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姚建龙,原文标题:《姚建龙:不同的人不同的规则?| 数字时代法治变革的一个前提性追问》
各位领导、专家、同仁:
大家中午好。
作为数字时代的“移民”,我是存在适应焦虑症的。
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数字技术正在改变世界,法治也无法例外。个人认为,在有关数字时代法治变革的讨论中,更多的还是在探讨数字技术带来的便捷,比如如何替代书记员、帮法官提炼案件信息以及写判决书等。
其中有一个前提性的问题似乎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那就是当数字时代的算法已经能够精准识别每一个人的差异,法律是否还应当对所有人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我们追求的“同案同判”的根基是否会动摇?我们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公平正义的认知是否会发生变革?
每个人都有切身体验:打开手机,推送的新闻、推荐的商品,都是为你量身打造的。算法比你自己更了解你。大数据杀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我最近在修订一本二十多年前的书,微信朋友圈便开始精准向我推送“出书不用几万块”的广告。我至今都不知道微信是怎么知道的,但它确实知道了。这种“因人而异”的逻辑已经渗透进生活世界的每个角落,我们正在经历从“看不见差异”到“无法忽视差异”的认知变革。
唯独在法律面前,我们依然在坚持着“一视同仁”的古老信条。
我们生活在一个“以不变应万变”的法律世界中,“尽管人各有异,规范却始终如一”,或许到了需要反思的时候。
前段时间我出访美加,一次餐叙期间,两位当地官员提议喝两杯。我很震惊,因为他们都是开车来的。我表达了担心,结果一位说喝一杯没问题,另一位稍微健硕点的说喝两杯没问题,然后他们真的喝了,还自驾回去了。我国的酒驾标准是统一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特定数值即构成违法。但所有人都知道一个最基本的生理事实: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程度是不一样的。当用完全相同的规则适用于完全不同的人,忽视个体的差异,这真的是我们希望追求的公正吗?
大法官弗兰克福特曾一语道破其中悖论:“没有比平等对待不平等者更大的不平等了。”作家阿纳托尔·弗朗斯的经典讽刺是:法律那庄严的平等,“禁止富人与穷人露宿桥下,沿街乞讨,偷窃面包”。换言之,将同一条规则无差别地套用在千差万别的个体之上,可能得到的恰恰是实质上的不平等。
明知如此而依然坚持,那是因为受制于人的认知缺陷——无法精准识别和精准对待个体差异。
数字时代,“不同的人不同的规则”将成为法治变革的一种可能的选择。
在国际上,对于“个性化法律”的研究和“私人定制的法律”(personalized law)思潮正在兴起。实际上,一些国家早已经开始尝试“因人而异”的法律规则。
2025年,一名法国富豪在瑞士超速27公里/小时,按普通人标准只需罚款几十欧元,但他被罚了9.5万瑞郎(约10万欧元),因为采用了日罚金制——根据个人日收入确定罚款数额。
据说2010年还有一位富豪因超速被罚了100万瑞郎的天价,被称为史上最大一笔交通罚单。除了瑞士外,丹麦、芬兰等国家都实行了日罚金制度。
这种同案不同罚,是合理的吗?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可以精准识别并且“无法忽视差异”的数字时代将改变我们对公平正义的看法。
要实现“不同的人适用不同的规则”有两个基本前提:
第一,承认人的个体差异,包括贫富、认知、境遇等的差异。
第二,算法和数据的广泛应用为每个人实现实质上的公平对待提供技术支持。
这种实质上的公平对待不仅是为每个人制定不同的规则,也可能是适用同样的规则,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耶林在《罗马法的精神》中区分了两种法律的实现形式:一是形式实现性,即同样的规则适用于不同的人,产生同样的结果,具有“抽象标准应用于具体案例的容易性和确定性”;二是实质实现性,即同样的规则适用于不同的人,通过调整法律后果来回应个体差异。
在耶林的时代,只能坦率地承认以人类的认知水平,只能奉行形式实现性,无法达到实质实现性。今天,数字技术正在逐步弥补这种认知局限。
有了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过去的乌托邦正在数字时代成为现实。“数字革命创作了包含丰富个人信息的数据库,这些个人信息已经被用于其他行业和领域,将原本的统一变为因人而异。”
法律领域可能置身事外吗?
但数字时代并不是“美丽新世界”,法治变革也仍然面临许多风险,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充分准备。
“不同的人不同的规则”或许可以解决很多传统困境,例如让弱者的不利境遇得到公开的承认和补偿,让规则不再漠视个体差异,但同时也充满了不确定性。算法歧视、隐私侵犯、人格尊严的沦丧等,都可能成为现实的挑战。
为了争取有利的“规则”,个体也会学习如何与系统博弈,通过“数据投毒”、刻意塑造自己的数据足迹,去争取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优待,或者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作为应对,重要的也不仅是技术的更迭,还有观念上的转变、关系的平衡与底线的坚守。当数字时代的每个人都将以个体为单位,接受统计模型的评估与筛选时,如何保障人的自由、尊严以及主体性,的确是值得思考的命题。
最后我想说的是,“统一性”的法律陪伴了我们几千年,它确实易于实施,提供了一种看得见的平等,为社会带来稳定的预期,也塑造了我们一代代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而在数字时代,我们将面临的法治变革前景正越来越清晰。法律人准备好了吗?
前些天我在读《私人定制的法律》这本书,以上不成熟的分享也只是我肤浅的读书心得。
谢谢大家!
本文为作者在“第六届‘至正·法治论坛’暨第五届‘至正杯’主题征文颁奖”(2026年7月22日,《人民司法》杂志社、上海司法智库学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上海二中院联合举办)上的主旨发言,陈子航根据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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