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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蔡越坤,原文标题:《破产重整方案未通过,洛娃集团走向破产终局》,头图来自:视觉中国(图为洛娃集团消毒产品生产线)
债务爆雷超过三年后,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娃集团”)宣告破产重整失败,于近日开启走向破产清算的程序。
2022年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表示,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洛娃集团破产。
8月15日,记者从管理人相关律师处获得确认,洛娃集团破产重整失败,下一步将进行破产清算。该律师也表示,会通过一些公开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后续会有相关的通知和公告。
一、宣告破产
三年前,2018年12月,洛娃集团第一只公开债券“17洛娃科技CP001”宣告违约。2019年5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洛娃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以公开竞争选任的方式,于2019年6月24日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公告显示,2022年6月7日洛娃集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经洛娃集团公司与债权人协商,洛娃集团公司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优化并再次提交债权人表决,仍未获得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依法对洛娃集团公司、管理人分别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19)京0105破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止洛娃集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洛娃集团公司破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告洛娃集团破产当日,即8月12日,洛娃集团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也发布了《关于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做安排的公告》。
对于后续安排,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表示,为保护洛娃集团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洛娃集团经营性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拟尽快申请许可继续营业。根据自愿原则,在岗职工可以选择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继续留任原岗位,待遇保持稳定。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将尽快进行分类梳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人将依法申请许可继续履行。
二、重整草案未获通过
洛娃集团债券持有人之一8月15日向记者展示的资料显示,管理人于2022年7月21日提供给债权人一份《重整计划草案》,其中指出,根据《破产法》第82条的规定,债权人分设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而经管理人核实,债务人在重整申请受理前没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等情形,因此,本案不设职工债权组。
《重整计划草案》指出,担保债权人全额清偿。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10%,12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30%,18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50%;另外50%的债权额可选择方案之一:36个月现金清偿完毕;方案二:转为目标公司股份。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的第34个月内,可以按照转股方案明确的退出方式退出,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份直至上市;
税款债权组全额清偿,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关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尽管也是全额清偿,但是具体方案为: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10%,12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20%,18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30%;另外70%的债权额可选择方案之一:48个月现金清偿完毕;方案二:转为目标公司股份。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的第46个月内,可以按照转股方案明确的退出方式退出,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份直至上市。
2022年7月25日,管理人发布洛娃集团破产重整《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显示,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税款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何以走向破产清算?
据了解,洛娃集团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以日化和食品为主业,涵盖旅游地产的多产业企业集团,曾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其日化产业获得全国首家环境标志认证,是中国日化行业唯一响应“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的企业,现已初步建立起以中国、美国等生产研发基地为中心的产业集团;食品产业已经形成了奶粉、豆粉、面粉三大食品产业链,并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嵯岗牧场建立了百万亩有机牛羊肉养殖基地。
此外,洛娃集团拥有洛娃大厦、金潮玉玛国际酒店、金潮玉玛丫髻山森林酒店等资产。
记者从京东商城查询发现,目前洛娃的官方旗舰店仍在正常运营中,产品类型包括洗衣清洁、衣物护理、厨卫家居清洁等。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披露,洛娃集团注册资本为222,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胡克勤出资183,500,000元,持有82.66%股权;胡静竹出资35,500,000元,持有15.99%股权;李桂玲出资3,000,000元,持有1.35%股权。
关于洛娃集团目前的整体资产负债情况,上述《重整计划草案》显示,经审计机构审计,截至2019年5月31日,洛娃集团的资产总额为116.86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等。
负债情况则为,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2022年7月21日),共有1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人民币债权74.55亿元,美元债权2.28亿美元,人民币大约15.49亿元。累计约90亿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如果以2019年5月31日的资产情况来看,洛娃集团资产总价值高于目前的负债情况。
为何上述《重整计划草案》中给予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方案均未获得通过呢?
上述洛娃集团债券持有人向记者表示,债权人多是出于担心洛娃集团后期还是无法按照重整计划履行方案。
《重整计划草案》中指出,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且未能依照《破产法》第87条的规定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经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或者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经管理人书面确认后,由法院依法裁定洛娃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而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依法处置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处置依照《破产法》第113条规定清偿顺序清偿。
对于洛娃集团破产事宜,18洛娃科技MTN001主承销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8月15日向记者表示,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
第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二,职工工资、相关费用(含医疗、补助、抚恤、保险、补偿金等);
第三,除上述以外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第四,普通破产债权。债券持有人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对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告洛娃集团破产,记者8月15日多次向洛娃集团高管致电,截至发稿尚未获得接通。对于洛娃集团破产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蔡越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