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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并非这起并购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黑石放弃收购可能可能另有原因,但具体的原因是什么,目前尚无更多信息披露。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 CAIJINGELAW),作者:樊瑞,编辑:朱弢,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经过诸多波折后,黑石收购SOHO中国以失败告终。
9月10日,SOHO中国发布公告称,黑石集团决定不就收购公司全部股份作出要约。这意味着,这起价值近257亿港元的收购无疾而终。
而这距离6月16日SOHO中国宣布黑石要对其进行收购,不足三个月。中间的关键时间点发生在8月6日,SOHO中国发布公告称,其与黑石集团的收购交易被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正式立案审查。
黑石为何要放弃这场收购?有不愿具名的反垄断专家向《财经》E法表示,这起并购案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因此监管部门予以立案审查,属于正常程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收购案经审查后会得到批准,少数会附加限制性条件。具体分析,黑石和SOHO中国如果并购成立,理论上不构成达到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从法律上来说大概率不会被终止。
就此而言,经营者集中审查并非这起并购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
《财经》E法从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处了解到,黑石终止这起并购,是其考虑了其他相关因素后做出的决定。
一、黑石“知难而退”
9月10 日,SOHO中国发布公告称,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黑石旗下的 Two Cities Master Holdings II Limited(要约方)对SOHO中国全部已发行股份决定不作出要约。
公告称,截至当日,概无任何作出要约的先决条件已获达成。鉴于目前满足先决条件的进展不足,要约方、承诺方、承诺股东与SOHO中国共同评估了满足先决条件所需的正在进行中的评估程序,以及在要约时间表内完成该程序的可能性。各方一致认为,无法在最后截止日当天或之前满足先决条件。各方也一致同意不会推迟最后截止日。
▲ 黑石和SOHO中国放弃并购的公告
那么,这场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先决条件是什么?SOHO中国与黑石在6月16日就收购交易发布的联合公告,其中曾提到收购要约作为(生效)的先决条件。其中包括:
(1)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批准要约;
(2)直至第(1)个先决条件达成之日,在任何司法辖区不存在任何会使要约无效、不合法、不可执行、被禁止实施或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义务的诉讼、调查、未执行完毕的法令等;
(3)SOHO中国最近日期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这意味着,只有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同意其收购后,黑石与SOHO中国才可完成这起并购。而现在,黑石最终做出终止并购交易的决定,使得这一并购案件终化为泡影,而此时,市场监管总局的审查结果尚未公开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9月10日消息公布当天,SOHO中国股价在开盘后直线拉升涨近16%,截至收盘股价报3.50港元,涨幅高达9.38%,目前总市值182亿港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魏士廪介绍,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定来看,黑石和SOHO中国的业务板块不同、相关市场占比不高,这起并购在理论上不构成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从法律上来说不会被禁止。但目前黑石和SOHO中国决定撤回要约,可能是对当下整个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走势做出判断后的决定。魏士廪用“知难而退”做了总结。
接近监管部门的消息人士也告诉《财经》E法,单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角度来看,该起并购应该被通过,黑石撤回并购申请,应该是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
二、立案审查属正常流程
6月16日,SOHO中国发布公告称,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黑石现金要约收购SOHO中国全部股份,收购价格为每股5港元,当时总额236.58亿港元(196.88亿元人民币)。交易完成后,SOHO中国现有控股股东将保留9%的股权,SOHO中国将继续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月6日晚间,SOHO中国与黑石集团联合发布公告称,已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并购审查申报相关文件及材料。8月2日,要约方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于8月2日签发的通知,对要约方根据《中国反垄断法》提交的申报正式立案审查。
公告还称,要约方及SOHO中国仍可能被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及材料供监管机构审查。于本公告日期,概无任何先决条件已获达成。
▲ 市场监管总局在8月3日对该收购进行立案审查
一位不愿具名的反垄断学者此前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企业在并购时,如果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必须要进行申报。
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包括几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黑石收购SOHO中国属于第二种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就要申报;对于国内集中而言,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也要申报。
据年报数据显示,SOHO中国2020年营收约21.92亿元。黑石集团2020财年营收为61.0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95.6亿元。
上述反垄断学者指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两家公司的收购达到了申报标准,需履行正常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和立案审查程序。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广普认同这一结论,“这起并购案达到了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在要约方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其实是一个例行的法律程序”。
三、是否触发国家安全审查?
