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看理想 ,作者:不合时宜
德国时间5月20日,柏林地方法院展开了一场庭审。
这场庭审的对象是“华人留学生迷奸案”的嫌疑人之一邵某。2024年9月,德国黑森州警方罕见地用中文、英文、德文三种语言同时发布警情通告,提醒在德中国女性提防一名可能是中国籍的连环性侵嫌疑人。这条通告揭开了此后一年多逐渐浮现的一连串案件。
案件指向的是一批生活在德国的中国籍男性。他们有一个8人核心群组,不仅分布在德国,还分布在荷兰、美国等不同国家,目前在德国受审的有4名被告。
他们通过一个Telegram群组彼此相连,在群里讨论如何研制药物、用药物迷昏女性后实施性侵,并把过程拍下来分享。受害人大多是他们身边的华人女性,包括留学生、房东、邻居、朋友,甚至嫌疑人当时的伴侣。而在这8人核心群组之外,还连接着一个大概四五千人的网络。
不久前,播客《不合时宜》进行了一场录制,主播若含和王磬请来了曾报道过这组案件的记者孙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副教授陈碧,共同讨论案件背后的刑罚考量,以及在巨大的愤怒和无力感面前,我们还能做什么。
01.
犯罪共同体
若含:孙谦和王磬上周参与了柏林庭审,你们在现场印象最深的细节是什么?
孙谦:5月20日那场不是最后宣判,庭审本身信息增量不大,让我印象最深的是来旁观的人,来庭审的女性数量非常大,很多人是第二次、第三次来到现场,可以看出柏林的华人社群对这个案件关注度极高。
庭审之后,很多人还围在法庭门前讨论案情,讨论接下来的审判过程和可能的结果,能感觉到大家想要为此做点什么。
王磬:我印象最深的也是来旁听的观众。在欧洲十几年,这是我第一次走进德国法庭。那天甚至不是一场关键庭审,但仍有非常多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女性来到现场。审判厅大约只能坐30来个人,很多人进不去,但还是都来了。
我听说有住在柏林的华人女性提前两个小时到现场排队,就为了亲眼见证嫌疑人受审。庭审全程用德语进行,德语好的朋友自发为大家翻译,还建了一个Telegram群分享庭审的内容和细节,一条条记录下法官说了什么,律师说了什么。
法官在庭上念出了这些嫌疑人组织犯罪时的通信。有一位华人女性朋友说,她听到法官用德语念出那些对话时情绪很激动,因为感觉他们密谋,实施的犯罪也实施到了自己身上。
我自己不懂德语,但还是很想去现场,作为一名中国女性,这件事跟我太有关了,这是我们自己社群的事情。很多时候压迫者和施害者的工序之一,就是让受害者相信自己的处境是孤立的。但那天我在现场感受到一种很深的集体性共鸣,一种集体性的愤怒,大家用到场这个行动去见证,让彼此感到不孤单。
我觉得匪夷所思的一个细节是,他们性侵的对象很多是现实生活中的亲密关系伴侣。柏林这位嫌疑人在德国的性侵劣迹,主要就是针对他的女朋友。
这些人也都不是想象中经济或社会地位边缘的人,张大鹏在德国一家挺有名的本地公司工作;柏林受审的邵姓嫌疑人在德国顶级医学院攻读博士,后来成了群里提供医学知识的“药贩”;在美国的翁思哲是南加大物理学博士。据说他们平时爱社交、彬彬有礼,朋友搬家还会去帮忙。
若含:陈碧也很早就从法律角度关注这个系列案。你第一次读到这个案子,印象最深的点是什么?
陈碧:这个案件让我很不安的特点,是它形成了一种学习、交流、炫耀犯罪的氛围。以前讲性犯罪或其他人身伤害犯罪,我们往往理解为它是孤立的,是每个单个的人在不同环境下造就的恶行。
但这个系列犯罪不一样了。其中有些人本来也许是善良的人,是孤独的人,在异乡漂泊时肯定是孤独的,孤独的人需要在一起寻求慰藉,而现在这些人的团体氛围是在交流犯罪、从犯罪中获取娱乐快感。
于是一个可能善良的、孤独的人,在这中间会分裂出下一个带着“病毒”的人,去扩散、增生。任何一个人成功被影响为犯罪者,就可能马上建一个新群,成为下一个传授犯罪经验的群主,再吸引更多人加入。这个案件里,犯罪本身的制造和扩散都在发生变化。
若含:孙谦在文章里特意提到社群是怎样让作案的心理门槛越来越低的,还引用了关于匿名群组的研究。
孙谦:对,一个人在移民社会感受到孤独,从自己的心理机制到主动去犯罪,中间还有很大距离。这个距离怎样被弥合?
