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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10:36
新生代农民的家计升级与家庭分化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ID:china-youth-study),作者:田舒彦(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原文标题:《县域城市化中新生代农民的家计升级与家庭分化——基于农民家庭的新“半工半耕”结构》头图来自:《乡村爱情》剧照


随着新生代农民成家立业,主导家庭前进方向,其中相当一部分已经实现县域城市化或正在实现县域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家庭家计模式和家庭生活安排也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变革后的农民家计和生活虽仍可以用“半工半耕”来概括,但是与老一代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已经有了很大差别,集中表现为普遍在县城务工的离土不离乡、以县城为家庭再生产场所的性别分工、“工”的程度更高“耕”成为工业化了的农业或隐性保障、多重家庭目标综合收益最大化。


同时新生代农民家庭内部的“半工半耕”结构因家庭成员在收入能力、教养能力和价值选择上的分化更明显而相对于老一代农民来说有更大差异,最终表现为家庭发展能力的分化、城市化状态和阶层流动可能性的分化。在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结构中县乡一体化已经基本形成。


一、农民家庭“半工半耕”的变迁


学界一直在用“半工半耕”来概括农民家庭的生计模式,形成了很多关于农民家庭“半工半耕”结构的形态发展、内涵及其经济政治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深入认识,但是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结构与学界的既定认识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区别,而这种区别还没有被很好地描述表达出来,这些区别意味着什么也需要有进一步的探索。


“半工半耕”的基本含义是农民家庭劳动力部分从事工业,部分从事农业,或者一年中劳动力的部分时间从事工业,部分时间从事农业,收入由务工收入和务农收入两部分构成。费孝通很早就指出农民家庭的生计不仅有农业还有手工业或工业,仅有农业收入不足以满足家庭生活所需[1]


20世纪80年代因为乡镇企业的兴起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是离土不离乡地务工,在乡镇企业衰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用工需求增大后,中部地区的农民大规模外出务工,“半工半耕”结构越发明显而且变化很快。学界对“半工半耕”结构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丰富。已有研究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农业经济的角度来研究“半工半耕”,一类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研究“半工半耕”,集中在分析“半工半耕”结构与家庭发展、城市化的关系上。


从农业经济的角度上来看,2006年黄宗智还在用“制度化了的过密型农业”来描述当时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2],认为虽然城市经济吸纳了很多农民工,但是非农就业机会的增长仍然远不及农村劳动力人数的自然增长,农业过密化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到2015年左右时,有学者就发现农业发展已经走出了“‘过密化’陷阱”,农业生产的单位劳动报酬显著增长[3]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半工半耕”不仅仅是一种家计模式、一种经济结构,不仅有农业经济上的意义,而且是一种社会结构、家庭结构和政治结构,并且可以将之作为一种分析性概念来理解中国独特的城市化道路。这种“半工半耕”的基本特征是三代家庭父子合力,父代在有务工机会时主要以务工收入支持子代城市化,失去市场就业机会的老人退回农村务农并以在农村低成本自养的方式继续支持子代城市化,如果还没有实现则下一代再重复这种模式,这可能是一个长期过程,分工模式很稳定且在没有实现城市化之前会再生产[4]


这些研究都把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看作高度同质的,即使内部有分化也只是家庭生命周期特定阶段家庭劳动人口与非劳动人口比例的问题[5],会随着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转换而变化。更加具体的研究则注意到了尤其在中部地区快速的县域城市化过程[6],发现了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家庭“半工半耕”结构的分化,例如根据农民与农村的经济、制度关联程度将农民家庭划分为“托举型、减负型、后路型、脱钩型”[7]


有研究对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家庭生计转型的阶段进行了划分并描述了不同阶段的特征[8]。然而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分化已经不再主要是家庭生命周期的问题,具体研究的区分指标也已经不太具有区分的意义了,不足以描述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复杂实践。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研究都还是在城乡二元的分析框架之下来理解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认为完全的城市化就是对农村的完全脱离,对农业的完全脱离。


近几年县城户籍放开,公共服务供给基本不分城乡户籍,门槛主要是进城买房或者租房,大量农民家庭就近进入县城,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县乡一体化,城乡最根本的差别在于人们的主要保障来源是直接的足够生活的货币化保障还是土地保障,而不在于家庭成员务工的程度、是否在城里有房、在城市居住的家庭成员数等等。


