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nternet Law Review ,作者:张颖
2026年6月18日,苹果税在巴西作出重大调整:全面降低税率,同时开放第三方应用商店、侧载和外链支付。这是继欧盟、日本之后,苹果在全球第三个主要市场交出"全渠道开放"方案。
巴西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是全球第一个不用专门立法、而借助反垄断执法,让苹果交出全渠道开放方案的市场。正因如此,随后中国开发者集体投诉才格外值得关注:6月22日,48名中国iOS开发者向中国政府提交投诉,核心问题简明而尖锐——苹果对华承诺的“最惠国待遇”是否有名无实?为什么中国开发者仍被困在苹果IAP 25%/12%的单行道上?
巴西与中国的处境有诸多可比之处:同为新兴市场大国,同样没有数字竞争领域的专门立法,同样与美国存在复杂的经贸竞合关系。本文以巴西反垄断机构——经济防卫行政委员会(CADE)对苹果、谷歌、微软三起案件的处理为重点,试图分析其解题框架与执行方法,探讨其对全球反垄断监管的启示。
一、对苹果税:用"前置防范"破解"恶意合规"
苹果在巴西让步的最直接推手,是2025年12月与巴西反垄断监管机构——(CADE)签署的《停止违规承诺书》(TCC)。根据协议,苹果必须在巴西启用第三方应用商店运营,允许开发者使用替代支付系统和外部链接。TCC有效期3年,设定了105天实施期,若未按期落地或后续违约,将面临高额罚款。苹果最终赶在罚则触发前完成了封闭生态的调整。
本案有两层看点值得深究。
第一层,投诉者的策略和时机。
举报方是拉美最大电商公司Mercado Libre(以下简称ML)。ML旗下拥有数字金融、游戏内容、商户SaaS等业务,其"电商+钱包+内容+SaaS"的交叉导流模式,一旦做大就会被苹果的"反引导条款"彻底锁死。于是,ML选择了趁自身尚未成长为"数字交易平台"之际,主动提前拆解苹果生态的封闭壁垒。
这种"在长大之前,先打破天花板"的策略,与此前Epic"做大后被掐"的被动路径构成鲜明对照,体现了一种值得深思的预防性反垄断思维。CADE乐于受理此案,也有其务实的考量:在拉美本土头部企业尚未崛起为国际巨头时就给予保护,政治示范效应高、潜在经济收益大、眼前市场震动小。
第二层,也是更具启示性的一层:TCC对苹果"恶意合规"的"前置封堵"。
所谓"恶意合规",是苹果当年在欧盟《数字市场法》(DMA)监管压力下,祭出的一套"花招"——表面上配合监管、开放生态,实质上通过精心设计障碍,让开发者根本没有动力去采用开放方案。巴西TCC系统性地吸取了欧盟的教训,逐条预判并前置堵住了苹果可能钻的漏洞:
1、避免UI摩擦:禁止警告屏使用"安全"、"退款"、"数据"等恐吓性措辞,要求用语中性客观;允许用户一键关闭此屏,不得用二次确认增加用户离开的心理成本。这针对的是,欧盟推动苹果税改革时,当开发者试图引导用户去官网支付时,苹果会弹出恐吓性警告屏,声称"你将离开苹果安全环境"、"支付不被苹果保护"、"退款苹果不负责",且用户需点击两次"继续"才能离开。
2、费率拆分:明确免收5%处理费,将外链引导佣金(Steering)上限设为15%,佣金归因期封顶7天,以及核心技术佣金(CTC)5%,但写明"仅数字品净销售额、不含IAP处理费",防止苹果把CTC和IAP处理费叠加收两次。这针对的是,在欧盟,苹果表面上将IAP费率从30%降至25%,却暗中加收5%的核心技术费(CTF)或核心技术佣金(CTC),实则变相维持了原有抽成水平。
| Tips:归因期(attribution window)当用户在苹果App里点击了开发者的外链,跳转到开发者自己的网站完成数字商品购买,苹果需要判断“这笔交易是否应该归功于苹果、从而向其支付佣金”。归因期就是苹果用来划定这个“功劳归属”的时间窗口。举例来说,用户1月1日在App里点击了外部链接,跳转到开发者网站但没立刻购买:当归因期为7天时,用户在1月7日之后完成购买,这笔交易无需“归因于苹果“,开发者就不需要向苹果支付佣金;如果归因期为30天,须向苹果支付佣金的时间窗口更长,抽佣概率也就更大。这就成为一个隐形杠杆,把允诺的“开放”重新关上。 |
3、授权资格要求:要求第三方应用商店的授权标准必须"客观、透明、非歧视",并设立独立监督委托人机制,每半年向CADE提交执行报告,形成动态纠错闭环。
巴西这套做法的精髓:
(1)体现“全面性”:巴西监管部门通过TCC的全面性、精细度和可执行性。这与苹果3月在中国仅发布了一组"25%/12%"的费率调整公告,不涉及第三方商店开放,不涉及外链支付,更没有任何执行标准、时间表和监督机制形成鲜明反差。一组模糊的费率数字,不等于一份有约束力的监管方案。
(2)体现"谨慎性":监管者坦承自己写不尽所有漏洞,因此将后续问题交给监督委托人机制动态处理。相比欧盟"立法强制→苹果钻漏洞→罚款→再改"的非良性循环,既导致苹果被处以5亿欧元罚款,还导致欧盟自身执法成本高企、效率低下。巴西这一路径不仅更务实高效,也大幅节省了制度和社会成本。
以上正是48名中国开发者选择集体投诉的原因与动力——他们看到了巴西作为参照系的价值与意义。
二、不止苹果税:AI时代反垄断的巴西实验
苹果案展示了CADE用存量法律工具解决"古典平台垄断"的能力。但同样值得关注的是,CADE在另外两个案件中探索AI时代反垄断的新边界。
