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3 21:41

新规落地,个贷定价图谱出炉,24%红线一统江湖,但松动信号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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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坚白客 ,作者:濠梁


8月1日,《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个贷明示规定”)正式实施。个人贷款收费彻底透明化时代到来。


从实际效果来看,在封死个贷隐性收费空间之外,个贷明示规定还发挥了一个绝妙的“副作用”——按照规定中顺带一提的附加要求,各大银行近期密集公示了个人贷款利率上限。


不同类型的银行,尽管个贷利率上限差距显著,但年化24%仍然是绝对的天花板。


不过与此同时,也有难以忽视的信号预示着,“一统天下”的24%红线,似乎仍有松动的可能。


01


银行个贷定价图谱出炉


截至目前,6大国有大行、12家全国性股份行,以及绝大部分中小城农商行,均已在官网公示个贷定价上限,利率分布呈现出鲜明的梯度分化特征。


传统国有四大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稳居金字塔顶,利率上限整齐划一,四家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个人经营贷款,利率上限均为6%。


而另外两大国有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虽紧随其后,但利率台阶已翻倍抬升,两类贷款的利率上限均达到12%,已经跌入股份行的主流梯度。


12家股份行中,招商、中信、兴业等绝大多数,都将个人消费贷、经营贷的利率上限,统一设定为12%,从而奠定了股份行的主流梯度。


少数股份行则在12%线上下跳动,最低如华夏银行,个人经营贷的利率上限低至8%,最高如平安银行,个人消费贷上限达到18%,个人经营贷上限进一步升至24%。


此外,在股份行的公示中,网贷平台终于开始登场。为了与自营贷款作区分,股份行相比6大行新增了一类贷款产品,叫做“合作类互联网贷款”,这就是通过网贷平台放出的贷款。各家股份行该类贷款的利率上限,整齐划一为24%。


而在地方性的中小银行阵营,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贷这两类常规贷款,主流的利率上限则是24%,其中既包括银行自营产品,也包括与网贷平台合作的网贷产品。


部分银行如青岛银行、郑州银行、紫金农商行等,更是不再区分产品类型,而是笼统地统一设定为24%。


当然,中小银行中也不乏个别银行出现定价极低的贷款产品,比如,成都银行自营个人消费贷的上限为7%,上海银行个人经营贷产品“宅急贷”上限更是低至5%,但让人眼前一亮的极低价毕竟是少数,24%的上限仍然是中小银行的主流选择。


整体而言,银行个人贷款定价光谱,呈现出鲜明的阶梯形轮廓,6%、12%、24%是其中最为醒目的分水岭。定价上限的分野,本质上是银行客群定位及风险偏好的直观体现,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只是分工不同而已。


位于顶端的传统四大行,坐拥最优质的客户群体,凭借低廉的资金成本,将贷款利率压至6%以下,是其作为国有大行、服务实体经济“压舱石”的本分。


而从股份制银行到地方性中小行,再到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放贷,资金成本节节上升,叠加服务客群层层下沉,贷款利率从翻倍抬升至12%、24%,也是自然而然的。


但利率虽然分层,天花板却统一而明朗。可以看到,无论是银行自营贷款,还是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贷款,利率上限或者说综合融资成本上限,都被统一锁定在了年化24%。


背后最关键的推动力,是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助贷新规”,这份同样是面向贷款类金融机构的文件,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其中要求金融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发放的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需要符合司法实践,金融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贷款年化24%的利率红线,即来源于此,而在此之前,网贷平台的红线是36%。


02


24%红线可能松动?


然而,在看似助贷新规对于网贷市场的重塑已经尘埃落定,24%红线已然“一统江湖”的局面下,近期却有迹象显示,24%的利率红线似乎还有松动的可能。


其中一个切实可察的信号,是部分专家开始为红线松动做舆论上的铺垫。


比如,这几天,权威媒体第一财经、财新,先后分别发布了同一篇解读文章,文章署名为董希淼,其官方身份是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执行主任、研究员,此外,董希淼还是众多主流金融类媒体的座上宾,经常就热点问题发表观点。




财新发布的版本,标题为《24%是利率红线吗:“助贷新规”的误读和正解》,文章主旨一目了然,纠偏之意昭然若揭。文章的核心观点是助贷新规并未设置24%的利率红线,并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证。


首先,经逐字分析助贷新规原文,董希淼认为,关于贷款利率限制,新规原话是“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的“等”字意味着最高法的意见不是唯一参考,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规范,所以24%红线并未锁死。



然后,董希淼又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提出,即使将最高法意见作为唯一参考,也同样不意味着锁死了24%红线。


理由是,虽然最高法明确提出了“借款人……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司法意见,但从属性而言,最高法的意见是司法文件,约束的是法院自身的审判行为,因此,法院只有在借款人主动起诉的情形下,才有权力要求金融机构按照24%红线、退回超额息费,而对于金融机构日常经营行为是否应该遵守24%红线,法院完全无权干涉。


应该说,无论是咬文嚼字还是法理分析,董希淼的观点在逻辑上均言之有理。不过,这样的重新阐释,显然也并没有从根本上纠正误解、消除争议。


比如说,我们可以沿着他的思路继续追问,既然助贷新规原文中的“等”字意味可以存在另外的利率定价参考标准,那么,这些其他标准为什么迟迟没有公布?


而在没有其他标准可做参考的条件下,是不是只能将最高法的意见作为唯一标准来执行?


还有,如果从法理上而言,最高法的意见作为司法文件,对于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不具备约束力,那么为什么助贷新规还要援引这种没有约束力的文件作为标准,让金融机构对照执行?


助贷新规从去年4月份发布,至今已经15个月过去,相关解读早已连篇累牍,助贷业务年化24%的红线,也早已是不争的行业共识,且已成为重塑助贷行业的核心力量。


而如今,董希淼这样的知名专家,骤然重新解读24%红线,其背后的意图无疑值得玩味,这或许意味着24%红线仍有松动的一线可能。


03


结语


如前文所述,银行贷款利率本身就是分层的,利率上限的分野,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客群定位及风险偏好的直观体现,不同的贷款利率服务不同的客户群体。


个贷定价光谱的丰富度,决定着服务群体的覆盖度,人为设置贷款利率上限,往往意味着将部分群体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


但逻辑层面的自洽,并不意味着现实层面的可行。贷款利率上限的确定,往往是综合考量诸多因素的结果,除了经济发展阶段、居民收入水平,催收规则的完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等等,也是其中的关键变量。这就注定了共识不会轻易达成,争议仍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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