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健康界 ,作者:郑涛,原文标题:《破局医院创新转化堵点:从「成果后置」到「创新前置」的范式转换》
科技成果转化之困,根源不在「转」的效率,而在「创」的时序。这一点在医院表现得尤为典型:临床需求就在病房与手术台旁,却同样要先被制造成「成果」,再去寻找承接方。当成果被要求先于协同而独立生成,「转化」便成为一道事后补救的工序。
2026年10月2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其制度设计指向的并非强化转化环节,而是将产业需求的介入时点从成果形成之后回溯至创新过程之中。
由此发生的,是一场从「成果后置型转化」到「创新前置型协同」的范式转换。「转化」作为独立环节的退场,不是对科技与产业结合价值的否定,而是创新组织方式从线性搬运走向内生共生的必然结果。
本文作者为安徽省肿瘤防治所副所长、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主任郑涛
在所有创新场景中,医院本应是最不需要为「转化」发愁的领域。临床需求不写在市场报告里,而存在于门诊、手术台与病房交班的日常之中,未被满足的需求每天都在被真实触碰。从这一意义上说,医学兼具双重属性:既是知识生产的场域,又是应用场景的发生地。若按常理推断,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在医院理应最轻,也最应率先被破解。
现实恰恰相反。较之一般技术领域,医学成果走向临床应用还要额外跨越伦理审查、临床试验、注册审批与卫生技术评估等关口,周期更长、失败风险更高,因而最经不起「先产出成果、再寻找出路」的时间成本。
而医院的绩效评价与医务人员的职称晋升,至今仍以论文、课题、奖项为核心标尺;在这套标尺下生成的「成果」一旦定型,其后续路径仍是寻找愿意出资的企业。
一个可资佐证的现象是,在面向临床一线项目的转化辅导中,我们给出的意见几乎都指向立项之初:要考虑技术与产业结合的规模、成果在产业链中的位置、技术的可替代性;药物类项目要考量人源性、给药方式与成本;模型类项目要聚焦真实数据来源与明确的性能指标。这些意见所校正的并非「如何把成果送出去」,而是「这个项目当初应当如何被定义和组织」。
这一反差极具说服力。如果连需求信号最直接、应用场景最清晰的医院,都难以走出「先成果、再转化」的线性次序,那么症结显然不在于方法不够精巧,而在于这一次序本身。
「科技成果转化难」之所以久议不决,正是因为讨论始终在一个隐含的前提下展开:成果已经存在,问题在于如何把它送出去。这一前提本身很少被真正审视。2014年,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即直言「科技成果转化难,我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真正构成障碍的往往不是转化环节,而是成果本身:大量成果自立项之日起即以论文与职称为指向,其创新性、成熟度与实用性不足以支撑产业化;若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发生根本改变,那么无论怎样强化末端的转移环节,都难以触及问题的根本。
时隔十二年,中办、国办于2026年10月印发《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制度设计为此提供了系统性回应:它不是在转化环节上加大力度,而是将产业需求的介入时点整体前移,使成果不再是创新的起点,而成为创新过程的产物。由此,问题从「如何转」被拉回到「何以创」。这意味着,转化作为一个独立环节的历史使命正在终结。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谓终结,指的是转化作为独立环节、独立政策工具、独立考核指标的历史形态;知识从实验室流向市场的全部意义并未消失,而是在融合逻辑下以不同的方式实现。
01
症结不在「转」,而在「创」的时序
旧范式的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成果后置」:循「创新—成果—转化」的线性次序展开,先完成研发并形成成果,再寻求成果向产业的转移。在这一序列中,转化是创新的附加环节,产业主体处于末端被动承接地位。
这一范式的结构性矛盾并非执行层面的低效,而是时序层面的错位:需求信号在成果已经定型之后才被引入,技术供给与市场判断之间必然存在系统性偏差。
这一错位集中体现在两个环节。其一是认定标准:成果的价值本应由市场判定,但长期以来以论文、职称为指向产出的成果同样被计入「成果」之列,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占比极低——近年来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维持在10%左右的低位,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认定标准错位之严重。
其二是生成方式:成果转化并非简单的买卖,其现实形态是双方面向市场共同培育一个新想法,在实验中逐步放大,最终形成实用的产品。这说明,成果本就不应先于协同而独立生成,而是在与产业主体的共同培育中逐步成形。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症结并非个别专家的一己之见。从十二年前「转化难是伪命题」的直言,到此后关于成果质量、专利转化效率与技术经理人断层的持续讨论,各方判断指向的是同一个问题。由此可见,转化之难,本质是创新的组织方式问题;破解之道不在疏通末端,而在重构前端。
02
制度回应:需求介入时点的整体前移
于2026年10月21日印发的《意见》,为这一重构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其核心逻辑可以概括为:让市场的判断在成果形成之前即已介入。
《意见》第(二)条要求「强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应用导向,常态化征集企业需求,在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合理增加来自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专家数量」,并建立「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验收机制。第(三)条则规定「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
