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3 14:44

肯尼亚公民起诉肯尼亚选举委员会选举时间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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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小聂说非洲 ,作者:聂少锐


肯尼亚人最近又跟宪法较上劲了。这一次,他们争论的不是谁赢了选举,也不是选票有没有被做手脚,而是盯着宪法中的几个英文单词,认真计算总统究竟应该在哪一年接受选民检验。


2026年8月7日,肯尼亚马林迪高等法院作出一项极具争议的判决:按照宪法第136条的字面含义,肯尼亚下一次总统选举本应在2026年8月11日举行,而不是人们普遍认定的2027年8月10日。如果把选举安排在2027年,原则上将违反宪法。


提出这场诉讼的,不是反对党,也不是准备挑战鲁托的总统候选人,而是三名普通肯尼亚公民:律师Dr.Owiso Owiso、人权活动人士Khelef Khalifa以及律师Ashioya Biko。他们把肯尼亚总检察长和独立选举与边界委员会,也就是IEBC,一起告上了法庭。


三个公民,要法院审查一个国家宪法机构的决定;几个律师,拿着一本宪法,要挑战整个国家已经接受多年的选举时间表。这件事本身,就是肯尼亚宪政制度的一部分。


三个公民,给全国算了一道日期题。肯尼亚上一次大选是在2022年8月9日举行的。按照IEBC公布的安排,下一次大选将在2027年8月10日举行。2022到2027,正好五年。无论普通人还是政治家,过去一直认为这没有什么问题。


但三名申请人偏偏要对着宪法抠字眼。肯尼亚宪法第136条规定,总统选举应当与国会议员选举同时举行,具体时间是:


“the second Tuesday in August,in every fifth year.”通常可以理解为“每隔五年的八月第二个星期二”。但申请人认为,宪法写的是“在第五年之内”,而不是“完整五年结束以后”。他们又找出宪法第259条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列出了一张时间表:


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是第一年;2023年至2024年是第二年;2024年至2025年是第三年;2025年至2026年是第四年;从2026年8月9日开始,已经进入第五年。


既然宪法要求在“第五年的八月第二个星期二”举行选举,那么正确日期就应当是2026年8月11日。等到2027年8月再举行,实际上已经跨出了他们所理解的“第五年”。


马林迪高等法院法官Mugure Thande接受了这个解释。法院宣告,在2026年8月第二个星期二以外举行下一次总统选举,将违反宪法第2、3、10、136、142、249和259条,原则上应属无效。


这不是一般的日历争议。它背后真正的问题是:总统是否当然享有完整的五年、也就是整整六十个月任期?


法院的回答是:不一定。宪法第142条并没有明确写“总统保证任职五年”,而是规定,总统任期从宣誓就职之日开始,到下一任当选总统宣誓之日结束。换句话说,决定总统任期终点的,不是总统自己,也不是“必须做满五年”的政治惯例,而是宪法规定的下一次选举日期。


肯尼亚历史上也出现过总统任期不足五年的情况。乌胡鲁·肯雅塔2013年4月9日宣誓就职,下一次大选却在2017年8月8日举行。他并没有因为“还没有做满五年”就要求把大选推迟到2018年。


这三名公民的真正担心是:如果宪法上的“五年”可以按照政治方便不断解释,总统任期就可能在技术上被拉长。今天多几个月,明天再多半年,后天再以战争、紧急状态或者选举准备不足为由继续延后。许多终身总统最初都不是宣布取消选举,而是先宣布“暂时推迟”。


所以他们不是在争一张日历,而是在防止一扇后门被悄悄打开。判决说违宪,却没有要求立即选举。这份判决最有意思、也最具争议的部分,是法院一方面认定2027年举行总统选举违反宪法,另一方面又没有命令IEBC立即在2026年8月11日组织选举。


原因非常现实。判决是在8月7日作出的,距离法院认定的选举日只剩四天。IEBC没有准备选票,没有完成候选人登记,没有训练选举工作人员,也没有在全国设立投票站。候选人、政党、政府乃至全国选民,都按照2027年大选进行准备。如果法院命令四天后举行全国总统选举,那不是维护宪法,而是把国家直接推入混乱。因此,法院采取了一种特殊救济:宣告2027年选举日期原则上违宪,但暂停该项宣告的效力,直至下一次大选结束。法院也拒绝签发强制IEBC于2026年8月11日举行选举的命令。


这意味着,鲁托不会因为这份判决立即下台,2027年大选目前仍然照常筹备。这也只是高等法院的一审判决,总检察长和IEBC仍然可以上诉,最终可能由上诉法院甚至最高法院重新解释“in every fifth year”究竟是什么意思。


从纯粹法律逻辑看,这份判决当然可以争论。如果2017年到2022年的选举周期是合法的,为什么2022年到2027年突然变成违宪?如果每次都把选举年份的起始日算作第一年的开始,那么“五年一次”会不会实际上变成四年多一次?总统、国会议员、郡长和郡议会议员的任期,又应当如何保持同步?