在农民可以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自由流动,户籍身份的特殊意义已不再的情况下,剥削性城乡二元结构转变为主要是保障弱势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性结构[9],使得农民家庭能持续以“半工半耕”的方式来渐进地实现城市化[10],可以说是非常符合经验实际的判断,有很强的经验解释力和理论价值。虽然当前尤其在中部地区兴起的县域城市化并没有超出这个解释框架之外,但是这一实践大大超出了人们过去对城市化过程的具体想象。


部分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县域的兴起,以及农民家庭在县域城市化过程中家计模式、家庭生活安排的变化,例如在教育导向的县域城市化中农民家庭分工从“半工半耕”到“半工伴读”的变化[11]。普遍的“乡-城两栖”现象表明用传统的城乡二元对立视角来看待农民的城市化实践和城乡关系已经不合时宜[12],学界也已经提出应该建立一种三元分析框架来理解城市化、县域社会和城乡关系格局[13],成为“城乡连续统”的县域社会应该得到更多关注和研究[14]


这些认识目前主要是提出了一种新的视角,还没有相应的具体研究。城乡三元结构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民家庭的生活实践塑造出来的,即使其背后有很复杂的制度因素,最终也只有通过微观行为主体的行动实践才能展现出来,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状态就是城乡三元结构的一种表现。本文将主要基于笔者2019年12月、2020年5月、2020年10月在河南两县、江西一县的田野调查,分析县域城市化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家庭“半工半耕”结构与老一代的差异及其内部的分化状况,以推进相关研究。


二、新生代农民家庭的特点


学界对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划定已经达成了共识,即以1980年为界,在1980年之前出生的为老一代农民工,1980年之后出生的算作新生代农民工[15]根据这个界定以及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的代际差异,可以将新生代农民界定为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本文所说的新生代农民家庭则是指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夫妻(儿子儿媳)及其孩子与60后、70后父母构成的三代家庭。


根据笔者所做田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新生代夫妻会生两个孩子,所以标准的三代家庭是6口人:父母、儿子儿媳、孙子/孙女(两个)。在这个三代家庭中,主导力量发生了代的更迭,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开始承担家庭责任,成为三代家庭的中间力量,他们与老一代农民有非常明显的差别,这也意味着当前的农民家庭不再是过去的农民家庭,家庭继替不再是过去生活模式的循环。


新生代农民家庭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 年轻


老人不老,孩子不大。在新生代农民家庭中,父代是60后、70后,年龄在40~60岁之间,一方面通常有比较强的劳动能力,能在全国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务工机会,收入能力比较强;另一方面其中的绝大多数有很强的代际责任意识,仍然将人生意义建立在为儿孙后代付出上,他们愿意且有能力为子代家庭提供强支持。


例如一位1960年生的母亲在2020年有孙子之前每年都外出务工,攒钱给儿子结婚并支持儿子小家庭的生活,抱上孙子之后仍然以帮带孩子做家务的方式为子代付出,她说:“抱了孙子就算领了毕业证了。以后哪里也去不成了,不出去受罪了,在家做个忠实的保姆,儿媳妇还放心。”


新生代农民家庭中的孙辈基本上都在初中以下,绝大多数孩子都还在小学以及小学以下,正是需要人照顾管教,需要比较多教育投入的时候,也是家庭认为还有教育希望,还会愿意为孩子教育付出的时候,因此谁来管教孩子、让孩子在哪里接受教育是家庭决策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2. 少子化


笔者田野调查所收集到的案例中,相当一部分新生代男性是其父母唯一的儿子,即使有兄弟,兄弟数超过一个的比较少。这使作为划清父子之间权利义务边界的分家不再那么必要,父代资源可以更加集中地投入少数子代小家庭,不论是直接的经济支持还是劳务上的帮助。过去之所以要分家,主要是因为多子。多子长大成家之后会存在三类问题:


第一,已经成家立业的儿子不想承担与父母共同抚养年幼弟妹的责任;


