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4 09:15

一款10亿元规模的纸面保险:投保人不抱希望,被保人难被赔付,平安等保司退出市场

author_path 健闻咨询
头图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健闻咨询 ,作者:健闻咨询,编辑:李琳


“在中国,这个盘子现在有10亿元左右,按理说可以达到40~50亿元,但行业把这件事做歪了,再想重新纠正、教育市场很困难。”一位从业者说。


“我们购买的实际作用不大,保险公司会隐身,纠纷发生后,基本上还是药企自己兜底。”一位药企人士说。


“这款保险的渗透率有80%,但买了保险跟有保障是差十万八千里的事。”一位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士透露,有药企甚至私下与保险公司商定“低价买入、绝不理赔”,只为过伦理审核。


前面三位所述的这个似乎形同虚设的保险,有一个集体的名字:临床责任险。


这是一款有些特殊的商业保险。其保障对象是参与临床试验受试者,投保方是申办方(通常是药企),当受试者在试验中因试验相关损害发生人身伤亡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国内临床试验责任险条款的开发始于2009年,彼时依据的还是2003版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框架。


据中国政法大学钱雨婷统计,2020年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生效后,购买临床试验责任险的临床项目已超80%。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受试者“理论上”都有保险兜底。


但现实中,保险的超高渗透率,并没有换来相应的保障感。临床试验损害案中的受试者,很难获得理赔。


一位创新药企业法务告诉《健闻咨询》,当下相关保险条款只对申办方有明确过错责任的案件进行理赔,责任很难鉴定,条款苛刻,造成理赔金额往往低于实际给患者的补偿金额;“创新药临床中,更多的是医学无法给出对错关系的案件,受试者找上门来,保险会拒赔。”


另一维度,一些药企为受试者购买这款保险,其发心也只是为了通过伦理审查。按各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办者应当提供法律上、经济上的保险或者保证,用于补偿或者赔偿临床试验相关的损害”——没有配备保险的项目,几乎过不了伦理审查。


由于风险与收入不成正比,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也正在逐步退出临床责任险的市场。


行业狂飙突进时,无人在意这些枝节。但随着近些年受试者维权意识提高,躲在背后、形同虚设的临床保险机制开始暴露。临床责任险成了一张有名无实的低价门票。


1


形同虚设的入场券


“相当一部分药企低价买保险,只为获得一张开展临床试验的入场券。”知情人士李闯(化名)向《健闻咨询》介绍,这个盘子现在有10亿元左右,按理说可以达到40~50亿元,但现在重新纠正市场很困难。


按道理,随着中国创新药爆发的行情,临床责任险的市场同步增长才对,但为何现在反而步步萎缩?


李闯解释,有一些保司售卖的临床责任险,仅仅是形同虚设的纸面保险。“比如说,有药企要做肿瘤药临床,需要购买责任险,有的保险能为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事件的患者报销7000~8000元,但有的保险只能报销500元。为什么价差如此之大?因为后者保司与药企私下达成了协议,药企买保险只为了通过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以后不可申请理赔”。


这种形同虚设的纸面保险,在仿制药时代很流行。仿制药本身就已经被验证过了相对安全,试验不确定性低,临床责任险起不到、也不需要起到保障受试者的作用。渐渐地,保险公司发现赔付很低,就会竞相降费,争取更多的药企成为客户。药企对临床责任险的保费预算越来越少。


李闯听到过药企和保司之间曾互相做过这样的“交易”——药企会跟保险公司商量,能不用能用最低的保费投保,但是过后不会让保司去理赔。“比如一项临床试验的临床责任险保费整体是10万元,但药企可能会报价5000~10000元。”


只要不理赔,药企投保的钱就是净利润,虽然金额不大,但保司并不会拒绝稳赚不赔的买卖。


一位保司的知情人张帆也证实了李闯的说法。她说,“申办方(药企)低价购买,并约定出了事也不找保司理赔。”张帆观察到,当年,仿制药企业的许多申办方与保司约定,低价购买不理赔的保险获得临床试验入场券,是行业里十分常见的做法。