这些条款的共同指向是:企业不再是成果产出后的被动承接者,而是从出题阶段即进入创新过程的主导方。第(十六)条将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高校院所评估和科研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既确立了应用导向的评价权重,也为不同类型机构保留了差异空间;从评价尺度上看,它切断的是「先生产论文专利、再寻找市场出路」的激励链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验证平台。这些设施的功能定位并非成果转化的末端服务,而是在技术萌芽阶段即以技术可行性与商业可行性双重标准实施前置检验。换言之,它们是「创新前置」的组织化载体,而非「成果后置」的修补工具。由此,验证不再是对既有成果的事后筛选,而成为创新过程的内在组成部分。
03
范式转换:从「搬运」到「共生」
由此可以提炼出这场范式转换的实质。
所谓成果后置型转化,其知识论前提是:成果先于应用而独立存在,创新的任务在于「发现」,转化的任务在于「搬运」。这一前提在追赶阶段具有历史合理性:技术路线清晰、产业需求明确时,集中攻关再推向市场确能奏效。但它内嵌着一个致命缺陷:创新的起点与终点之间隔着一道事后才能弥合的认知鸿沟——科研人员不了解企业的真实需求,企业不掌握实验室的前沿进展,待到双方对接之时,技术供给与实际需求往往已难以精准契合。
所谓创新前置型协同,则改变了知识生成的组织方式:在研发立项、技术路线确定与资源配置阶段即引入产业需求、应用场景与市场判断,使应用导向内嵌于创新过程本身。在这一范式下,创新先于成果而发生,成果是协同过程的自然产物而非终点;转化不再是创新完成后的追加动作,而成为创新过程的固有属性。
换言之,创新不再是科研端「输出」、产业端被动「接收」的单向运动,而是需求定义、技术解题与市场检验的全周期耦合——企业由成果的承接方转变为需求的定义方与转化的主导方。
这一转换的深层含义在于:「转化」之所以退出历史舞台,不是因为这项工作不再重要,而是因为它不再需要一个独立环节来承担。当创新从一开始就在产业需求的坐标系中展开,需求判断便已内嵌于研发全过程,成果产出之时即已完成应用校准,「转化」由此内化为创新本身,而不再构成一个需要单独界定的阶段。
04
必要的边界:什么退场,什么不退场
宣告旧范式的终结,需要同时划定其边界,否则容易滑向另一种极端。
首要明确的是,退场的是「成果后置型转化」作为独立环节、独立政策工具与独立考核指标的历史形态;换言之,退场的是一种特定的历史形态,而非知识从实验室流向市场这一过程本身的意义。后者不会消失,只是在融合逻辑下转以新的方式实现。
与此同时,至少还有一项内容不能随之退场,那就是基础研究与原始突破的自主空间。这场转换针对的是成果后置的线性次序,并不意味着所有研发活动都要由产业需求牵引。
对于由好奇心驱动的前沿探索,产业界短期内往往无力「出题」,因为应用场景尚不明晰;这类从「0到1」的研究,其目标设定仍应保持自主——由好奇心与科学判断驱动,而非由短期市场需求牵引。
但其发育过程可以向产业信号开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与场景开放机制在早期介入,让技术在演进中接受可行性校准。目标设定保持自主,发育过程保持开放,前者保护原创空间,后者避免闭门造车,二者并不矛盾。这不再是「转化」,而是共生演化。
《意见》的制度设计对此已有清醒把握。第(六)条强调「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底层技术研发」,与第(二)条的企业出题机制形成区分:前者保护的是尚未被产业认知捕捉的原创空间,后者规范的是应用目标明确的研发活动。这种分类施策的逻辑,恰恰是对「一刀切」式转化的否定。
05
保障条件:防范指标化与能力建设
与此同时,范式转换面临一个真实的危险:被指标化。若评价停留于合同金额、许可件数的计量,旧范式的形式主义将以新的面目复归——拆分合同、关联交易、象征性低价许可等策略性应对将取代真正的产业采纳。
因此,转换的成效必须以「技术在产业中被实际采用、形成产品并产生收益」为最终标尺,而非以任何中间环节的计数为准。
此外,权属激励与专业承接同样不可缺位。就权属而言,其要义在于「转出去,然后获利」,而非在权属归属上反复博弈;应落实《意见》第(十六)条关于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的部署,为管理者与科研人员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技术经理人制度的意义,亦不在于为旧范式配备更多「搬运工」,而在于为创新前置过程提供需求识别与资源匹配的实施能力。
对医疗机构而言,这一点尤为具体:既懂临床语言又懂产业逻辑的复合型人才长期短缺,技术经理人若不能在医院真正落地,床旁需求便难以被准确转译为研发命题,「创新前置」也就缺失了最前端的一环。
结语
「创新—成果—转化」依次展开的旧范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以创新前置型协同取代成果后置型转化,既是评价导向的调整,更是创新组织方式的重构。
「转化」的退场,宣告的是一种知识生产方式的终结:那种先在一个封闭系统中生产「半成品(或疑似半成品)」、再试图把它们搬运到另一个系统中的做法,已经无法匹配创新复杂度与竞争节奏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从出题到判卷全程融合的生态——在那里,实验室与生产线之间不再需要一座名为「转化」的桥,因为它们本就在同一条路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2026年10月21日.
[2]汪斌.两会后,科技成果转化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为国家创新的逻辑变了!中国集体经济网,2026年3月.
[3]王延斌.王光谦院士:科技成果转化难是一个伪命题.科技日报,2014年3月7日.
[4]关三郑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率为何提不上来?这类人才不能忽视!健康界,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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