第二,在儿子们按传统规矩将自己劳动所得交给父母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有些儿子觉得父母分配不公平,自己干得多得到的少,父子兄弟之间产生矛盾争吵,有时候也表现为婆媳、妯娌之间的争吵;


第三,在儿子们交给父母的收入比较少又共同生活时,父母还要承担已成人儿子的小家庭开支,觉得负担太重且影响自己集中资源来抚养更小的孩子以完成人生任务。这些都主要是大家庭资源分配和多子资源竞争的问题,在少子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就不明显,独子更没有。


3. 城市面向


对未来生活预期的转变是新老农民之间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别。绝大多数老一代农民对自身未来生活的预期还是回到农村,让孩子在农村长大成家,在农村完成家庭再生产,最后回到农村养老。新生代农民则追求在城市进行家庭再生产,追求城市化的生活,即使仍然留恋乡村生活或者打算未来回村养老,也一定要在年轻时实现城市化的生活,“老了还是在农村养老好,年轻时在城里好,要在孩子开始上学之前在城里买房,孩子上学方便,在城里接触的人也不一样”。


4. 家庭目标转型


新生代农民家庭的目标从“收入最大化”转向了“综合收益最大化”[16],也就是说新生代农民家庭在有必要的时候会为了其他家庭目标而放弃收入最大化的机会。根据调查获得的案例来看,父母双方都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比例比较低,相当一部分父母,尤其是母亲会为了孩子的教育而选择留在县域范围内,而不是外出获得更高的收入。


在教育之外,家庭完整也是重要追求,例如一位1992年生的男性说如果在大城市的收入是7000元,回到县城的收入能够达到5000元,他们就会选择回县城和家人生活在一起,“在家老婆孩子热炕头多舒服”。家庭间在多重家庭目标综合考虑中的选择不同,形成的具体家计模式会有差异,家庭的“半工半耕”实践也会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三、县域城市化与“半工半耕”结构升级


根据渐进城市化的理论判断,城市化过程应该是逐步推进,家庭内一代代接力、真正有城市化能力之后完成的,有的家庭实现得早一点,有的家庭实现得晚一点,是一个长期过程。这从理论上讲没有问题,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不少县城(包括县级市)在很短的一代人的时间(十年二十年),两代人的努力就实现了比较高的城市化率,乡村人口快速向县城聚集,县域城市化快速推进。


县域城市化的主体是新生代农民家庭,他们将家庭再生产的场所从乡村转移到县城,同时还保留着农村户口(意味着还有村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相应的成员身份权利),保持着以乡村为基础的社会交往(村庄社会关系仍然是基础性的社会关系,但是交往空间已经不一定是在乡村)。与此同时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结构发生了升级。


1. 家计升级的内在动力与可能性


“半工半耕”是一种家庭结构。以新生代农民的三代家庭为分析单位,作为一种家庭结构的半工半耕主要有四层含涵义。首先,它是一种家庭劳动力配置;其次,是一种家庭收入结构,家庭收入来自“工”“耕”两方面;再次,是家庭成员工作生活空间在城乡之间的安排;最后,是实现家庭目标的手段,其具体形态会随着家庭目标的变化而发生调整。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家计升级是指,家庭劳动力务工的比例提高,家庭收入中务工收入比重增加,家庭成员工作生活更多地在城市展开,家计模式能够更好地兼顾多重家庭目标的实现。新生代农民家庭的特点使之有实现家计升级的内在动力和可能性。


家计升级的内在动力主要源于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城市面向和家庭目标转向综合收益最大化这两个特点。新生代农民要把工作和家庭生活,尤其是孩子的教育转移到城市空间,这要求有进城买房并在城市生活的能力,因此需要提高家庭收入。在家庭劳动力质量一定的情况下,提高收入主要靠增加家庭劳动力中务工者的数量。要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家庭完整,就需要家庭生计升级为可以同时更好地兼顾多重家庭目标的模式。


从可能性上来看,父代从年轻时就开始务工,有经济积累,可以为子代进城提供支持,而且仍然比较年轻,还可以在务工市场上获得工作机会,继续给子代的城市生活提供帮助;少子化使父代可以更方便地与子代构成紧密合作的三代家庭,家庭劳动力配置和家庭成员工作生活空间安排有更大灵活调整空间。


