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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1 10:00
吴亦凡才走,鹿晗又解约:韩国偶像经济怎么了?
如是娱乐法
文/
如是娱乐法:
Sophia
韩国S.M公司当红偶像组合EXO的队长吴亦凡的解约事件刚刚平息,另一中国成员鹿晗又提出解约。韩娱圈的中国小鲜肉都待不下去了吗?规模性地提出解约,显然不是偶然事件。
我们曾在吴亦凡提出解约的第一时间便撰写过评论,指出这些解约背后的偶像工业背景。这一次鹿晗的解约依然是同样的原因,不妨再把当时的文章重读一遍。
吴亦凡、鹿晗,还有韩庚,因何解约?
2014年5月15日,吴亦凡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与SM公司的专属合约效力再确认诉讼,简单说即合约无效。而解约的原因大致有健康不能负荷、不公正待遇和收入分配不公。据悉,吴亦凡多次在高烧生病或受伤的情况下继续演出以至于被工作人员扶下舞台甚至被抬出演播室。作为队长、翻译等身兼数职,长期高强度训练、爆满的行程和巨大心理压力使得他的健康出现了严重问题。从媒体曝出的今年二月份在广州某医院心内科的化验单上看他疑患心肌炎已数月。上个月也曾有粉丝拍到其在北京阜外医院就诊。在不公正待遇方面,本人在公开场合表达过自己想成为演员的强烈愿望,但却多次被公司推掉个人电影、电视剧等邀约,如郭敬明《小时代3》、徐静蕾电影和某国内知名编剧电视剧,并且公司直接单方面对外声明其无任何演艺计划。付出回报比极其不合理,专辑销量过百万所得收入却极其有限,仍需家里支持置装费用等。
对于S.M公司来说,旗下艺人以诉讼要求解约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多次,比如东方神起前成员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和Super junior前中国成员韩庚。公司的强势地位和不合理合约内容使得艺人不得已采取法律手段。此次吴亦凡诉讼的代理律师与韩庚当年的为同一人。而解约理由也几乎一致。韩庚粉丝曾曝其挂点滴被经纪人直接拔掉催上台,个人影视邀约被公司单方面取消、模糊镜头故意打压人气等。
为什么要打造偶像组合:全面的风险分担与规避体系
当红偶像组合人气成员再三出走,与S.M公司的娱乐工业偶像缔造模式有很大关系——与国内偶像挖掘和走红的“偶然造星体系”相比,S.M公司有一套完整强大的流水线式偶像工业打造方式,而且这个模式中不光是对偶像的能力培养,更是设计了一套全面的风险分担与规避体系——这是值得中国娱乐产业关注的。
首先,以组合方式出道本身就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一起训练组合出道,前期投资风险分散,组合成员在艺能、形象、个性各方面互相均衡以达到总体实力加强化,既能保证进入市场后面对不同层次粉丝成功率最大,基于组合平台的走红也能牵制成员,增加单飞难度。例如规定成名作品和组合期间创作的著作权全部属于公司,艺名等有辨识度为大众熟知的标志不得再使用。
其次,通过资源分配平衡成员人气,增加团队稳定。通常我们很容易理解一个组合的TOP成员产生组合最大的商业价值,而其他的底层成员只是组合的陪衬,这一点在日本的AKB48偶像模式中十分显然。但这样的打造模式就会为偶像团体造成很大的风险负担——TOP成员一旦名气过大,就容易单飞。
SM公司的模式就深谙这个风险点,采用“分散投资”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把打造组合看作是一条产品生产线,SM公司作为生产商,每个组合是一种产品,成员个人只是产品的一个零件。如果成员有人是90分,有人是30分,贫富差距过大,组合容易解体;所以公司不让最好的零件达到90分,而是让全体成员统一保持在70分到80分,这个产品作为整体就有了70分的水平。所以“压高就低”、“劫富济贫”,成了培养团体偶像的思路——公司对于人气过高的成员给予一定打压和资源限制,对于人气较低的成员以推出CP、炒作新闻、给予额外资源各种方式提升人气,以保持整体的平衡稳定。以吴亦凡为例,身高接近190的模特身材、精通四种语言、唱跳创作主持才艺全面、外形优异、气质沉稳、队长身份等等使其成为组合中绝对的TOP人气成员,曾接到国内多位著名电影电视剧导演的合作邀约,如果公司不对其个人发展加以限制,无论从时间还是稳定平衡上都很可能影响到组合活动。
有人会说,如果为了平衡稳定而不让他们发挥最大才能做到最好,市场竞争力怎么能够呢?这对S.M公司来说是不担心的,因为它不做长线投资。韩国娱乐圈新人层出不穷,每年都会推出非常多新的组合。S.M旗下主捧的组合一般不过两年到四年的期限,过后会再以同样模式推出新产品。不断推出新组合给予力捧也是为了与自己推出的"天团“形成竞争,对于单个组合来说是瓜分他们的市场(对公司来说是更大的垄断),以师兄弟家族爱接手一部分粉丝,以更年轻貌美的小鲜肉替代老天团,如同一句俗话说的”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降低成为了TOP的偶像可能的谈判资本,这样公司就可一直处于主动地位不必像内地一样把艺人当“大爷”。
这样的做法,对于具体的偶像组合、或者某一个偶像组合,的确影响了其商业价值的最大化,但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只要公司培养足够多、足够类型的组合,就用同样的手段可以分散掉这种模式带来的弊端——SM公司在整体上取得了商业价值最大,风险最低。
再次,职业粉丝引导和组合文化精神潜移默化影响粉丝,进行成员捆绑。韩国偶像组合文化里最重要的两个卖点是“团魂”和“兄弟情”。一个组合是一个共同体,个体没有独立人格。如果离开组合即是道义上的严重背叛。成员之间不是同事,不是竞争对手,而是亲如兄弟真爱无敌。对于粉丝普遍低龄化的韩娱圈说,公司的这一手段屡试不爽。能给欲单飞的成员造成很大舆论压力,而这一点在欧美组合里是看不到的,是文化差异也是产业模式差异。
所以公司的出发点永远站在整体价值最大化,当然有可能会让偶像个人很不爽,因为低风险的团体造星模式就是以牺牲个体价值最大化作为代价的——特别优秀的个人不愿意吃大锅饭被平均选择出走也是可以理解的了。但为什么还有大量的青少年被送去韩国培养呢?别忘了,他们在达到整体70分之前,可能都是0啊!
强大、完备的防御体系不敌中国疯狂的粉丝经济
无论是外形还是基础技能,韩国偶像工业培养成的这些“偶像产品”,恰巧是中国偶像市场对“360度无死角”的“颜饭”的需求。前文读后,你会发现,接二连三的解约事件,实际是中国偶像市场的这种需求与韩国偶像工业风险规避系统二者的博弈:当国内粉丝需求产生的购买力大于韩国的风险防御性本身,才会发生解约事件——这其中的商机,你看到了吗?
如是娱乐法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创办的娱乐咨询服务机构。团队专注于娱乐领域的法律服务,为影视、音乐、演出、新媒体等娱乐产业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商业咨询与产业政策咨询,旨在中国文化产业改革的市场背景下,为文化产业的转型与升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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