Telegram在这一系列案件中起的作用非常巨大,它把个体的病态变成集体的病态,把个体阴暗的欲望变成一个共同体。当你把欲望投射到群组,群组就成了一个容器,容纳成员的羞耻感、孤独感,包括现实中的失败感,尤其是性挫败。
一个人在现实中可能是失败的,但通过群组的认同机制——拍到照片,发出视频,就会被认为是懂行的、有经验的人。法兰克福的案犯张大鹏就从群组中获得了很多正反馈。如果一个人不断看到自己的变态在所有成员中得到认同,就会觉得“原来大家都这样,我不是怪物”,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去罪责的机制。
他们还有很多黑话,把女性形容成汽车,把迷奸用的药品说成“油”、“燃料”,把医学术语包装成“底料”,让它们看起来像一种娱乐性或战利品性的经验和技术,其实是把暴力包装起来。但他们内心肯定知道,迷奸药是管制药品,要通过非法途径获取。
通过共同犯罪,共同守护一个秘密,他们能很迅速地建立起一种革命般的友谊。慕尼黑那场庭审之后,蒋忠义的辩护律师转述法官的话说,这进入了一个新的法律领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不再是独狼式作战,而是不同的人在复制相同的模式,但又和群奸不同,并非所有人同时出现在同一个犯罪场所。
02.
解释不是为了免责
若含:当媒体和法官用心理学、病理学框架去解释这些人的行为时,比如说他们有恋睡癖,会不会反而有替施害者开脱的风险?
陈碧:遇到匪夷所思、极度恶的罪行时,大家基本都会问“他为何要如此”。过于简单的回答是“他天生就是坏人”,过于技术的回答是一堆精神分析术语。
我们需要解释,但解释不是为了帮他免责。这是我们做法学研究的立场,不管解释到什么程度,最后还是要回到刑事责任上来:这一切是不是影响了他的控制力和认知力?他做这件坏事时,知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能不能控制自己?这才决定他要不要承担责任。
你看庭审细节里他们如何精致地布置现场、炫耀技巧、避免被发现,这反而证明他们有极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所以解释和惩罚是两件事:既要解释,也要回到个案,去看他做了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有时有正义的本能,却被一些报道弄得怀疑这种本能是不是错的。我以后写文章也会注意,既要解释,也要告诉你他应负的责任。
孙谦:那个永恒的问题是Nature or Nurture(天性还是培养)。法官的判词和判决书都提到他们的心理问题,会用“性偏好障碍”这个词。但从性癖到性癖失控,中间是有距离的。法官说,人都会有冲动的时候,但一个理性、有约束的人在意识到冲动时可以不去实践。
他们都是所谓“别人家的孩子”、海外精英,更证明他们具备理性资源、教育背景和很高的行动能力,而且很多人重复犯案,是一次又一次主动选择侵害他人。法院最后也认定,他们的性偏好障碍没有影响主体性,所以要负责。
但探寻心理机制不是为他们辩护,而是为了知道风险如何形成——如果知道欲望是如何被整体厌女的文化所塑造的,我们才能找到预防的机制。
若含:关于量刑,这次大家很关注也很困惑。这几个人在群里做的事很相似,但德国法庭对他们的量刑差别非常大:张大鹏被判14年,蒋忠义11年3个月,邹某5年9个月;在美国的翁思哲若罪名成立可能面对25年甚至终身监禁,外加终身登记为性犯罪者。为什么刑期差这么多?另外德国反复提到一个中国目前没有的制度,预防性羁押,背后是怎样一套假设?