从笔者田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家计已经普遍升级,与此同时家庭间根据家庭成员禀赋及意愿做出的具体家庭安排也有着更加明显的差异,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半工半耕”结构不再是高度同质的,由此家庭间分化也更加明显。


2. “半工半耕”结构升级


在县域城市化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家庭半工半耕结构的升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县为乡的离土不离乡的半工半耕结构。已有研究所说的离土不离乡都主要用来形容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乡镇企业繁荣时农民可以在乡镇企业工作,脱离农业而又没有离开乡村的现象。90年代末乡镇企业衰落之后,这种离土不离乡就很少了。近年来随着人口向县城聚集、年轻一代消费水平提高、部分人返乡创业、政府招商引资,县城新增了很多非农就业岗位和经济机会,可以使一部分人实现在县城的离土不离乡。


(2)以县城为家庭再生产场所的性别分工。新生代农民家庭形成了以县城为家庭再生产场所的两代性别分工模式。不同于老一代农民家庭年轻夫妻外出大城市务工将孩子留在农村由老人照顾的代际分工模式,也不同于务工机会不足且缺乏代际支持时形成的丈夫外出务工、妻子留守务农兼顾家的性别分工模式,这种模式将家庭生活转移到了县城。这种两代性别分工模式典型地表现为儿媳带着孙子孙女在县城生活,做一份工资不高但能够兼顾孩子的工作,以顾家为主,作为家庭的辅助劳动力;儿子在县城做一份在当地工资比较高的工作或者因无法在县城找到合适工作而在大城市务工;父亲在大城市或者县城范围内务工,兼务农或者不务农;母亲照顾父亲的生活,同时务工兼务农或不务农,协助儿媳照顾孩子。也有部分家庭是母亲在县城教养孩子,儿媳外出务工;或者儿媳留在县城全职顾家,比较年轻且在外有稳定、较高收入工作的母亲外出务工。


(3)“工”占据更大比重。如上文所说的典型理想状态的家庭分工模式,一个新生代农民家庭通常是三人务工,甚至全务工的,务工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增大。对绝大多数农民家庭来说“耕”更多地成为应对失业风险的隐性保障,即使作为降低家庭日常饮食成本的方式的重要性也在降低。在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流转。当前普通中西部地区土地租金一般在300~800元/亩之间,主要根据流入土地的方式、流入土地的用途而有差异。不同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也有差异,大多数普通中西部农村人均耕地面积都在1亩以内,户土地流转年收入一般不超过一个劳动力务工的月收入。租金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比较小,主要是对劳动能力比较弱或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来说这笔收入可以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因此也主要是保障性的,不是发展性的。随着农民大量进城,在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好的地方可以形成职业农民,也可以说是“中农”[17],他们进行规模化种植,农业变成工业化了的农业,他们的农业收益达到务工收入水平的前提正是大多数农民放弃务农而将土地变成保障性资源。在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差的地方可能连中农都很难形成,乡村的显性经济意义比较弱,作为一种隐性保障性资源、休闲去处和价值寄托的意义比较重要。


(4)多重家庭目标综合收益最大化。以60后、70后为核心的老一代农民家庭“半工半耕”结构更明显地以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为核心目标,60后、70后夫妻外出务工,老年父母都在村务农并照顾孩子,家庭的完整性不能兼顾,孩子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新生代农民更加注重家庭完整、对孩子的陪伴和教育以及夫妻感情的保持,在进行家庭劳动力安排时会更多地考虑兼顾这些方面的需求,“赚再多钱,孩子没教好也没有任何意义”,“钱什么时候都可以挣,不能缺失孩子的童年,父母要尽可能都在孩子身边”。


3. “半工半耕”在家庭生命中的表现


中国农民家庭是一个“以伦理为本位的家庭经济组织”[18],即家庭的核心是家庭责任伦理,家庭经济服务于家庭伦理责任的实现,家庭劳动力配置、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空间安排要优先考虑是否能比较好地履行家庭责任。家庭成员应该承担的主要责任根据家庭处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中而有不同,因而呈现出家庭“半工半耕”形态在不同家庭生命阶段的差异。


