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8 08:20

十年江歌案之四:十年维权留下什么?四个写给中国法治的制度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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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从正义路到经纬路 ,作者:法律科技人


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东京遇害。


她的母亲江秋莲此后踏上十年维权路,走完了三条法律路径:从日本东京的刑事审判,到山东青岛的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再到多地刑事自诉。


她起诉了凶手陈世峰的前女友、女儿的室友刘暖曦,


起诉了十多名在网上造谣抹黑她的人,


捐出了全部69.6万元赔偿款成立江歌专项助学基金。


2026年9月30日,她在甘肃金昌的最后一桩案件庭审结束后写下尘埃终将落定。


十年维权留下了什么?从东京到青岛,从福建到甘肃,十余起案件走完全部程序。但比判决书上的数字更重要的,是四个关于中国法治的制度追问。问题已经摆在桌面上,接下来需要的,是制度层面的回应。


追问一,自诉制度在网络时代还适用吗


侮辱罪和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制度初衷是尊重被害人的处分权,让她自己决定要不要告。在传统社会,侮辱诽谤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影响范围有限,被害人可以权衡后决定是否起诉。


但网络时代变了。一条微博的传播范围可以覆盖数百万用户,损害后果远超传统场景。侵权者匿名发布,证据随时删除,被告身份难以锁定。自诉人需要承担的取证、公证、跨省诉讼成本,已经远远超出制度设计时的预期。


江秋莲的案例给出了具体数据。起诉网暴者谭某案从案发到二审维持历时近四年。起诉网暴者林某案从立案到二审维持耗时近三年。十余起案件同时推进,时间成本成倍叠加。对于普通网络暴力受害者,这样的成本几乎不可承受。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但书条款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将部分案件纳入公诉范围。但江秋莲的十余起案件中,仅张某宁案以寻衅滋事罪公诉,其余均为自诉。现有公诉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还不足以覆盖网络暴力的典型形态。


改革方向是适度降低网络侮辱诽谤案件的公诉门槛。侵权言论转发量超过一定数量级、侵权行为持续超过一定时长、对同一被害人有多名侵权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形已经超出了个人名誉纠纷的范畴,应当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追问二,网络暴力的法律工具够不够用


江秋莲的维权路径覆盖了民事和刑事两条线,但她没有使用行政法律工具。不是疏忽,是中国目前虽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条款,却缺乏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门行政处罚机制,启动也难。


现行法律形成了一个断裂带。刑事自诉门槛高、成本大。民事侵权周期长、赔偿低。行政处罚力度弱、启动难。三条轨道之间缺乏衔接,网络暴力受害者在法律工具的选择上面临困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指出,目前网络生活参与者言行的边界感和责任感不强,非理性情绪宣泄情况普遍,网络暴力的确到了需要加强治理的时候。


构建网络暴力综合治理体系,需要在三轨之间建立衔接。行政层面建立快速投诉和处置机制,由公安机关对未达犯罪门槛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民事层面建立网络侵权案件快速审理程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刑事层面扩大公诉范围,建立自诉转公诉的衔接通道。三轨衔接,才能形成有效法律规制。


追问三,精神损害赔偿有没有统一标准


城阳区人民法院在江歌案中酌定的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2022年属于较高水平。法院参考了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三个维度,形成了酌定参考框架。


但中国民事审判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至今未实现全国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类似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存在数倍差距。这种不确定性,既影响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预期,也影响法院裁判的统一性。


改革方向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指导标准。将行为情节按过错程度分三档,损害程度按精神健康影响分级,社会影响按关注度和评价变化分级。三个维度的组合对应不同赔偿区间,为法院酌定提供可参考的量化工具。


对于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遭受损害的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高于一般侵权案件。法院在江歌案中特别指出江歌无私助人的行为应予褒扬。这一价值导向应当制度化。


追问四,受害者能得到法律援助吗


江秋莲能在十年间走完十余起案件的全部程序,得益于持续的社会关注、专业律师团队、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她本人持久的意志力。但大多数网络暴力受害者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她曾在维权途中遭遇青岛一名律师欺骗,支付10万元律师费后案件未推进,白白耽误九个月。即便是有社会关注度的事主,在法律服务市场中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对于没有关注度的普通受害者,如何选择律师、如何判断专业能力、如何保护自己权益,都是信息黑洞。


现有法律援助制度主要覆盖刑事辩护和特定民事案件,网络暴力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尚未纳入制度化保障范围。改革方向是将网络暴力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为经济困难的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证据保全指导和诉讼代理服务。


同时可以参考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的制度路径,将江秋莲诉网暴者系列案中的谭某案、林某案中形成的裁判规则,通过司法渠道上升为指导案例,为后续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操作指引,降低维权的信息成本。


尘埃落定不是终点


江秋莲的十年维权,不是一场个人的战争,而是一面制度的镜子。这面镜子照出了跨国追责中的管辖权壁垒,照出了民事侵权法在道德义务法律化方面的审慎突破,照出了刑事自诉制度在网络时代的全面失灵,也照出了受害者法律援助体系的制度缺位。


尘埃终将落定,这是江秋莲的个人感慨。但对于法治建设,尘埃的落定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十年维权积累的制度追问,不应随金昌案的宣判归于沉寂。


四个方向的改革,不需要推翻现有制度,而是在现有框架内进行增量完善。自诉制度的适用边界需要重新审视。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工具需要补齐缺口。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化需要加快推进。受害者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需要扩大。


每一项改进,都可能让下一个网络暴力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少一些壁垒,多一些保障。你今天关注的制度问题,可能就是明天保护你的法律条文。这四个追问的答案,关乎每一个可能在网上说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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