陈碧:很多人以为美国更自由、德国更讲实体正义所以量刑更重,但恰恰相反,在美国受审的人罪行也许不如德国的严重,量刑却可能更高。为什么德国刑法整体偏轻?德国基本法第一条就写着“人的尊严不可侵犯”,这是它的底线。
这要加上历史背景:纳粹德国当年掏空了罪刑法定——本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纳粹却说只要你伤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我就要追究,于是掌了权、酿成大祸。所以战后德国刑法最大的纠正,就是强调国家的惩罚权一定要限制。
它认为对人的尊严的尊重,要靠尽一切可能把人治好、让他重归社会。所以量刑里很看重:如果年轻、是初犯,就有改造可能,不能关太久,否则没法重回社会。这就是大家常嘲笑的“白左思想”,但德国判决里确实能看出来——年轻、初犯就给机会,量刑较轻。
至于预防性羁押是指,服刑完毕本该重回社会,但如果这个人仍可能带来巨大危险怎么办?出狱前司法部门要对他的社会危险性做评估,若危险性已消失就可以走;若仍存在,就把他放到一个不像监狱那么阴森、但仍不给自由的替代性场所。
这是两层设计:第一层不做重刑,第二层用保安处分弥补轻刑可能伤害他人的风险,相当于回应了“你们这么宽容,最后受害的都是无辜者”的讽刺。而美国和中国都更强调报应、强调重刑,是一步到位。加州判25年其实不算高,有些案件数罪并罚能到50年甚至更久,表达的是“这个人就应得这么长的刑期”,不再做精致的评估设计。
孙谦:量刑可以通过对比看出来,德国量刑较轻,蒋忠义虽然最后被判决了11年3个月,但起诉的时候,检方是要求终身监禁的。所以美国的判刑,能不能达到最少25年的终身监禁,可能还要看最后的判决结果。
法国的佩利科特案最后判了20年,蒋忠义、张大鹏比佩利科特年轻很多,受害者的人数也少很多,而且佩利科特的侵犯对象是自己的妻子,可能给人一种更强烈的厌恶感。当时媒体就猜测,他们的判刑会比法国这个案件要短,不会超过20年。
03.
在中国追诉是否可能?
若含:邵某的庭审还带出了域外管辖的争议,因为他虽然在德国的群组里当医学顾问,但是当时检方指控他在2019年到2021年间,涉嫌在北京多次性侵一名女性,并且他在作案的时候拍摄了视频。如果最后德国不能去追溯他在北京的案情,中国检方是不是有机会可以介入?
陈碧:我觉得连接点不是很强,德国检方想把这个案件在德国境内解决有困难。因为这是被告人在非德国的领土上,针对非德国人实施的犯罪。除非有一种可能,当时他使用了从德国过来的包裹里的迷药,在北京实施了罪行。
但如果德国检方想把这个罪名放进来,需要很强的司法协助。比如需要中国警方配合,才能拿到被害人的证言。还有,是要当面质证,还是远程作证?审判上会遇到很大的障碍。对德国检方来说,保守的明智之举,是放弃域外管辖。
或者还有一种可能,也许三年以前,这个群组就已经存在了,可以用这个来建立连接点,但这些都比较吃力。因为建立连接,最重要的是要完成指控,现在证据不足,只有一个视频,被害人无法出庭,那指控肯定会失败。我认为一个想要拿到胜诉的检察官,不会冒这个险。
若含:那中国的司法程序可以做点什么?
陈碧:我们当然可以做,但问题是现在没有境内的被害人报案,或者从德国来的正式线索,无法启动刑事程序。而且被告人不在境内,无法对他实施强制措施,也无法进行审判。
所以只能存在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管辖,等被告人在德国服刑完毕,如果他回到国内,我们可以基于属地管辖,对他进行追诉。再严重一点,中国法律完全可以针对这个人在国外的犯罪,再处罚他一次,只不过都是我们管辖里比较例外的情况。
最正常的一种,还是对他在北京这三次迷奸行为进行追诉,只要立案,只要他回来。如果我们想长期关注这个案件,就应该在这几个人服刑即将结束的时候,启动国内这边的关注,在我们知道的犯罪发生地报案。不一定是被害人自己报案,我们其他的公众也可以。他还没有为在北京实施的罪行付出代价。
不过,虽然说性侵案是公诉案件,不以个人追诉与否作为标准,但很大程度上还是要考量受害人个人的意愿。
在德国,这些审判能够很顺利地推进,是因为证据是实实在在的,而且有大量的被害人提供了证言。有人在知道自己被性侵之后进行了描述,有人根本不知道,但在视频的配合下想起来了,而且能准确地定位到在什么房间,时间也看得一清二楚。
但是时过境迁,北京的被害人可能不愿意再提往事了,也可能完全想不起来了。按照我们的证明标准,如果一个性侵案已经过了比如10年,被害人又没有主动追诉犯罪的愿望,再重新完成证明,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顺利。
04.
法律可以做些什么?