成立于1995年的SOHO中国,由潘石屹和妻子张欣联合创建,其主要业务为在在北京和上海城市中心开发高档商业地产。
创办于1985年的黑石集团,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另类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咨询服务提供商,总部位于美国纽约,业务领域涉及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夹层基金等,被视为市场最受欢迎的基金公司之一。目前,黑石的房地产投资业务已经遍及全球,投资领域主要为住宅、写字楼、酒店、仓储中心以及房产公司股权等。
双方的这一收购行为,最早起源于2020年。2020年3月,SOHO中国宣布“私有化”消息,要约发出方正是黑石集团。同年5月,有媒体报道,因新冠疫情导致前景不确定性,黑石集团关于SOHO中国私有化的洽谈陷入停滞。在2020年8月,SOHO中国发布公告称,终止早前与海外金融投资者的要约私有化事项。
今年双方再次重启收购事宜,已达成交易价格,并向监管部门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申报,相较上次具有实质性进展。
前述不愿具名的反垄断学者指出,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初步审查时间是30天,如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如果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那么进入第二阶段的审查,时间是90天。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可以再延长60天审查期限。这意味着,审查程序最长可达180天。
魏士廪表示,“曾经有跨国并购案前后启动三轮的申报审查,最后虽然是附条件通过,但整个审查的周期很长,对并购双方也是一个考验”。
前述反垄断学者指出,一般而言,申报以后,绝大多数收购案经审查后会得到批准,少数会附加限制性条件,只有极少数案件会被终止。他举例指出,《反垄断法》实施至今13年间,经营者集中审查附加限制条件批准的总共50例,终止并购的只有3例。
杜广普分析指出,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主要关注点是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能否顺利得到批准要看交易对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他表示,从既往的审查实践来看,绝大部分达到申报标准的交易都获得了无条件批准,经审查认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竞争问题的交易占比较低。
前述反垄断学者认为,就房地产市场而言,无论黑石还是SOHO,很难说该项收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该案涉及的审查一般情况下会得到通过。
魏士廪表示,即使这起并购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也不意味着就一定能顺利完成。根据《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只要涉及的并购地区附近有军事管制区域,就可适用国家安全审查”。魏士廪称。
但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相关部门并未对这起并购发起国家安全审查。
四、SOHO中国还能卖得掉吗?
SOHO中国相关人士告诉《财经》E法,目前SOHO中国的核心资产主要是位于北京和上海的8个商业项目,北京的望京SOHO、光华路SOHO2期、前门大街、丽泽SOHO,上海的外滩SOHO、SOHO复兴广场、古北SOHO和SOHO天山广场。潘石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上述业务称为“八大金刚”。SOHO中国在6月的公告中,称其现在持有并管理130万平方米商业物业。
公告还称,此次要约完成后,黑石计划保持SOHO现有主营业务和管理团队。黑石和现有控股股东将结合优势资源和专业知识,支持和加强公司的业务发展。
SOHO中国在2007年赴港上市,逐渐成长为中国最大的甲级写字楼开发商之一。2014年以来,SOHO中国开始甩卖旗下的非核心资产,以维持公司利润。与此同时,潘石屹开始在美国和英国等地收购资产,市场上也出现“潘石屹要跑路”的传言。
2021年疫情爆发后,中国国内写字楼空置率创出新高,SOHO中国也受到冲击,旗下物业出租率大幅下滑,去年净利润同比下降近六成,面临较大市场压力。
种种形势之下,出售可能是SOHO中国的一个首要考虑的出路。
那么,为何黑石要收购SOHO中国?此前公告称,黑石十分看好SOHO中国在北京和上海持有的商业物业,以及一流的管理团队。黑石是全球领先的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之一,自从2008年以来在中国投资了办公楼、商场和物流资产等。黑石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充满信心,希望寻找机会扩大在中国的投资。
实际上,黑石创始人之一苏世民不只一次地表态,看好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苏世民2020年在其新书《苏世民:我的经验与教训》直播发布会上曾表示,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他预期疫情过后中国会是全球恢复最快、最好的一个国家,在未来世界蓝图中会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此外,在“中国投资年会年度峰会”上,苏世民更是直言房地产是中国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说你对房地产不感兴趣,就相当于说你对呼吸不感兴趣。”
SOHO中国并不是黑石在中国内地的第一个收购标的。该公司在中国的布局始于2008年,当时黑石以10亿元收购上海Channel1购物中心,在持有该物业的3年时间里,通过对项目进行改造提升,将其出租率提高至90%以上。
2011年以来,黑石以14.6亿元成功将这一物业出售。根据公开信息,目前黑石在中国拥有60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黑石集团过去十年是中国房地产的积极投资者”。
经历几番波折之后,黑石最终并未成功收购SOHO中国。最终SOHO中国能否寻找到新的买家,还需拭目以待。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 CAIJINGELAW),作者:樊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