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4 18:17

踢群、停活、只发55元工资:软裁员这套把戏,为什么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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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风声OPINION ,作者:金宏伟,原文标题:《风声|踢群、停活、只发55元工资:软裁员这套把戏,为什么屡禁不止?》


凤凰网原创小古的际遇之所以引发全网共鸣,不在于它有多么离奇,恰恰相反,在于它太“标准”——标准到像一本软裁员的案例教科书,每一步都是精密计算过的法律规避术。


法律工作者


近日,重庆女子小古的职场维权事件登上热搜。2019年小古入职某公司,工作了六年半后,自2025年9月无故被搬走电脑、被踢出845个工作群,坐了一个月冷板凳,无奈被迫离职,最后半月工资只拿到55元。经过自己从社交媒体控诉到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长达近一年的维权努力,终于在上月底二审胜诉后,公司才支付判决款项,但仍拖欠6个月社保和公积金,小古将继续依法维权。‌‌



她的工作遭遇和维权经历,之所以能够冲上热搜,实乃每个打工者都或多或少遭遇过类似不同程度的工作经历。在成为律师之前,我同样遭遇着这样的荒诞事情。


2000年,本科毕业。那时正是初代互联网热潮,我不免俗地找了一家美资互联网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每天早八点到公司,晚上九点左右才离开。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我还忙着恶补IT知识,内心满是感激,特别想把这份工作做好。


然而,就在我即将走完FESCO流程之际,收到离职通知。午饭时还和HR有说有笑地逛超市,四点便被HR通知离职,要我五点前离开公司。甚至,连备份学习资料的时间都不给,要求我立即离开工位。HR给出的理由是,防止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只在临出门的时候,HR低声告知,她也是刚收到小道消息,公司换了新部门主管,而新主管与老主管有矛盾,所以新主管要把老主管的人全部裁掉,要走的不是我一个,只不过因为我尚未完成FESCO流程而成了第一个。就这样,我的第一份工作,同时体验了西方管理的“高效”与东方管理的“宫斗”。


后来,陆陆续续,又多次体验、见证过类似情况。比如,有同事孩子生病,焦头烂额之际,被公司以请假太多且旷工为由而辞退;有同事原本在丰台上班,突然被通知调岗到密云,不去就辞退。多年后,我总是想,为什么自己能走上“法律”这条路?过往,皆是因缘。


六年的工作,换不来体面的离职


相比于我,重庆姑娘小古的遭遇,更像一根扎在心尖的刺。工作六年,置身845个工作群,仿佛事事都离不开小古。然而,要走的时候,从845到归零,只用了一个上午。电脑也被搬走,摄像头对准工位。小古可以继续来公司,但没有事情做,等于社会性死亡。


借用当下蛮热的一个社会现象——戒网瘾学校,公司似乎给小古建立了一个虚拟的“戒工作学校”——小古被悬置在断绝一切工作关系的孤立环境。至于为什么要这么做,很多网友都在猜测——是不是公司觉得这样就能把小古逼走,省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你看,打工仔们已经“久病成医”了。


小古的际遇之所以引发全网共鸣,不在于它有多么离奇,恰恰相反,在于它太“标准”——标准到像一本软裁员的案例教科书,每一步都是精密计算过的法律规避术。


这些年,多地法院陆续发布过“移出工作群、禁用企业微信、关闭打卡”等隐性解雇典型案例;更有生效司法文书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1973民初51336号]明确写着: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2版)》中对“劳动条件”的释义,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在现代化企业管理中,工作微信群、企业微信、内部办公自动化(OA)系统等数字化工具已成为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技术条件。


法律早已看穿了这套把戏。问题是,为什么企业依旧敢玩?


55元,或许是很多企业眼中的“法律”


小古的故事,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据媒体报道,小古离职前一年的月薪在八千至一万元之间。然而,到了离职的时候,工资55元。


这显然不是所谓的“经营困难”,而是又一次“理想权衡”之下的“精准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于是,企业绝不给打工仔主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机会——给你钱,但企业一定能罗列出一大堆扣款理由,就像“提灯定损”一样。


而且,离职补偿的计算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换言之,如果哪个打工仔“脑子慢一点”,公司不强行赶人,打工仔就误以为自己还有机会,拖上几个月,最终到手的补偿金也会被摊低很多。


55元,这个数字的侮辱性远超打工仔个体本身;55元,倒更像是对法律的标价。


从2025年10月发生离职纠纷,到拿到终审判决,再到强制执行,小古的维权之路走了一年。


而且,我身为律师,可以很负责地说,能在一年内走完这套“司法流程”,其实已经算是很快的。一宗劳动争议纠纷延宕两三年的,并不鲜见。在这段时间内,不断地请假开庭,你打工仔还能不能保住新工作?社保断了,牵扯一系列的隐形社会成本,你能不能扛得住?即便劳动仲裁和法院都判企业败诉,但钱放在企业的账上就能吃利息,那为什么不拖到强制执行?


法律是静态的,算计是动态的。我在前面问——“法律早已看穿了这套把戏。问题是,为什么企业依旧敢玩?”答案是,赌打工仔们耗不起。


小古能赢,实在是她的证据意识超乎常人——单是加班证据就攒了好几个G,早晚请示工作的消息从未删除。而且,小古还会唱歌,能瞬间引爆全网。


但生活中,有几个打工仔能做到小古这个程度?而一旦打工仔们做不到,就可能面临败诉。或,被拖垮。


而即便是小古胜诉了,她拿到的也仅仅是“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N”,赔偿金是“2N”。即,全网打工仔一边倒地认为小古的遭遇就是“变相逼退”。然而,司法结果并不匹配打工仔们的期待。


打工仔不与公司谈感情


“维权还得先会个才艺。”打工仔们的这句调侃,道尽无奈。


当法律救济的通道如此漫长而昂贵,劳动者不得不诉诸舆论、诉诸“小作文”、流量工具,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性的尴尬。


这里不妨举个例子。就以加班来说,不能从领导眼神中领会到“你应该加班”这层意思的,一定不是好的打工仔。但,总是心领神会,未来一旦发生加班费纠纷,打工仔根本无法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这正如有媒体文章评论:“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几乎等于让劳动者去证明一件被精心掩盖的事情。


劳动者需要证明企业存在“恶意”,而企业只需将行为包装成“正常管理”即可规避责任,这本身就构成一种程序上的不公。


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让劳动者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更破坏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诚信基础。只有从入职的第一天,像防贼一样地提防公司,做好“证据保全”的全部工作,打工仔才能守住自身的应得利益。否则,当你感觉自己与公司有感情的时候,可能就埋下了“未来败诉”的根子。


小古的胜诉,当然值得肯定。但小古的胜诉,也证明了想维权太难。个案的胜诉,治不好系统性的病灶。正如《检察日报》的评论文章《劝退不成改逼退?如此“软裁员”法律不答应》所言:“如果‘软裁员’的成本很低,而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很高,那法律的威慑力就会打折扣。”


法,国之重器,治之端也。从我本科毕业的2000年,到重庆姑娘小古,26年了。是时候反思一下——如何不让劳动者独自面对一个组织化的对抗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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