王磬:在以往的很多性犯罪案件中,取证是很重要的难点。但Telegram群组上的这一系列案件,犯罪者把自己的犯罪过程全部拍下来,仿佛永远都不会被送到警察那里。在性犯罪案件中,这种情况常见吗?他们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
陈碧:在我们之前的经验里,做完案应该想尽一切办法掩盖自己的痕迹,这才是人的畏罪本能。但在这些案件里,畏罪心理和不留痕心理被一种更强大的心理取代了。这个心理就是分享和炫耀,炫耀他的性征服,或者炫耀他对女性的暴力。
犯罪者认为拍下来让别人看,让别人知道我做了什么,比留痕给我的危险还要重要。这个强烈的刺激高于他对被绳之以法的恐惧。只要它存在,犯罪就不会被消灭的。
这种做法可能客观上给警方和我们控罪提供了便利,但更值得考虑的是,它带给了他什么样的快感?甚至这个快感胜过了他实施性犯罪本身的快乐,被围观对他们来说可能是毒瘾一样的东西。
孙谦:是的,德国媒体的调查报道就可以佐证。蒋忠义、张大鹏,还有柏林的邹某,都会把每一个被告人按照日期、文件夹的形式整理出来,像战利品摆在玻璃柜子里,向人们炫耀。除了这种快感之外,还有一种侥幸心理。
整个案件是从张大鹏那里引爆的,法官在判决书里明确说了,张大鹏有自恋人格特质。最后几次犯案的时候,他根本不害怕自己被发现,甚至还给受害人留下了纸条,威胁说你不要报案。他不只留下了这么多数码痕迹,连自己的生物学痕迹都没有擦去。
这个受害人是个陌生人,所以选择了报案,警方才要调查,检方才要立案,才引出了后来一系列的东西。也就是说,在十几年前,甚至可能更早,就有类似的案件发生,而且数量一定不低。
Telegram群组里动辄就是上万人,被发现的真的是少数中的少数。即使他们再把自己的女友,或者其他女性的视频,不加任何掩饰地传播到群组里,因为Telegram的机制和各种各样的技术,他们的身份也依然是匿名的。一辈子都在做这样的事情,可能也不会被发现。
如果你作案的时候,获得的快感非常大,同时被发现的可能性又非常小,两相权衡一下,可能就会去做这件事,并且有更多的人会去做这件事。
陈碧:他们有一个模式,刚开始一般都会从身边的人试探,因为没有作案经验,然后从易到难,到后面就有点肆无忌惮了。他需要更强的刺激,去找陌生人实施迷奸,才能获得同样的快感。
王磬:如果我们希望未来这样的犯罪变少,或者能够有一些警示作用的话,法律上可以做什么?
陈碧:得分成两个层次,第一,国内的刑法对于风化犯罪的惩罚实际上比较严厉。Telegram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境内,肯定是刑法重点打击的范围,在里面分享视频和图片,就算不被刑事处罚,也可能会被治安处理。
第二,当群里人数很多或者在酝酿犯罪的时候,群成员一定是罪犯吗?可能刑法也会区分处理,中国刑法和德国刑法有个共同点,就是不能够处罚思想犯罪,他可能只是在里面幻想一下,但不会付诸于现实。
在这种几百上千人的群组里,行为是很复杂的。哪些人是意淫,哪些人是想学习犯罪技巧,哪些人是提供了技巧,哪些人又是进行了刺激……刑法要去区分到什么程度才算从思想变成行为,要区分思想犯、帮助犯、真正的共犯。
在社会学的表达里,你可以说每个人都是催化剂,都是罪犯。但刑法应该精细化,罚其当罪,他有多少罪,我们就给予什么样的惩罚。
孙谦:我想象中的理想状态是,如果在群组中知情不报被立法,是不是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敢进入这个群组了?它虽然不是法外之地,但确实给现实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挑战。
很多大群组的用户全部都是中国人,在这些群组中,还会非常清晰地公布提供服务的地点,都在国内。也就是说,在简体中文的环境中,存在着大量潜在的或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罪犯们。但是这些人“科学上网”,IP地址不在国内,这种情况该怎么追责?
陈碧:只要立了案,还是要相信国内警方的侦查能力的。不管怎么隐蔽你的登录地,都能找到,总有连接点。聊完天,一定会有后面的行为,比如买药。海关系统查到疑似带有麻精药物的包裹进海关了,包裹是寄给谁?对他进行侦查,看他的上网记录,很有可能牵扯出来一个群组,再去查群组里其他人。
但是你在群里看到了,沉默地退出去了,也不会惩罚你的。法律不会给人过高的义务,如果你要做一个高尚的人,可能只能从道德上表示支持。
05.
“厌女景观”如何休止?
