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从正义路到经纬路 ,作者:法律科技人
2025年7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正在办理一起盗窃案审查逮捕案件。这一次,她打开电脑里的"小智"系统,一键导入案件证据材料。系统自动解析卷宗,提取关键信息,按照106项评估指标逐项打分,最终生成一份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风险等级、评估依据、参考建议,一目了然。整个过程比传统人工审查快了60%。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第十一条要求"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为依据"综合认定。数字检察技术正在为这一要求提供全新的工具支撑。
一、量化评估的理论基础:从经验直觉到证据驱动
数字技术在审查逮捕领域的应用并非无源之水。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杨洋副检察长在研究中系统阐述了量化评估的理论基础:量化评估本质是构建"法律+数据"决策范式,将社会危险性概念转化为可测量的法律事实,推动司法决策从经验直觉转向证据驱动。
最高检自2021年12月起指导各地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形成两地代表性模式:
金华婺城模式。从5000余件已结案件中提炼106项评估指标,按"犯罪事实""脱逃可能性""再犯可能性""妨害诉讼可能性""管控可能性""社会关系"六方面构建评估体系。采用三步递进逻辑:优先筛查"逮捕例外"情形→刚性适用"一律逮捕"原则→对中间情形精细赋分。2025年4月升级的"小智"系统通过"一键解析证据—智能匹配规则—动态风险预警"实现自动分析,截至2025年7月共应用7700余人次,采纳率达99.7%(据婺城区检察院试点报告,中国人民大学程雷教授给予充分肯定)。
运城模式。山西运城市检察院形成由犯罪性质、罪后表现、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三部分组成的量化指标体系,包含60项指标。
二、从"小智"到"苏检智能体":全国AI实践
2025年以来,AI大模型加速进入检察领域。江苏淮安"苏检智能体"开发"批捕校验"功能,聚焦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配套"起诉校验""文书校验"。自2026年3月推广以来,使用人数超800人,辅助评查案件1.37万余件,一次可评查50件案件。贵州省检察机关依托DeepSeek大模型探索应用场景500余个、研发智能体127个。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2026年7月)强调"持续推进数字检察战略"。
非羁押电子监控技术已在全国多省份应用。杭州西湖区"非羁码"依托城市大脑数据,以定位打卡、电子围栏方式监管;广西贺州检察机关自研非羁押措施智能监管平台,诉前羁押率从全区倒数第一提升到全区第一。婺城区检察院还推出"蔷薇姐姐"数智未检品牌,帮教18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无一再犯。
三、AI伦理风险四维矩阵
AI在审查逮捕中的深度应用,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伦理风险。
第一维:算法偏见。训练数据来源于历史案件,而历史案件本身可能嵌入对特定群体的系统性偏见。如果模型将偏见作为特征变量纳入预测,将产生"偏见再生产"效应——被评估为"高风险"的群体更易被逮捕,这些逮捕决定又成为新训练数据,形成偏见固化闭环。
算法偏见不是技术问题,是历史问题——如果昨天的案件对某类人群不公平,AI就会把这种不公平学到手。
第二维:算法黑箱与可解释性。深度学习决策过程不透明,辩护律师无法对无法解释的算法结论进行有效质证。改进路径是推动算法透明化,使评估模型从"黑箱"走向"玻璃箱"。
第三维:责任归属的模糊性。当AI给出错误评估建议时,责任由谁承担?第三十六条"谁办案谁负责"原则在AI辅助语境下面临新挑战——检察官可能以"系统建议"为由减轻自身审查责任。
第四维:技术依赖。"赋能但不替代"要求检察官对AI建议承担最终审查责任,但实践中如何防止过度依赖,仍需制度精细化。
四、"赋能但不替代"的制度保障
当前检务智能化建设已形成"赋能但不替代、助手不决策"的基本准则。中国农业大学高童非副教授提出"四个融入"框架:融入日常办案、诉讼全程、社会治理、数字检察,强调数字系统不能代替人的判断。
"小智"不会签发逮捕证——但它给出的106项指标评分,正在重塑检察官签字之前的思考过程。要让"赋能但不替代"从原则走向制度,至少应在三个方向深化:一是确立AI评估结论的证据属性,明确仅作为参考材料而非独立证据;二是构建算法审计制度,由独立机构定期进行偏见检测和准确性验证;三是完善救济机制,被追诉人有权对AI辅助的逮捕决定提出异议,辩护律师有权知悉评分依据并质疑其合理性。
在国际层面,欧盟AI法案已于2026年8月2日正式生效,将执法领域AI列为"高风险"类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和美国NIST《AI风险管理框架》也为我国提供了参照。
五、AI不会取代检察官
赋能不替代,助手不决策——这六个字的分量,比任何算法都重。
"小智"系统评估效率提升60%,"苏检智能体"辅助评查1.37万余件——这些数字令人振奋。但在每一份逮捕决定书上签字的,是检察官,不是AI。这份签字意味着对案件事实的确认、对法律适用的判断、对公共安全的考量,也是对自身专业责任的担当。
AI不会取代检察官。但会用AI的检察官,将比不用AI的更高效、更精准、也更审慎。这不是AI的故事,而是检察官借助AI更好地办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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