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5 11:09

纸尿裤“罗生门”背后,获取真相为什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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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RUC新闻坊 ,作者:人大新闻系


6月18日,《经济参考报》发布调查报道,称好奇、碧芭宝贝、Babycare等多个知名品牌纸尿裤检出甲酰胺,相关物质与婴幼儿健康风险存在关联。报道一经发出便引发广泛争议。


半个月里,事件历经多轮反转,各方各执一词,核心事实却迟迟未能形成统一答案。6月22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宣布成立调查组,核查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问题。截至发稿,相关调查进展尚未对外公布。


舆论爆发期间,争议双方始终都在围绕甲酰胺检测举证——品牌主动开展专项检测、强调符合多重标准,质疑方同样拿出检测数据与健康样本佐证风险。双方都手握“证据”却难以说服彼此,这场多轮反转的舆论拉锯,折射出婴幼儿用品安全判定的灰色地带。



自6月18日媒体曝光以来,这场纸尿裤风波在十余天内历经六轮反转。截至发稿,媒体、品牌、行业协会、爆料人等各方就婴幼儿纸尿裤中究竟有无甲酰胺这一争议的真相并未形成共识。



梳理整条传播路径可以发现,每一轮舆论转向都来自新信源的介入与旧信源的失效。从首发媒体的抽检报道,到行业协会的专业质疑,再到当事记者的证据公开、民间送检的次生争议,争议焦点不断偏移,从最初的“产品是否含甲酰胺”,逐步转移到“报道是否专业”“检测是否可信”“动机是否纯粹”,始终未出现能被各方普遍接受的权威仲裁依据。


双方的话语攻防也呈现出高度对称的策略。质疑方始终锚定“婴幼儿健康风险”与“公共监督”的公共立场,不断提示风险感知;辩护方则始终以“符合国标”“第三方检测”为核心论据,从程序层面消解质疑的合法性。两套叙事各有支撑,却未能在同一套判定标尺上对话,多轮拉扯便始终难以达成共识。


截至发稿,联合调查组尚未公布阶段性进展,事件热度随公众注意力转移逐步回落。不同于共识达成后的有序平息,当前的降温更多是舆情周期下的自然回落。



多轮拉扯的舆论场中,立场各异的声音相互交织,公众的真实关切也在讨论中清晰浮现。这场十余天的舆论风波,表面是产品质量的是非拉扯,背后是公众卫生安全与消费信任问题的一次爆发。


我们爬取了涉事企业、当事记者及相关媒体微博评论区的所有可见的公开评论,经过清洗去重的处理,最终获得了18817条有效评论。经过分类统计之后,评论反映出的不同维度的关注度差异,恰好折射出公众从情绪宣泄到公共诉求的完整递进路径:对涉事企业的站队式讨论热度最高,多为情绪宣泄;贯穿始终的核心动因,是家长对婴幼儿健康的本能担忧;而聚焦公共价值层面的声音,是对安全标准本身的质疑与对监管补位的呼吁。



企业前后发布的数十份第三方检测报告,始终未能有效平息争议,背后原因有三。所有报告均为企业主动委托、自行选样产出,程序上的立场偏差让公信力天然打了折扣;品牌反复强调的符合欧盟标准,实际是通用化学品管控的规则,与公众对婴幼儿用品的安全预期形成明显落差;而不同品牌、不同机构选用的检测标准与检出限并不统一,也让“未检出”的结论缺乏统一的判定尺度。


作为典型的母婴安全议题,本次事件也呈现出高敏感、强极化的传播特征。在“婴幼儿健康”的叙事下,理性讨论空间极易被情绪挤压,中间立场的生存空间被持续压缩。即便事件热度最终消退,由此带来的品类信任损耗也会长期留存,成为下次同类事件快速复燃的情绪基础。



企业自证难以服众,民间检测争议不断,看似是舆论场的信任分歧,背后实则指向更深层的规则问题:当现行国标未对甲酰胺做出明确限值要求时,“安全”的判定究竟该以什么为标尺?我们梳理了国内外婴幼儿产品相关的甲酰胺管控标准,差异之下,正是这场罗生门得以存在的制度背景。


甲酰胺是一种可通过皮肤吸收进入血液的有机化合物,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将其归类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长期低剂量接触存在致畸与肝肾损伤等风险。这种具有毒性的物质,在不同品类、不同标准中受到的监管待遇却截然不同。


在我国化妆品领域,2016年实施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就已将甲酰胺列入禁用组分,禁止其作为化妆品原料[1]。这意味着,甲酰胺在化妆品领域已被完全禁用近十年。



但在婴幼儿纸尿裤领域,现行的核心标准——GB 43631-2023《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及GB/T 28004.1-2021《纸尿裤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中,均未将甲酰胺纳入强制检测项目[2][3]。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规定了“不得人为添加”《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禁用化学物质(包含甲酰胺),但并未设定残留限量值与检出阈值,也未规定产品出厂时要对是否含有甲酰胺进行强制检测[4]。


换句话说,若企业声称“未主动添加”,即便产品被检出甲酰胺残留,在现行标准框架下也未必构成“不合格”。合规与安全之间,存在一个“灰色地带”。而不同领域间对于同一物质规定的差异,也容易造成公众认知上的偏差。



在国际层面,不同标准间同样存在落差。标准层级不同,实施国家不同,甲酰胺的限值跨度从1mg/kg到1000mg/kg不等[5],同一含量“是否安全”的判定依赖其所采纳的标尺,而这或许解释了涉事企业自证时为何各说各话。纸尿裤品牌Babycare在声明中称其产品已经过欧盟REACH SVHC标准与SN/T 3587-2016标准双重检测;另一家品牌好奇公布的检测报告参照SN/T 3587-2016,测定低限为1.0mg/kg。企业自选标准下,同一份样品在不同标尺下结论就可能有所不同。


我国现行消费品安全监管采用“明确列明有害物质”的清单模式,从一种物质被发现具有健康风险,到最终进入国家强制标准的检测清单,需经过毒理学研究、标准起草、专家论证等多个环节,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是一个严谨且耗时的系统工程;与此同时,公众对于某种有害物质的的风险认知一旦被媒体或“爆料人”触发,可能会在数小时内迅速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众对于某款产品的信任,就可能因为这种“滞后性”而被消耗。


回归这次事件本身,这场舆论风波的拉扯与反转,可能的确揭露出了现行标准的空白,但在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情况下,哪方的叙事更能调动公众的情绪,哪方往往就更容易占据舆论的上风。这种建立在信息差与情绪浪潮之上的胜利脆弱而短暂,在此过程中,家长消耗了情绪,品牌消耗了信任,行业协会消耗了公信力,各方的信任损耗累加,却无法自行转化为有效的改进与解决方案。


纸尿裤风波终会淡出热搜,但它留下的问题不会自动消失。只有当标准足够严谨、监管足够及时、检测足够中立、媒体与公众保持足够理性时,“安全”才会成为无需争论的共识。否则,下一场“甲酰胺”风波,还会换一个名字,再次上演。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EB/OL].(2015-12-23).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43631-2023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3.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28004.1-2021纸尿裤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1.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4.


[5]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Regulation(EC)No 1907/2006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S].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2006.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核查婴幼儿纸尿裤甲酰胺有关问题[EB/OL].(2026-06-22).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6/art_78c0425db7604b27bd7a3f36ba319975.htm


[7]财闻网.多家检测机构拒绝个人申请纸尿裤甲酰胺检测[N/OL].(2026-06-30).https://www.caiwennews.cn/article/14990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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