若含:法律是一方面,很多媒体也会分析,这背后还有厌女文化。男性同盟有多大的意愿去举报群里的所谓“兄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
我想到法国的佩利科特案,他在过去10年间,多次邀请小镇的50多个陌生男性来家里强奸他的妻子。这些男性都是当地小镇的法国白人男性,他们之间物理距离不是很远,甚至可能白天在超市买菜都会见到她。
法国媒体当时把这些共犯叫做“Mr.Everyman”,他们都是普通人,年龄从27到74岁,在社会中承担着各种各样的职业,其中有消防员、卡车司机、护士、监狱看守、园丁,还有DJ。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平时可能都会经过佩利科特家,可是这十几年间没有一个人去报案,揭发佩利科特对妻子做的事情。
后来他在超市偷拍一个女性被警方抓住,才看到他手机里有大量的视频。警方提醒过这些人的妻子,最好检查一下丈夫手机里有没有类似的视频,有没有对你们做过类似的事情,但大部分的妻子也拒绝了。
这次华人迷奸案中,很多人可以称得上精英,受过很好的教育,在德国有很体面的工作,很多人甚至都有亲密关系,可是仍然要去做这件事情。
孙谦:很多简中男性有一种对于“白幼瘦”的偏爱,不希望女性对自己的男性强权做出挑战,不希望她们是成熟的独立的个体,有清晰的边界感和主权意识。当一个个体对另一个个体掌控感达到极端的时候,就是希望她听话到一点回应都没有。
那么多庞大的群组,背后有一定的社会和文化土壤。我们怎么从一个庞大的厌女景观中去理解这件事情?怎么改变现有的现实?
王磬:我在这一系列案子中,看到了一种非常集体式和惨烈的,把对方非人化的做法。我们已经熟悉了所谓性别对立的叙事,这次事件让我意识到,这就是一场围绕着性别的战争。男性联盟不是新事,但它在性别张力高度激烈化的当下,由于科技上的进步,获得了在Telegram这样隐蔽的地方连接的可能,形成了厌女的景观。
这个案子可能给到我们的一些反思,就是德国基本法的第一条,人的尊严不可侵犯。非人化是不可饶恕的,但在极化的社会中,已经形成一种趋势。
孙谦:法国的佩利科特案结束后,成立了一个基金会。基金会的负责人就说,是不是所有的性犯罪都是男性造成的?在这样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站在被告席上的都是男性,潜在可能成为受害者的也确实都是女性。
放在更大的文化和历史背景,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只是受害的方式不一样。很明显的是,这些罪犯在寻找一种权力感,很可能是他们在现实中经历了某种失权,所以要用这种非常极端的方式。这是怎么造成的?男权社会之下,男性和女性其实都是受害者。
若含:性别议题的最终希望,是导向大家更加理解彼此。但随着这几年的社交媒体上算法的割裂,大家越来越习惯用非人化的语言去形容彼此,我们离理想的差距好像越来越远。极端的案件在不断发生,与此同时,怎样的倡导才是有效的?
陈碧:有个细节,这些被告人在法庭上都不敢看自己拍下来的视频。这本来是你特别骄傲的战利品,在法庭上却羞于面对它,其实就是在这一刻,他意识到自己作为人,以极度羞辱和残忍的方式对待了另外一个人。
从法律的角度,最好的审判效果就是让被告看到自己是个人,伤害的也是一个人,使他回归到人性上面,为自己做的事情羞愧、忏悔、付出代价。
我们在这个案件里看到很多人性黑暗的地方,即便他原来是一个普通人,在这种暴力、色情的群组环境引诱之下,也有可能变成一个施害的人。但是我们知道人性有无限种可能,还是要努力探索怎么才能让人向着更好而不是更坏的地方发展。
若含:这次华人迷奸案的庭审,大部分受害者都把自己的头罩住,这是司法体系对人尊严的保护。在法国的佩利科特案中,佩利科特的妻子意识到,如果她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脸,全世界的人都看不到这些犯罪嫌疑人的脸。所以她放弃了匿名,坚持公开庭审。
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希望,羞耻这件事情必须换一遍,不应该由受害者来承担。
孙谦:确实如此。我们一方面希望受害者能够有勇气站出来,但是另一方面,当受害者不能站出来的时候,要充分尊重她们的意见,站出来的背后需要一套非常强大的公共支持系统。
在公共场域,勇敢站出来不应该成为衡量其他受害者的标准,因为这是极其罕见的很勇敢的行动。尤其是那些依然生活在德国的华人女性,她们所面对的熟人社会圈子可能更小。
再加上下药性侵这件事情,本身就是非常割裂的身体和心理记忆。因为你完全不记得这些事情,面对庭审的录像,相当于重新看一遍自己完全不知情的过程,它是一种非常残酷的自我怀疑。
最后我想提醒一下,不管是继续关注这个案件的自媒体博主,还是其他的媒体朋友,一定要保护受害者,不能让她们身边的朋友通过报道或者贴文,发现她们是谁。这是涉及到媒体报道伦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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