当前已有研究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基本上都只考虑到了两代人,也就是只用以描述一个核心家庭的家庭生命周期,在新生代农民三代家庭中三代人是一个整体,家庭生产生活安排要考虑三代人的需要,要根据三代人的情况来划分家庭生命周期。对新生代农民来说,家庭责任集中在有孩子出生之后,以及父母年老之后。孩子和老人的需要是影响家庭安排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把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形成作为起点,主要根据孩子和老人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出现的对新生代农民需要的变化来划分其家庭生命周期。


这样就可以把新生代农民三代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新生代农民已婚未育;(2)孩子出生到断奶;(3)孩子断奶后、上幼儿园、上小学、上初中(父母年纪逐渐增大,务工机会减少);(4)孩子初中毕业以后到婚前(父母逐渐失去务工机会,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上日益需要子代照顾);(5)子女结婚(老三代家庭解体,新的三代家庭开始形成)。新生代农民目前都还比较年轻,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都还没有进入要照顾父母的阶段,在家庭生命周期的前三阶段。


父亲的工作居住状态在前三阶段基本上不受家庭生命周期变化的影响,以务工为主,儿子的状态变动也不大,受影响比较大的是儿媳和母亲。主要是因为在家庭生命周期的前三阶段影响家庭成员工作居住状态的是孩子,而在当前的家庭分工秩序中,照顾孩子还主要是女性的责任;男性的工作居住状态主要受其本身劳动力状况的影响,在前三阶段,如无意外男性劳动力状况变动不大。


在第一阶段,儿媳和母亲都可以工作,儿媳在县城或大城市务工,通常和丈夫在一起,绝大多数母亲则在县域范围内工作,也有少数年轻时就在外务工的也还在外务工。


在第二阶段,儿媳无法外出工作,此时母亲通常也承担着照顾儿媳和协助带孩子的责任,通常也不会外出务工,有可能在照顾的同时务农。


在第三阶段,一部分儿媳会选择去工作,还有一部分则不会,在实践中选择去工作的是多数,一方面可以补贴家用,另一方面也是年轻女性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经济独立和参与社交的需要。即使选择去工作,通常会留在县城,少数无法在县城找到合适工作的女性或者家庭经济压力比较大的女性才会离开孩子去大城市务工。有自己的工作又每天都能看到孩子、能自己管教孩子是绝大多数年轻女性的理想状态。


“女性不论挣多挣少都要有自己的收入,不用总是向丈夫伸手要钱,也说明我没有吃闲饭;不上班就没有自己的交往圈,与社会都脱钩了,要接触新鲜事物;一直在家里会懒了;一天到晚缠着丈夫也不好,有自己的经历也有话聊。”少数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好的家庭,若儿媳也没有太强的劳动意愿,更愿意自己带孩子,就可能是做全职家庭主妇。


家庭处于前两个阶段的时间占整个家庭生命时间的比例很小,同时因为没有孩子不需要照顾以及有孩子之后到哺乳期结束之前孩子必须要母亲照顾,这种分工比较刚性,所以家庭分工模式相对固定。在家庭进入第三阶段之后,根据孩子状态和需要的变化、家庭积累情况、家庭成员理念的不同,会出现比较多元复杂的家庭策略实践,尤其是儿媳是留在孩子身边还是外出大城市务工,以及如果一开始没有在孩子身边以后在孩子处于什么阶段时回到孩子身边的决策过程也很复杂。


但无论如何家庭总会在一定时期之内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家庭分工状态,除非被特殊的事件打破,根据笔者田野调查案例中新生代农民家庭的情况可以认为在这一阶段,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家计模式是以县城为家庭再生产场所的两代性别分工模式。


在家庭生命阶段之外,是否在县城有房也是影响家庭半工半耕结构具体形态的重要因素,有房之前家庭收入最大化以实现进城买房可能是最重要的,有房之后进一步增加家庭收入可能就没有那么重要。因此通常在尚未在县城买房之前,年轻夫妻都会去大城市务工;而在有了积累加上父代的支持,已经可以支付在县城购房的首付之后,女性大多会选择回到县城照顾孩子,除非男性收入过低家庭还贷压力非常大女性不得不外出大城市务工;男性如果能够在县城找到合适的工作(与自身已有的技术能力相匹配,工资待遇足够支撑家庭在县城的体面生活)也会留在县城,如果不能在县城找到合适的工作则会选择继续在大城市务工。从买房时间来看,能在孩子上小学之前进城买房是最理想的,在孩子整个义务教育阶段都没能进城买房的新生代农民家庭是少数,也是家庭收入能力最弱的。


