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律师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通过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内地资质后,可在广州、深圳等九个大湾区内地城市从事规定业务,新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该试点制度于2020年启动,经2023年延期至2026年10月,运行多年后经评估上升为正式法律。截至2026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执业证并实际代理案件和出庭。从试点到立法增强了制度确定性,降低了企业跨境经营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大湾区建设从基础设施硬联通进入规则软联通阶段,需要专业服务作为制度接口。香港律师同时理解普通法、国际商业规则和内地法律体系,充当了不同市场之间的制度翻译器。香港的核心优势是国际化的专业服务体系,包括法律、金融、会计、仲裁等,这些服务可嵌入中国企业全球化进程。新法同时强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未来可能推动会计、税务、工程等更多专业资格跨境互认,形成内部制度摩擦不断下降的统一经济空间。大湾区最终竞争力取决于交易成本、制度效率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此次修法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从地理城市群向制度经济共同体的转变,具有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