但一份判决可以被上诉、被批评甚至被推翻,并不意味着提出问题的人做错了。恰恰相反,宪政的意义之一,就是允许公民把这种问题公开摆到法官面前,而不是等总统府或者IEBC作出唯一解释。


为什么普通公民可以起诉选举委员会?在一些国家,普通公民遇到这种事情,法院可能首先问:“总统任期跟你有什么直接关系?你受到什么具体损失?凭什么由你起诉?”肯尼亚2010年宪法对公民诉讼资格的规定非常宽。


宪法第22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就基本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或者面临侵害提起诉讼。第258条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宪法已经受到违反或者面临违反时提起诉讼。


起诉人不必证明自己遭受了特殊损失。他可以为自己起诉,也可以代表不能自行起诉的人、代表某个群体、代表协会会员,甚至纯粹为了公共利益起诉。肯尼亚上诉法院在Mumo Matemu案中明确指出,2010年宪法已经埋葬了过去那种严格的诉讼资格限制,公民不再需要取得总检察长同意,也不必证明自己拥有不同于普通公众的特殊利益。


而且,肯尼亚宪法使用的是“every person”,不只是“every citizen”。在符合具体权利性质和法院管辖规则的情况下,外国人、公司、协会和其他法人组织,也可以提出宪法诉讼。


公民当然也可以起诉组织。宪法第20条明确规定,《权利法案》约束所有国家机关和所有人。政府部门、宪法委员会、公司、学校、医院、银行、协会乃至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成为宪法诉讼的被告。


不过需要说清楚:IEBC不是一般私人组织,而是宪法第88条设立的独立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公投及选举。它名称中虽然有“独立”两个字,却不是独立于宪法。独立,是不受总统和政党任意指挥;不是不受法院监督。


普通合同、债务、股东或者房租纠纷,也不能仅仅引用几条宪法就包装成违宪案件。肯尼亚法院仍然坚持“宪法回避原则”:能够依据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或土地法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当通过普通程序处理。宪法诉讼的大门开得很宽,但不意味着什么纠纷都可以往里面塞。


肯尼亚人一直在对宪法抠字眼。这不是肯尼亚公民第一次因为几个字,把强大的国家机构告上法庭。


2017年,IEBC宣布乌胡鲁·肯雅塔赢得总统选举。反对派候选人拉伊拉·奥廷加向最高法院起诉。最高法院最终以多数意见认定,IEBC没有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组织选举,宣布总统选举结果无效,并要求在六十天内重新举行选举。


那是非洲司法史上极具标志性的一幕:法院没有证明谁多拿了多少张假选票,也没有自己宣布拉伊拉胜选,而是告诉整个国家——总统选举不仅要看最后的数字,还要看数字是通过什么程序产生的。程序违法到足够严重,哪怕已经宣布了总统,选举也可以推倒重来。


2020年,肯雅塔总统与拉伊拉联手推动“搭桥倡议”,也就是著名的BBI,试图通过修宪调整政府结构、增加议会席位并重塑政治权力分配。David Ndii、Katiba Institute等公民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案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2022年,最高法院确认,由总统主导的这套“公民动议”修宪路径违反宪法,总统不能一边掌握国家机器,一边冒充普通公民发起所谓民间修宪。


这就是对“公民动议”四个字较真。总统当然也是公民,但总统发动国家行政体系、官员和公共资源推动修宪时,就不能再假装自己只是拿着签名表上街的普通选民。


国会议员选区发展基金,也就是CDF,同样被公民组织持续挑战。议员既负责制定预算,又通过自己控制的基金参与具体项目实施,等于既当立法者,又当项目经理和资金分配者。最高法院最终认定2013年CDF法违反权力分立和中央、郡政府职能划分原则。


2023年,鲁托政府计划任命五十名首席行政秘书,也就是CAS。法院发现,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委员会程序所讨论的主要是二十三个职位,政府后来却扩张为五十个。法院据此认定有关任命程序违宪。


又是扣字眼:公众同意讨论二十三个,不等于政府可以任命五十个;咨询过,不等于咨询什么都可以;公众参与,不是一场开完会、签完字就算完成任务的仪式。


这些案件中,有些判决后来会被上诉法院修正,有些法律会被国会重新制定,有些政府政策会换一个法律包装再次出现。宪政并不是法院敲一下法槌,所有问题就从此消失。它更像一场长期拉锯:政府不断扩张权力,议会不断寻找预算,行政机构不断强调效率,而公民、律师和社会组织不断把他们拉回宪法文本。


律师最大的武器,是让政府解释“凭什么”


马林迪选举日期案最值得赞扬的,不一定是法院对日期的计算必然正确,而是三名申请人敢于提出这个问题。面对总统、总检察长和IEBC,他们没有军队,没有预算,也没有行政命令。他们有的只是一份起诉状、几条宪法条文和走进法院的权利。


律师与公民对抗国家机构,不是为了证明自己比政府更懂政治,而是迫使政府回答一个最简单的问题:你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是2027年,而不是2026年?为什么总统可以完整任职五年?为什么IEBC的时间计算当然正确?为什么全国人民已经习惯的做法,就必然符合宪法?宪法最怕的不是有人扣字眼,而是所有人都不再扣字眼。总统任期、选举日期、公共预算、税收程序、修宪路径,恰恰需要有人逐字逐句地较真。因为威权政治最喜欢的,往往也是几个看似不起眼的字眼:“特殊情况”“暂时延长”“根据需要”“另行通知”。


今天可以因为准备不足推迟一年,明天就可以因为局势紧张再推迟一年;今天可以把“第五年”解释为五年届满之后,明天也可能把“紧急状态”解释成无限期延期的通行证。防止总统变相延长任期,不能只依赖总统的品德。最可靠的办法,是让宪法规定固定日期,让选举委员会受到司法审查,让任何公民都有资格起诉,让法官有权要求总统和政府说明理由。


这正是肯尼亚宪政制度有意思的地方。它的政府未必廉洁,选举未必完美,法官的理解也未必永远正确。但这个国家允许三个普通公民拿着宪法,把全国选举时间表送上审判席。判决可以上诉,日期可以重新计算,观点可以继续争论。但公民有权问,政府必须回答,法院能够裁判。这比最后算出2026还是2027,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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