县城成为新生代农民家庭工作生活安排的中心,没有进入县城之前为进入县城而奋斗,进入县城之后为能够在县城体面生活而奋斗。其实与老一代农民一样,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即使年轻时外出务工,成家以后尤其是有了孩子之后也会想要有一个稳定的家庭居所能够给孩子创造好的环境,过稳定的家庭生活。只是不再会选择回到乡村,而是至少回到家乡的县城。


县城相对于乡村有更好的教育条件、更多非农工作机会、更便捷的消费环境;相对于大城市孩子能够更加方便地就学升学,进城和城市生活成本更低,更方便照顾不太能接受远离家乡而留在家乡的中年父母,父母进城帮助照顾子代家庭的物质成本和心理成本也都更小。


在交通已经非常便利的当下,绝大多数地区县域内即使最偏远的乡村也只需要2小时左右车程就能到达县城,实际上更普遍的是在1小时以内,在县城生活并不影响其与乡村保持联系并利用乡村资源。即使进城了,人们的主要社会交往圈还是原来的地缘和血缘关系,只是没有在乡村共同生产生活时期那么紧密,乡村的价值生产能力弱化,价值关联更多地成为一种惯性,乡村资源(保障、休闲、经济)的功能重要性慢慢会胜过价值重要性。


四、从人口分化到家庭发展能力分化


很长时间以来农民都被当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来分析,劳动力素质相似,低收入低保障的弱势处境相似,一切为了家庭的家庭责任观念相似,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相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念相似。因此在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农民家庭收入分化只是基于家庭生命周期的“人口分化”[19],这样农民家庭可以通过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转变而转变收入状况,总体上是去分化的。这种判断比较符合老一代农民的情况,新生代农民之间的分化明显比老一代农民更大,而且当前的分化很可能继续引起下一代更加明显的分化。


处于上层的家庭实际上已经脱离“农民”这个阶层,没能脱离的家庭当然表现出更高的同质性。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农民”是分化的还是统一的,取决于其所说的“农民”具体是指哪样的人群,如果指所有农村户籍的人,那么在当前实际上其分化已经非常大了;即使指的是农村户籍且仍非正规就业、缺乏正式保障可能还需要依赖土地保障的人,也有相当大的分化;而如果把“农民”理解为农村户籍、收入能力比较弱、家庭积累比较少、非常依赖土地保障的人,那么其确实还主要是同质的。“农民”的这三层含义涵盖的范围依次缩小,本文所说的“农民”都是指在第二层意义上的农民。这样来看,农民与非农民的最核心区别在于最主要的社会保障来源是否是土地。


当前新生代农民家庭的分化主要在三个方面展开:收入能力、教养能力、价值观。收入能力分化主要表现在家庭中的男性身上,教养能力分化主要表现在家庭中的女性身上,价值观分化主要表现在子代,即新生代农民身上。一个家庭中三方面特征的组合影响其家庭策略选择和半工半耕的状态,最终形成这个家庭的家庭发展能力,三方面的分化最终形成农民家庭发展能力的分化。


1. 收入能力分化


男性收入能力的分化主要受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关系资源、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关系资源有时直接与技能水平相关,尤其是在以师徒制为主要职业传递方式的行业,如建筑装修行业,师傅一般不愿意带徒弟,因为徒弟作为新手帮不上师傅的忙而且还可能因为练习导致材料损耗给师傅造成损失,所以只有与大工师傅有很强的关系才能够学到技术。


同乡同业现象也是关系对职业有重要影响的一种表现。关系资源还与做生意,是否能够进入当地的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待遇比较好的私营企业就业密切相关,即使在外地务工,是否与工厂管理人员有比较强的关系也与其未来是否能升到管理岗位密切相关。技能水平还可以来自自己进入工厂学习或者在比较好的职业学校的学习,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有明显的工资差。


