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09:07

十年江歌案之一:451万个签名,换不来一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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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从正义路到经纬路 ,作者:法律科技人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栋公寓门外,24岁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暖曦(原名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


江秋莲是江歌的母亲,她于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坐在东京地方裁判所旁听席上,手里攥着451万个签名。


这些签名来自中日两国,是她花了大半年时间,在街头、在网络上、在留学生聚会中一个一个征集来的。她把签名提交给法庭,请求判处陈世峰死刑。


法官宣读了判决。故意杀人罪,恐吓罪,有期徒刑20年。


陈世峰当场晕倒。江秋莲没有晕倒,但她的世界在那一刻塌了。451万个名字,在法律的天平上,只是一份参考材料。


第一道墙,你杀了我女儿,但我不一定能审判你


江歌遇害在东京。凶手陈世峰是中国人,受害者江歌也是中国人。但案发地在日本,这就引出了国际法中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属地管辖优先。


说到底,谁的地盘谁管。案子发生在日本东京,日本司法机关率先行使管辖权,中国就不能再对陈世峰进行刑事审判。


中国刑法其实有属人管辖条款。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第十条同时留了一道后门,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就算陈世峰将来回到中国,中国司法机关的追诉空间也极为有限。


日本的20年有期徒刑判决,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对陈世峰刑事追诉的终局性结论。


对于一位母亲来说,这道墙冷冰冰的。但从法治角度看,属地管辖优先原则避免了双重追诉,也就是同一行为不被两次审判,这是国际司法秩序运转的基石。没有这条原则,跨国案件就会陷入各国争抢审判权的混乱。


451万个签名为什么不管用


江秋莲征集到的451万个签名,在法律程序中不是证据,不是量刑依据,甚至不是诉讼参与人意见。它只是一份参考材料。


日本死刑适用有一套严格的标准,法律界叫永山基准,因永山则夫案确立。这套标准要求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动机、形态、社会影响、被害人数量、家属情感等多重因素。其中,被害人数量是一个硬指标。陈世峰案的受害者是一人。日本司法实践中,对单一被害者的杀人案件极少适用死刑。


451万个签名表达的是社会舆论的态度。但法庭的量刑判断,必须基于法定标准和案件事实本身。民意可以影响司法的社会环境,不能替代法律的独立判断。


这不是日本司法对民意视而不见。这是法治的底层逻辑,判决由法律说了算,不由人多说了算。


第二道墙,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


陈世峰在日本服刑20年后,会被遣返回中国。届时中国司法机关怎么办?


中日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引渡条约影响的是服刑前将嫌疑人移交至请求国审判,而陈世峰已在日本服刑,适用的是服刑期满后的驱逐出境程序。陈世峰被遣返回中国后,中国司法机关是否再次追诉,取决于刑法第十条的适用,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陈世峰回到中国后,大概率不会再因同一犯罪行为接受刑事审判。日本的20年有期徒刑,就是他在法律上要付出的全部代价。


转轨,刑事走不通,换民事


日本刑事审判结束后,江秋莲面对一个现实问题。陈世峰已经被判了,国内没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案件里还有一个人,刘暖曦。江歌案发前,刘暖曦因与陈世峰分手借住到江歌宿舍,案发时她将江歌挡在门外,自己躲进屋内。在江秋莲看来,刘暖曦对女儿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发文宣布将对刘暖曦提起诉讼。这一声明的法律意义在于,案件从刑事追诉转向民事救济。她不要求刘暖曦坐牢,她要求刘暖曦赔钱。


这条路也不平坦。她先委托了青岛一名律师,付了10万元律师费,结果案件没推进,白白耽误九个月。后来换了北京的黄乐平律师和李婧律师,案件才在2019年10月28日正式立案。从宣布起诉到正式立案,一年多。


更大的难题在于证据。案件发生在日本,关键证据在日本警方手里。日本刑事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能不能直接作为中国民事法院的依据?不能。外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没有直接法律效力,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由律师团队将日本刑事审判中的材料转化为中国法院能采纳的证据形式。


最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1月10日认定了刘暖曦的民事过错,判决赔偿69.6万元。刘暖曦上诉,2022年12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此后再审依然维持。从日本刑事判决到中国民事判决走完全部审级,历时4年多。


两条线,一个事实


回看这十年,江歌案有两条并行的司法线索。一条在东京,刑事审判,被告陈世峰,结果是20年有期徒刑。一条在青岛,民事审判,被告刘暖曦,结果是69.6万元赔偿。


两条线索基于同一个事实,2016年11月3日凌晨发生在东京中野区的命案。但它们在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里,按不同的程序,得出了不同的法律评价。


日本法庭管的是陈世峰的杀人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中国法院管的是刘暖曦的不作为构不构成民事过错。两者面对的是同一事件的不同侧面,用的是不同的法律标准,得出的是不同性质的法律结论。


这两条线索之间的衔接不是无缝的。日本认定的事实不能直接拿来用,得转化。被告不是同一个人,责任基础完全不同。这种断裂不是缺陷,是法治的必然。每个法域只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不越俎代庖。


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


江秋莲在2026年9月30日的长文中写下尘埃终将落定。法律的尘埃确实终将落定,但落定的方式,不是情感的宣泄,而是程序的完成。


从东京地方裁判所的当庭宣判,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再到二审维持、再审维持。每一份判决书的背后,都是一套法律程序的完整运转。


管辖权由法律规定而非情感决定。量刑由法定标准而非民意替代。证据须经法定程序而非自行搜集。判决须独立作出而非相互援引。这些原则在个案中或许令人失望,但正是它们的坚持,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石。


451万个签名换不来一个死刑。这条从东京到青岛的司法接力,或许不够完美,但它是法治社会能为受害者家属提供的,最可靠的那条路。


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一个母亲花了十年才走到这一步。我们希望下一个十年,不需要有人再走这么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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