“这样的门票只是应付监管用的。这掩盖了真正的需求,也阻碍了行业与创新药临床的共同进化。”李闯告诉《健闻咨询》,水面之下,保险行业甚至统计不到真正的理赔数据。


买门票的惯性和不再创新的保险产品,延续到了创新药时代,


但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创新药时代,许多原创新药的毒理、药理甚至仍是未知,临床试验本就是为了消除不确定性,巨大的风险需要真正的临床责任险来承担。


临床责任险,开始亏钱了。


“创新药的临床试验责任险赔付严重恶化,可能超过了150%。”李闯说,扣除基础的运营成本,一款保险赔付率维持在80%~90%才能将将打平,100%就算是亏了,“创新药临床责任险赔付率常常能超过100%,甚至到150%,这是不可持续的”。


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实下,保司无法以更优的保障为由提高保费,申办方也不想增加额外的成本去购买临床责任险。保司希望教育市场,抬抬保费;药企希望保费再便宜一点,越低越好。


双方相悖的期待,始终难以一致。但中国创新药开始了狂飙发展的周期,2020年~2025年,中国共有23875项正在进行的IST(以药品注册为目的)临床试验,年均4775项,较2019年的2386项增长了100%。受试者规模越来越大,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对受试者的保障依旧困在旧日轨道中。


矛盾一触即发。


张帆总结,“现在市面上的临床试验责任险,并没有实际保障作用。申办方按闹分配,赔钱和解,但不闹的受试者得不到有效的赔付,这是另一种不公平。”


有热情、有能力把临床责任险做好的人,势力薄弱。“中国真正理解临床责任险的专业经纪人屈指可数。创新药迅猛十年,保险行业甚至没讨论清楚临床试验责任险为了保障什么。”张帆看到,行业里多是一群既不懂保险、也不懂创新药临床的经纪人在卖保险,出现纠纷,保险无法作为第三方独立承担风险,也没有能力直面受试者,只能躲在申办方身后”。


市场上不是没有出现真正的临床责任险。但在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里,这类产品大多没有价格优势,再加上越来越高的赔付率,越来越难理赔的纠纷,双面夹击之下,产品纷纷下架。


由于不赚钱,一些大型保司干脆不做创新药的临床保险业务了。


李闯了解到,平安已经暂停了一些地区的肿瘤药临床责任险业务。“凡涉及到肿瘤的,以及风险较高临床责任险全部都不保了,一是因为业务赔付恶化,二是无法凭一己之力教育市场,说服申办方为高定价买单”。


2


药企的思维惯性难逆转


保司卖临床责任险,无论是卖门票、还是卖保险,作为临床试验申办方的药企都无法接受价格太高。一旦有价高者,药企总会认为其中有水分,转身就购买了低价的产品。


这是因为,本质上药企不相信保险能帮助分摊风险。


李闯和张帆都认为,许多申办方对保险的认知有偏差。保险是一门基于统计和概率的行业,只要风险能被实事求是地定义,就能被分摊——保险并不抵触、甚至十分喜欢包括医学未知在内的风险。用李闯的话说,保险行业的准则是“没有不能保的保险,没有交不起的保费”;医药行业那些敏感、不可言说的责任与风险,对保险从业者来说并不难处理。


药企不习惯把风险交给保险来分摊。


李闯举了个例子:海外某药企的一款药物在注射时,大概有10%的患者会发生皮疹,但这家药企并不认为这是责任险的保障范畴,而是拿出一笔预算,让患者买皮疹用药。


海外药企会因什么样的风险投保?


