因为任何一种基于已出现的问题再签署的协议都会有局限性,它没有前瞻性,也不可能对未来的趋势有全局性的约定,由此,针对现有问题的解决方案往往会继续带来新的问题。因为大前提是双方已经失去了共同的信赖,或者共同目标作为基础,很难站在企业共同发展的大前提下规划如何体系化解决这些问题。”


高皓也认为,“家族企业最常见的误区之一是,面对升级的冲突时,首先想到的是要进行针对家族治理、企业治理和财富治理的机制设计。但治理本质上是‘治未病’,未雨绸缪,一旦冲突升级,再想通过治理设计来医治为时已晚,治理机制无法在已然冲突混乱的各方之间建立,甚至原本基于善意和良性的方案,也会由于一方的恶意揣测而被误认是试图排挤或击败对手的阴谋诡计。”


对于公司权力架构的设计,杜芹律师认为,“从前瞻角度来讲,一个企业确实不应该有两个领头羊,比如双方在公司的股权都是50%,看似举案齐眉,旗鼓相当,绝对平等,但这绝对是要出问题的。从公司正常经营来讲,只能听一个人的,另一个人可能是持有股权,或者共享利益,如果两个人有两个公司,也可以一人一个公司,或者由职业经理人或持股平台或者信托方式来持有,这种情况下,两个人如何闹都冲击不到公司股权架构和决策架构。”


不过,这种出自律师的理性建议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并不能得到执行,原因就在于夫妻共同创业,共同决策拥有其他方式难以比拟的优势,比如代理成本低、决策效率高。从许多家族企业的发展壮大来看,都离不开早年夫妻之间的高度依赖和共同目标。更确切地说,对初创小企业来说,“夫妻共同决策”成本最优的惯性最终会给企业埋下隐患。由此,当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时,事业上的合作关系也随之破裂。


“其实,不只是当当,在很多家族企业里,太多的成员在一个公司中,会导致企业无法采用现代化公司经营的方式运作,既会影响企业发展的理念,又可能对婚姻关系产生影响。”杜芹律师表示。


在杜芹律师看来,“当当的案例很典型,也很教育企业家。家族企业有好处,但也需要在权利义务上尽量做厘清或调整。夫妻之间是最复杂的关系,如果有理性的话,应该会有共同的目标,不要让企业垮掉。只要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期望的话,问题就都可以补救,比如像当当,可以找第三人或第三方来收购,当然,交给孩子来做也是一种方式,只是孩子会演变成某一方的工具。孩子在这问题上的处理,常常沦为受害者,所以更好的方式仍然是第三方的介入。”


同时,对于夫妻共同创业者来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则需要注意更多的问题。“因为对共同创业者来讲,夫妻分的不仅是财产,也是分的创业公司。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创业公司也相当于自己的‘孩子’,都想抢‘孩子’的所有权,尤其是如果夫妻双方都对这个公司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觉得未来可期,那么可能还会争夺其经营决策权。但真的争夺下来,可能会两败俱伤。”


当当网可以称得上这方面的典型案例,由于对创业企业难舍难弃,作为创始人的李国庆甚至上演了“抢公章”的大戏,在整个离婚诉讼期间,更是抛出了公司和家庭内部的各种丑闻和隐私,受伤不浅。


3. 葵花药业:离婚后的风险后遗症


如果说当当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战争”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精神”层面的互相伤害的话,那么,葵花药业实控人关彦斌和张晓兰的离婚结局却是“一人入狱、一人重伤”,上演了一场裹挟更多家族成员的“惨烈博弈”。


创办于1998年的葵花药业,曾以一系列知名产品响誉大江南北,不仅坐拥中国驰名商标,更是在2014年登陆深交所,成为“振兴国药”的重点企业。这本是关彦斌和张晓兰共同的成就,然而2017年后,二人婚姻破裂,直接引发了一场灾难式的处理方式和企业变局。本来,双方离婚涉及33亿元的资产分割,但根据上市公司披露,2017年7月12日宣布离婚,张晓兰净身出户,并且将自己名下股份悉数转给关彦斌。由此,张晓兰也被A股市场冠上“中国好前妻”的美誉。


然而,这场看似和平的分手却酝酿了一个巨大的“后遗症”。


2018年12月22日,关彦斌手持菜刀向前妻张晓兰暴砍四刀,重伤入院,而关彦斌自杀未遂。2019年1月29日,检方对关彦斌批准逮捕。


关彦斌随后辞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直至2020年7月16日以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关彦斌不服上诉。2020年12月10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11年刑期。


事后,有人称这场案件源自离婚补偿金问题,即“两人离婚,张晓兰提出放弃股权,关彦斌提出现金补偿9亿元,分3年付。但在过程中,张晓兰就离婚财产和抚养费向法院申请冻结关彦斌财产,而关彦斌方则称未到支付期。”


当然,更多的爆料则直指其复杂的家族关系。据了解,在与张晓兰结婚前,关彦斌曾有过一段婚姻。关彦斌还与前妻马某育有关玉秀、关一两姐妹,而张晓兰此前则有一子宋萌萌。两人组建家庭后,2008年,又生有一子关童骏,当时张晓兰已经49岁。