1、谷歌搜索"AI摘要"案
2018年巴西启动谷歌搜索反垄断调查。到2024年,生成式AI快速发展带来全新变量。当谷歌在巴西搜索上线"AI Overview"功能,自动摘要新闻内容并直接呈现在搜索结果页上时,用户不再需要点击进入新闻网站——谷歌实质上"抽取"了本该属于出版商的流量和广告收入。
CADE的洞察在于:这种行为既不是传统的排他性滥用(谷歌没有阻止出版商进入市场),也不是传统的剥削性滥用(谷歌没有直接收费),但出版商对谷歌形成了结构性依赖,在不对称关系中无偿流失了自身创造的价值。
2026年4月,CADE将此议题从原案中单独切出、升格为正式行政程序,由此诞生了拉美首个以生成式AI为对象的反垄断案件。CADE的处理方式尤其值得玩味:它没有另立新案,也没有简单地把"AI摘要"塞进原搜索案的旧框架,而是将新议题切割出来单独升级——这种精细的管辖衔接,折射出监管者合理运用旧法回应新问题的智慧。
2、微软/Inflection"准并购"案
2024年3月,微软以6.5亿美元"雇人+技术许可"的方式,将AI公司Inflection(美国公司,2023估值40亿)的核心团队纳入旗下Copilot体系,却刻意不收购任何股权,巧妙规避所有司法辖区的并购申报门槛。
按常规标准,Inflection在巴西零收入、零实体,根本无需申报。但2026年5月,CADE激活一项极少使用的"例外触发机制"——当交易涉及"资产、能力、技术、知识产权、关键人员或潜在竞争力的重大转移"时,CADE可主动要求申报——将反垄断管辖半径从"已发生的竞争效果"推进到"潜在竞争影响"。这种从"效果原则"到"潜在影响原则"的扩展,创新性地回答了AI时代"准并购"如何纳入反垄断审查的难题。
三、巴西实践:AI时代反垄断监管的三个新坐标
将巴西上述实践组合来看,CADE似乎捕捉到了AI时代垄断权力的微妙变化:随着平台拓宽了获取技术、人才和竞争能力的方式和范畴,反垄断的提问框架和判断标准也随之改变。
1、损害理论:从“价格/分流”升级到“抽取/寄生”
苹果税案和谷歌AI Overview案的本质,都被CADE解释为一种“强制通道税”,即平台利用支配地位提取价值链上其他参与者的利润——苹果是通过支付通道,谷歌是通过AI摘要。这个“抽取”视角,比传统的“消费者福利损失”或“价格上涨”更能捕捉AI时代反垄断损害的实质。
2、相关市场:从“服务市场”演变为“能力市场”
传统反垄断分析习惯把市场定义为“产品或服务的集合”,但AI时代的权力往往不附着在具体产品和服务上,而附着在“能力”上——训练数据、算力、人才池、用户行为数据。
谷歌AI Overview案里,相关市场不再是“搜索广告市场”,而是“训练+生成+替代”的能力闭环;微软案里,相关市场不是“AI聊天机器人”,而是"AI能力要素市场"——“AI人才+技术许可+未来竞争潜力”,因为能力从被收购方移至收购方让这一交易构成集中审查对象。CADE这两个案子的提问框架,已发出新的时代之问。
3、工具激活:穷尽所有可能性
苹果税案是第三方举报启动,谷歌案是总监察部SG(CADE内部的办案部门)依职权主动调查,微软案是法庭主动令——三种启动方式CADE都用上了。CADE的解释是,该机构可以“在法律限制范围内穷尽所有潜在的竞争相关性的可能性”。基于这样的理由,CADE同期还启动了对英伟达与Run:ai Labs、谷歌与Character.AI、微软与Mistral AI之间的交易的调查。因此,不是巴西的法律工具比别人多,而是它把存量工具里那些“休眠条款”激活了。
四、来自巴西的启示:一种可借的框架
2025年9月,巴西总统卢拉在联合国大会开幕式上有一段令人瞩目的表态:"我们已向国会提交法案草案,旨在促进数字市场竞争。"在如此高级别的外交场合突出提及竞争政策,本身就是强烈的信号——巴西正在探索介于美国"自由放任"与欧盟"过度监管"之间的第三条数字治理道路。尽管代价不菲——美国已将巴西列入301调查名单并拟加征高额关税,但巴西的方向已经明确。
中国和巴西具体处境有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不同。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的不是激进的态度,而是智慧的方法。具体到苹果税问题上,巴西至少为中国提供了两个清晰的参照路径和框架:
第一,从费率公告走向制度化安排。推动苹果将3月的模糊承诺,转化为具有明确执行标准、独立监测机制和违约重启条款的经营者承诺。巴西TCC的监督委托人机制和逐条封堵恶意合规的设计,尤其值得中国在制度细节上借鉴。未来苹果关于佣金,可落实的细则比形式上的承诺更有价值。
第二,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穷尽可能。巴西激活TCC、例外申报机制等"休眠条款"的实践,其启示意义超越了苹果税个案本身:有效的监管,不必然依赖一部专门的新法。中国《反垄断法》中同样存在可以被激活的工具条款,这些如被使用,将比当前的“监管沟通”更具执行意义。我们可以做得比欧盟的DMA更快,比巴西的TCC更稳。而苹果税,本身将是一块适恰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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