答案是SUSAR这类“医学上说不清、申办方又脱不了责”的风险。SUSAR(Suspected Unexpected Serious Adverse Reaction),即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举例来说,若一位受试者在参与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了可能会危及生命的严重反应,这个严重反应是药物此前的试验中不曾遇到过的,且研究者不能排除症状与用药完全无关,那么申办方也需要为此担责。


这是囿于医学的有限性,许多症状与药物的作用关系在当下就是无法探明,或许得等到多年后科学进一步发展之后才能揭示。但海外保司完全承认医学的有限和模糊,并接受这部分未知带来的风险。


李闯了解到,海外药企会将临床损害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从商业获益中截留一部分资金,专门做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ADR)的补偿,不良事件、不良反应通常是药企已知的、预期内的风险;二是为SUSAR投保。“这样安排,申办方跟保险公司之间权责边界很清晰”。


“国内是大包大揽模式,申办方几乎想要保险公司承担预期内外所有不良反应的赔偿,赔偿、补偿的敞口比海外药企宽得多,但却不接受提高保费。”李闯直言,混杂的市场里,保司也总有心无力。


一个悲哀的现实是,认真履责的保司看不到扭转困境的希望。


“市场里绝大部分人并不愿意做教育市场的工作,花费巨大的成本把行业规范起来,并不一定对自己有利,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其他人很快就能复制、跟进。”颇具理想主义情怀的李闯也时常感到前路艰难。


3


临床责任险跑起来,需要什么?


与其他险种不同的是,即便申办方愿意购买优质保险,保司仅凭借自身的力量也无法搭起整个链条。


临床责任险并不为正义叙事买单,而是需要事实。李闯说,“保护受益者这个概念听起来有些替天行道的意思,但我门要判断临床试验过程中,损害的真实性。最终客观评估事情的风险有多高。只要各相关方实事求是,该保护的一定会保护到。”


但到了现实世界,临床损害纠纷中,保司没有能力独立决断用药对受试者情况恶化承担多大责任,其他相关方也无法提供一个公允的判断。


通常在临床损害案件纠纷中,PI(主要研究者,通常是医生)会给与一个是否相关的判定。但PI是利益相关方之一,其判断不具法律效力,且常常受非科学因素影响,“国内许多PI对医闹有阴影,做判断的时候会想逃避责任或尽可能息事宁人,会非常随意地给出‘可能有关’或‘可能无关’的判断”,张帆告诉《健闻咨询》,“只要不是肯定不相关,保险就得理赔,这已经导致临床责任险种越来越少。让利益相关方做判断,是给自己找麻烦”。


走法律途径鉴定损害,过程很漫长,所以申办方、PI、受试者及家属都倾向于用钱和解,但若无明确的责任划分,保险机构并不会全额赔付这笔费用,“如果不能明确是申办方药企的责任,我们就坚决不赔”。


但药企与保司对临床损害的认知也不尽相同。


由于缺乏各方认同的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制度、行业标准、赔付细则,申办方、受试者、保险公司对责任的界定各不相同。“中国临床责任险的实践是,收保费时,谈申办方的过错责任;理赔时,扩展到无过错责任了,只要受试者的损害被认定与临床试验相关,申办方就要承担补偿/赔偿责任。”李闯说,这个矛盾很难对齐。


换句话说,在流程合规的前提下,临床试验中发生AE、SAE或SUSAR仍不可避免,申办方虽没有过错行为,但仍需为实际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在中国生物医药行业的目前现状李,无过错责任到底算不算药企的强制责任,仍无定论。这些分歧不仅影响保险商业,也会影响受试者在诉讼时的举证难度。


临床责任险只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一环。


一些区域性的尝试正在进行。广东省曾出台《药物临床武验受试者损害处理·广东共识》《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示范条款》,且政府会出资资助申办方购买临床试验保险。李闯了解到,有保司聘请如药盾基金这样的公益组织进行第三方损害鉴定。


赔偿是临床试验责任险重要但不唯一的功能,承包范围小一直是这个险种的顽疾。所谓承保范围小,不是保险公司什么都不保,而是它只保“申办方还在、责任清晰、损害类型恰好落在条款缝里”的那一小块。


张帆最后感慨道,“什么时候保险条款中考虑申办方经验不善倒闭,这个险种才算真正成熟”。

本内容来源于网络 原文链接,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虎嗅立场。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 hezuo@huxiu.com,我们将及时核实并处理。
频道: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