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5 19:40

蓝芩喉糖的“蓝芩”,居然只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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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界面新闻 ,作者:李科文


从“壹号土猪”其实是“壹号土”猪,到药品包装上的“原研一致”只是商标,如今,被王一博带火的扬子江药业集团旗下蓝芩喉糖也陷入商标名称混淆争议。


“蓝芩”是扬子江药业集团注册的品牌名称和商标,此前消费者对这一品牌的认知更多来自药品蓝芩口服液,此次引发争议的蓝芩喉糖则属于普通食品。特别是,蓝芩喉糖包装还标注“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字样。


界面新闻在社交媒体平台发现,有不少网友在相关帖子下留言称,自己误以为蓝芩喉糖是蓝芩口服液的“喉糖版”,并将其与“消炎”等功效联系起来。还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因慢性咽喉炎在线下药店购药时,曾被推荐蓝芩喉糖。


但实际上,蓝芩喉糖配料表中包含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重瓣红玫瑰浓缩汁粉、罗汉果粉、胖大海粉、金银花粉、甘草粉、桔梗粉、栀子粉、青果粉、柠檬酸、食用香精等,并不含蓝芩——板蓝根与黄芩。


9月15日,扬子江药业集团向界面新闻回应称,“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仅作为产品广告语使用。扬子江药业集团于2000年申请注册“蓝芩”商标并获得授权,也是首个获得“蓝芩”商标注册的企业。“蓝芩”商标目前已有上市销售的商业产品使用,扬子江药业集团认为,“蓝芩”品牌始于2000年的表述符合事实。


界面新闻记者从扬子江药业获取


对于相关广告语让消费者将品牌名称与产品成分、功效产生关联的质疑,扬子江药业集团向界面新闻表示,“蓝芩开创者”的表述并未关联产品功效和成分。


9月15日,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蓝芩”作为注册商标,可以作为品牌名称使用。该款润喉糖属于普通食品,配料表中的罗汉果、金银花等属于药食同源原料,添加这些原料本身没有问题。对于这类产品,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整体包装、广告组合是否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误解。


林小明认为,如果蓝芩润喉糖的整体包装、宣传组合、视觉表达等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混淆食品与药品,或者误将“蓝芩”理解为产品实际添加的某种原料,则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查明的事实和具体情况依法处置。


类似的商标争议今年以来已经出现多次。从食品领域“壹号土猪”中的“壹号土”被解释为商标名,到药品包装上的“原研一致”同样被注册为商标,商标正在成为部分商品包装中容易产生认知混淆的区域。


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点:单独看商标注册本身,相关文字可能拥有合法的商标身份;放回完整的商品名称、包装设计和消费场景中,消费者看到的却不只是一枚商标。商标与产品名称、品类、宣传语组合在一起后,可能形成另一层含义。


这也给商标合法使用和广告宣传是否误导留下了一条需要厘清的边界。


林小明向界面新闻表示,合法注册的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但商标注册与广告宣传属于两个不同层面。企业取得商标权,并不意味着围绕该商标进行的宣传天然合法。如果商标名称本身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成分、品质或功效产生特定联想,企业将其用于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时,仍需受到《广告法》约束。相关宣传如果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林小明补充,判断这类宣传是否构成误导,不能只看相关文字是否已经注册为商标,还要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结合商品名称、包装设计、文字组合和整体视觉表达,判断消费者是否可能对商品的原料、属性或功效产生错误认知。


此次涉事企业扬子江药业是国内知名药企,早期以板蓝根、胃苏颗粒等中成药起家,当下产品涵盖化药、中药、大健康产品三类。由于未上市,其业绩、财务表现细节难为外人所知,但营收规模堪称医药界“巨无霸”。但在2019年,扬子江药业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并已连续六年排名第一。2021年4月,扬子江药业曾因实施垄断协议被处罚7.64亿元;同年7月,其创始人徐镜人突发心梗离世,其子“药二代”徐浩宇接班。


近年来,扬子江药业开始将更多资源投向大健康领域。从品牌推广力度来看,蓝芩喉糖是其将传统药品品牌向大健康消费品延伸的一次重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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