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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6 22:00

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人民不乐意

作者|周超臣

头图|视觉中国


中国进入两会时间,也是考验这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的验收时刻。


近日,连续第二年提出“取消醉驾入刑”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被网友口诛笔伐,上了微博热搜。


朱代表建议尽快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他给出的理由是: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入犯罪进行打击,以保护醉驾者自己的生命和无辜路人的生命。但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


不过朱代表表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恰恰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他认为通过行政拘留、通过重罚款,同样可以达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目的。


朱代表此番言论引发了网友强烈的反弹。#再次呼吁取消醉驾罪#迅速上了热搜,截至3月6日晚7点,该话题阅读次数高达8.4亿,讨论超过10万次。


在话题主持人@中新视频的留言区,评论数亦高达8.6万。



被点赞最高的一条评论来自@城南包子Wj:“真的想不通,他到底代表谁的利益?”


@车车的博主:“醉驾入刑不是应该取消,而是应该持续处罚。”


@第三匹:“醉驾的危害有多大,有目共睹,入刑尚且屡禁不止,依靠普通的处罚手段恐怕无济于事。”


“入刑就是追求平等,不管是否有钱有势,一旦违法都要坐牢,还有一连串影响。如果只是一般处罚,哪个有权有钱人会怕?酒驾十有八九是有权有钱人,比如公职人员,比如那些富人。”微博网友@lianmeishuijiaozhuanyonghao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和该人大代表建议中最突出的矛盾。


在@中新视频发起的网络投票中,超过87%的网友认为从严才能杜绝醉驾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容不下沙子的。


实际上,从2011年实施以来,“醉驾入刑”在经过10多年的司法实践,“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叫代驾”等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深入人心,成为国人自我约束的文明理念,并改善了社会风气。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驾”的处罚,由原来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该法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醉驾入刑的背景是,2009年1月至8月,我国共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孙伟铭肇事案的辩护律师施杰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2010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史江提交了《关于加大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力度的建议》,另一位人大代表翟峰则提出要将醉酒驾车撞人事故定性为过失致死。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并将“醉驾”的处罚,由原来的最高“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该法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醉驾入刑”带来的最大效果则是降低了车祸事故率和死亡率,挽救了生命,造福了家庭美满。


“酒驾入刑”十周年之际,《人民日报》于2021年4月29日报道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伤人数较“醉驾入刑”之前的10年分别减少6774人、13820人,2019年至2020年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连续2年下降,分别下降4%、7%。2020年,公安机关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比2014年下降26.6%。


“总体来看,自2011年‘醉驾入刑’至2020年,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驾驶人增加2.59亿,年均增长1800万辆、2600万人,但10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成绩的取得,“醉驾入刑”功不可没,挽救了无数生命,也让无数家庭得以平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全国酒后代驾订单年均近2亿笔。如果没有‘醉驾入刑’的震慑和指引,这其中哪怕只有1/10的人铤而走险,也有近2000万次酒驾醉驾,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他认为,代驾行业的蓬勃发展也从侧面说明了人们自觉拒绝酒后驾车的意识不断增强。


知乎上,在“如何评价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话题下面,知乎网友“湛蓝的守护”的回答获得了高赞:


从我的亲身经历来看,醉驾入刑前后,身边人喝完酒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入刑前:“我没事,我能开。我把你们都送回去。”我不止一次坐过醉驾车。

入刑后:“喝酒不开车,我找代驾。”我再也没坐过醉驾车。


反驳朱代表的三点理由:


  • 惩戒效果不是入刑的唯一考量,效果的评判也不是靠嘴说的。偷窃也入刑,偷窃案数量庞大,惩罚效果也不明显,司法机关审理压力也大。

  • 入刑留案底,对相当一部分人是强烈的威慑,尤其是体制内以及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群。

  • 醉驾行为,主观上放任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客观上对所有交通参与者造成威胁。刑法应该保持谦抑性是没错的,但醉驾是否应该是谦抑的对象?另外,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可以替代刑事处罚?有句话叫做能用钱解决的问题……确定不会助长某些人的气焰?


同样在知乎上,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认证为“华中科技大学业界专业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的谭浩俊亦认为,这是有违民意的。他写道:


这些理由,听起来有点道理,由刑罚改为行政处罚,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只是,朱代表有没有想过,多一起“醉驾”案件,就会多一份交通事故风险,就有可能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多一份危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有可能对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多个人、多个家庭造成伤害。那么,这样的伤害是有利于社会和谐呢还是不利于社会和谐。因为一个人的贪酒,就给一个甚至多个家庭带来灾难,这样的人“入刑”,难道还冤枉吗?

……

需要朱代表注意的是,“醉驾入刑”并不是哪个人或哪个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提出的,也不是头脑发热、拍脑袋,而是在强烈的民意下才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而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也是非常明显的。据统计,自2011年醉驾首次写入刑法,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危险驾驶罪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


针对朱代表的建议,连@苏州公安也看不下去了。






有网友扒出这位人大代表历史上的数次“奇怪”的建议,包括建议延长产假至3年、代孕合法化、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由45%降至25%、贪污受贿基本量刑标准由10万元判10年修改为10万元判1年、将未成年性同意年龄提高16岁……这些建议可以追溯至2013年,其中建议代孕合法化也是去年两会提出的。



根据其个人资料显示,这位朱代表系第十、十一届广东省人大代表,第十二、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敢言勇谏著称,担任广东省人大代表期间被誉为“明星代表”“议案大王”。


微博网友@红烧牛肉胖丁建议:“能不能出一个人大代表打分系统?把分低的踢出人大代表队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建议“将春节法定假期调为5天,避免调休”,获得了网友由衷的赞美,有网友说:“这位人大代表能处。”


庹庆明系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雅安市委委员、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他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现行的春节假期安排面临着时间短导致的路途耗时较长、集中出行交通压力大和亲情日渐淡薄等问题,他建议将春节法定假期增加2天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春节黄金周假期将实际延长至9天。庹庆明称,如果将春节法定假日从3天调整为5天,法定假期只增加了2天,但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双休日,春节黄金周实际扩容至了9天,而且不涉及调休、补班等问题,“避免了调休造成工作疲倦,而且会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旅游文化效益,好处多多。”



还有江苏丰县八孩女事件在前不久引起全国舆论哗然,所以这次有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针对买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李孝轩建议拐卖妇女儿童实行买卖同罪;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起刑标准,从3年量刑期提高到5年以上,数罪并罚的,情节严重的可直至死刑;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拐卖犯罪要终身追责(目前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


我建议:酒驾入刑非但不能取消,反而要从严治理,同时还要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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