最后,工作态度对工资收入也很重要,这主要表现在是否能够长期坚持在一个领域、一个工厂勤勤恳恳地劳动,获得稳定的职业关系网络、职业保障,还有可能获得工资上涨的机会和升迁机会。


2. 女性教养能力分化


女性在家庭分工中还是主要承担着教养孩子的责任,为家庭赚取更多收入是次要的。教养能力的强弱主要体现在对孩子行为习惯、为人处世、兴趣爱好、理想志向的引导能力上和对孩子未来发展的规划能力上。


儿媳对孩子的教育责任比母亲大,当儿媳留在县域、在孩子身边且有较强教养能力时通常不会由母亲来照管孩子,母亲一般只提供家务、接送等辅助性帮助(如案例1);当儿媳教养能力比较弱时,若母亲教养能力强则可能会由母亲承担起主要的教养责任(如案例2),若母亲教养能力也弱,则大概率还是由儿媳教养孩子;当儿媳外出时,也主要由母亲教养孩子。


从家庭收入和教养效果的综合收益上来看,最优的状态是母亲有比较强的教养能力,儿媳可以也愿意外出务工而且比较勤俭节约能攒到钱,实现家庭收入和孩子教育双赢(如案例3);最不理想的情况是儿媳和母亲教养能力都很弱而且儿媳以带孩子的名义留在县域孩子身边又不工作。


案例1:父母1966年生,儿子1988年生,儿媳1985年生,大孙女2008年生,小孙女2017年生。父母2016年在县城付首付给儿子买房,还款由儿子负责,平时主要是儿媳、两个孙女、母亲在这个房子里住,父亲偶尔去住。父亲在县域范围内做建筑工,母亲曾在县城工厂工作过,有了孙女之后以协助儿媳带孩子为主,不再进厂,周末、节假日回乡,会种一些菜。儿媳之前与儿子一起在外务工,怀上小女儿的时候回家,开始将人生意义都建立在培养两个女儿身上,于是决定不再外出务工,留在县城边工作边教养孩子。工作日两个孩子的日常生活主要由母亲照顾,作业辅导、生活习惯和性格的养成、为人处世的道理等主要由儿媳负责,休息日儿媳自己带孩子,母亲可以回乡休息。儿子一直在外务工。


案例2:父1963年生,母1962年生,儿子1990年生,儿媳1992年生,孙子2016年生,父母在乡村承包了六七十亩地,儿子在帮父母经营土地,当前都还在村里,孩子主要是父母在管。已经成为祖父母的60后对未来的打算是等孙子上小学了就到县城租房让孩子到县城上学,对儿媳没有要求,她愿意管孩子就管,不愿意管就他们管。儿媳现在的状态是去外地打打工累了就回村休息一段时间,烦了就再出去,等孩子到县城上学了可能就会回县城边工作边带孩子。


案例3:父母1968年生,儿子儿媳1989年生,孙子2012年生,孙子8个月大时儿子儿媳就到广州去开了一个小店做茶叶生意了,父亲在全国各地干建筑队,农忙时回家,村里的地不多,一般由母亲管,没有菜园。2018年底到县里租房,母亲带孙子在县城上学,2019年在县城买房,同年买了车。母亲给孙子讲道理比较多,“父母在外挣钱来供你学习,以后上大学了都要花钱,如果不听我的话,要父母回来带,就没人挣钱了”,把孙子教得很好。


3. 新生代农民价值观分化


价值观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庭主义的,一类是个人主义的,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在经济行为和家庭生活选择上都有明显不同。


有家庭主义价值观的人对整个家庭发展会有所规划,对在什么家庭阶段要做什么事情、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要做哪些准备都会提前考虑好并有所行动,因此会积极劳动争取更多收入机会,有存钱攒钱的意识,消费更加理性,不一定非常节省而是合理消费,该花的就花,不该花的就不花,结果就会是收入比较高也能够有所积累,而且能够看到家庭的发展变化。在家庭生活选择上会尽可能选择和孩子、配偶在一起,在确实有需要的时候也可以接受夫妻分离;会在家庭生活中反思、学习如何教育孩子、如何对待其他家庭成员,提高教养能力,善于经营家庭。