不仅如此,在葵花药业内部,也有着更多家族成员的利益纠葛。公开信息曾显示,关玉秀手握葵花集团近12家公司,包揽葵花药业、房地产开发、米业和商贸城等,关一则持有近18家公司。同时,在葵花药业没有话语权的宋萌萌却掌握着关氏家族的药业生意。


除此之外,关彦斌的三弟关彦玲和四弟关严明也曾出现在公司内部。


令人震惊的“杀妻惨剧”上演之后,关玉秀被委任为葵花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葵花药业董事长,关一被委任为葵花集团董事、葵花药业总经理。


而在此之前,据葵花药业2018年报,目前关彦斌仍为葵花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自持以及葵花集团(持股51.85%)及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控制葵花药业超半数股权。


截至记者发稿日,天眼查信息显示:关彦斌持有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33.47%,仍为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但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均为关玉秀。


对此,高皓分析指出,“‘双核心家庭’的成员之间要么积怨已久,要么暗藏严重而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一旦从家族层面蔓延到企业层面,往往意味着家族战争的激烈爆发。”


对于共同创业者关彦斌和张晓兰,他们在共同创业过程中受到了一个非常大的影响就是重组家庭。“重组家庭及多个孩子的客观现实使得家族关系更加错综复杂,使家族与企业之间关系的多重性变得更加复杂。家族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既影响了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又影响了家族财富分配及企业接班格局。” 高皓指出。


在高皓看来,“在人生观与价值观剧变的时代,企业家的婚姻关系更加脆弱,也更加复杂。伴随着家族企业的发展,不少企业家的家庭都形成了多段婚姻关系的复杂家庭结构,这直接导致了家族企业的股权与控制权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变性等结构特点。”


正因如此,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就显得极为重要,分配不均,或者权利失衡,往往就会留下问题的导火索。事实上,存在“离婚后遗症”的案例比比皆是,这些离婚财产的分割,不仅仅涉及到股权上的财产利益,同时也直指企业经营权。


对于这种情况,杜芹律师建议,“夫妻共同创业者在做财产分割时,要有互谅互让的精神,公司经营权归谁,双方要尽量协商一致,如果一方对其潜在价值非常看好,比如现在评估价值很低,未来的价值是无限的,这种情况下可以保留股权,经营决策则由另一方做主,至少形成一个法律上分得清级别的股权架构。当然,一方也可以适当保留一部分股权,用股东身份来看报表,可以获得公司50%的利益等等,这样也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


04. 悬于企业头顶的“实控人”婚姻关系


众所周知,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那就是对创业者配偶的沟通与尽调,因为投资人非常清楚,创业者的婚姻关系时刻都会像一把悬于企业头上的利剑,需提早做出妥善的隔离或者筑起“防火墙”。


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范伯松告诉记者:“离婚股权之争引发的IPO危机,近年来已经比较少了,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提前预防总是非常重要的,隐患不清理干净就不启动上市程序,这是共识。”


然而,夫妻股权之争引发的经营风险却一再呈现,杜芹律师就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夫妻二人在公司都是创业员老,一方家人占据了营销部,另外一方占据了销售部和财务部,最后谁也不听谁的,公司陷入瘫痪状态。员工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先是男老板说都要听我的,十分钟后女老板就发来信息,说以后公司在我手里要听我的,这在公司经营上就会出现很大的分歧。”


对初创企业来说,创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谈崩往往会对企业形成致命的打击,双方都会重新开始,一个把技术拿走,一个把专利拿走,各自另立山头来做。


“由此,股权投资领域,股东尤其是实际控制人的婚姻关系稳定对于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更是投资人所必须关注和加以规制的重大事宜,甚至出现了相关的‘通用条款’。”范伯松律师表示。


在范伯松律师看来,关于“夫妻共同领导”模式,实践中往往牵扯到家族的治理问题,这里的家族,还大多涉及夫妻双方的家族,基于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借鉴古今中外“家族会议”模式(包括多家族),先做到家族内部意见统一,然后通过夫妻在公司中权利的行使进行贯彻。


而对于企业家离婚,范伯松认为“离婚是自由的,但后遗症很多。我遇到过一个案例,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公司的股权直接给了未成年的孩子,于是问题就出现了,由于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娃娃股东的权利到底由谁代为行使呢?这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麻烦,股东会怎么开?”借此,范伯松建议企业家在离婚时,对于股权的分割和权力行使一定要细化。


然而,对于家族企业成员来说,由于家族企业家族关系相对复杂,即使是双方感情破裂,往往又会因为股权的纠结以及资本市场的时机问题不会选择马上离婚,但常常感觉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适当的分割,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杜芹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婚内财产的分配,有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婚内约定,即夫妻内部的约定,随时做都可以,一个维度是一方有严重错误符合法定的条件起诉就可以分割。应该说,婚内约定对内是有效的,分割过的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再去处理了,只需要去处理共同财产或损害赔偿就可以。但对外来说,婚内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夫妻共同债务是悬在双方头上的一把剑,如果有负债的话,即便分割完的也需要拿回来偿债。”


“所以,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往往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也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分不出谁对公司更好,实践中有些创业夫妻也会选择抓阄的方式,虽是民间智慧,也能解决大问题。”杜芹律师表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经营报(ID:chinabusinessjournal),作者:屈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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