而持有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人表现与此相反,缺乏规划,工作的努力程度有限,会有更多冲动型、享受型消费,对家庭和孩子付出的时间、精力不足,结果可能就是收入不高、消费较高、积累低,家庭生活矛盾较多,孩子教育效果不理想。


在这三方面的分化中,价值观分化对家庭分化有更加根本性的影响,价值观会影响收入能力和教养能力的形成。因此持家庭主义价值观的新生代农民及其家庭会在比较优化的“半工半耕”结构下有越来越好的家庭发展,而持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新生代农民及其家庭就会在比较弱的半工半耕结构下只有比较弱的发展,甚至会停滞倒退。这就形成了新生代农民家庭越来越明显的家庭发展能力分化。


其中一部分农民家庭已经脱离或未来大概率会脱离作为最弱势群体的“农民”阶层,最终也会离开“村庄”这个时空的和超越时空的社交场域,这是城市化的过程也是阶层向上流动的过程。另一部分仍然在低水平循环,或者只是生活条件比过去更好,而阶层地位并没有改变,也许可以称之为“内向改善”[20]。要打破低水平循环一方面靠国家经济发展,使农民家庭至少可以直接分享国家社会整体经济发展的红利而实现“内向改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提升家庭人口素质,真正实现人的发展。


五、结论与讨论


新生代农民家庭有着与老一代农民家庭不同的特点,集中表现在家庭人口结构年轻、少子化容易形成代际合力、城市面向家庭再生产转移到城市、家庭目标向综合收益最大化转型。新特点蕴含了新生代农民家庭进行家计升级的动力和可能,与此同时县域城市化快速推进,从而普遍出现半工半耕结构的升级。升级表现为整体上有更多人在县城实现离土不离乡的半工半耕而不是在乡村,普遍出现以县城为家庭再生产场所的两代性别分工,“工”的程度更高“耕”更明显地成为一种隐性保障,新的半工半耕结构能够更好地兼顾多种家庭目标。


家计普遍升级的另一面是新生代农民家庭内部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家庭内部有更加明显的分化,而且导致分化的因素不再主要是人口分化,而是收入能力、教养能力以及价值观分化引起的半工半耕具体形式分化和整体家庭发展能力分化。


新生代农民家庭的生产生活已经非常紧密地与县城联系在一起了,无论是否在县城有房,绝大多数都过上了城市化的生活,而这种城市化生活仍然以乡村为根基。乡村的根基性作用,首先是由政策保障的,一方面国家取消农业税并且逐步加大对农村的资源投入,村集体成员身份不再是负担而是资源,同时近年来的土地确权、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等政策在进一步推动乡村的资源化,提高了农民对乡村资源的重视程度和利益预期;另一方面放开小城镇户籍,而且县城不要求必须将农村户籍转变为城市户籍才能享受其提供的公共服务。


其次是农民的理性选择,政策上的调整使农民普遍有更强的意愿保留农村户籍,新生代农民家庭即使已经将工作生活的主要部分都转移到了县城,不论将村庄作为退路和隐性保障,还是作为落叶归根的精神归宿,或者作为休闲放松心情的去处,也还会保持与村庄的联系,经常回村庄,或者即使身心在场的联系弱,也至少保留农村户籍,给自己保留一项获得乡村资源的权利。


对于新生代农民来讲,与村庄的价值关联即使还有也无疑是弱化了的,毕竟与村庄及村民不再有那么密切的生产生活关联,而功能性价值仍然很重要,尤其是作为保障的功能。进入县城之后,家庭生活更多地依赖务工收入才能达到可以接受的体面生活水平,实际上意味着农民家庭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如果遇到市场风险,体面生活无法维持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家庭或社会危机,也因此而仍然很需要乡村。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通过农民家庭的实践可以看到县乡一体化已经形成或者正在形成。县没有能力为其居民提供比较高水平的货币化保障,对农民来说与其转为县城的城市户口获得比较低水平的城市居民保障还不如保留农村户口获得村庄资源和保障,县城则主要作为一种可以提供城市化生活条件的场所,城和乡以其不同的资源优势共同为农民家庭的城市化生活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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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ID:china-youth-study),作者:田舒彦(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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