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6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竺晶莹,作者:竺晶莹,原文标题:《“第一公民”屋大维》
古罗马曾有过怎样的一个时代?用福楼拜的话说就是:“众神已灭而基督未显,从西塞罗到马可·奥勒留,有过一段唯有人存在的独特时间。”屋大维以及围绕他展开的爱恨情仇也存在于这段时间之内。
“他们知道我们面前这条路的尽头要么是死亡,要么是伟大吗?这两个词在我脑海里转了又转,转了又转,最后仿佛是同一个。”屋大维的青年好友在日志里这样写道(出自虚构小说《奥古斯都》)。
当尤利乌斯·恺撒在罗马的元老院被共和派27刀捅死之际,屋大维继承了恺撒的名号与财富,踏上了千古一帝的权力征程。对于舅公恺撒之死,他很想唤起心中痛失亲人的温情,可是没有什么感情,18岁的屋大维只感到精神大振,他之于此刻混乱的罗马,犹如一个骑手跨着一匹精力过剩的烈马,却自知假以时日便可以驯服它。那一刻,他知晓也顺从了自己的命运——改变世界。那天以后,他不再是盖乌斯·屋大维,而成了屋大维·恺撒。
公元前44年3月恺撒遇刺的这一天,我们不知道屋大维是否真的这么想。因为在历史上只会记这么一笔:“十九岁时,我用私人财产自行组建军队,用它来使派系之争横行的共和国恢复了自由。”正史里的皇帝只有功绩,没有弱点。一个历史人物的心理剖白更可能存在于后人的演绎之中,美国作家约翰·威廉斯在1972年出版的《奥古斯都》就是围绕屋大维展开的虚构小说。最近,我读完这本小说之前,也看了HBO制作的《罗马》剧集,对于罗马共和国走向罗马帝国的这段历史有了些体会,而最让人惊心的还是那些随着帝国命运转向而注定到来的死亡——庞培、恺撒、西塞罗、安东尼、克利奥帕特拉……
因此,我也就想问,为什么在约翰·威廉斯的小说里,这位著名的皇帝在晚年会觉得自己“可怜”?威廉斯一贯想揭示的个人力量与命运偶然之间的关系,在《奥古斯都》之中如何体现?为什么美国人如此热衷于重述古罗马历史,且在故事中强调民意的力量?
在《奥古斯都》的书封上有这样一句话:“命运使我成为奥古斯都,而我将这名字铸成永恒。”很是宏伟。然而,在书的结尾,却成了——“他除了是他可怜的自我,就不能是别的什么了。”为什么罗马第一个皇帝也会自怜身世?一个伟人与一个凡人的一生有什么相似之处?
屋大维崛起的历史可以概述如下:恺撒被共和派贵族刺杀后,屋大维以凯撒的名义招募军队,先是拿到元老院授权与安东尼交战,后与安东尼、雷必达结成三雄同盟,以一场针对反对派的暗杀为序幕开始清剿宿敌,继而屋大维、安东尼联军在腓立比之战击败了刺杀凯撒的主谋布鲁图斯、卡西乌斯。战后,屋大维统治西方,安东尼统治东方,雷必达分到了北非。没过几年,屋大维派阿格里帕在西西里击败塞克斯图斯·庞培的舰队,并在那里剥夺了雷必达的权力。安东尼偏安一隅,与凯撒的情人、埃及艳后克利奥帕特拉成婚。不久,安东尼与屋大维矛盾激化,屋大维在亚克兴海战中击败安东尼。
这时屋大维33岁,成为罗马之王。不过,他一生并未称帝,也没有像舅公恺撒一样就任独裁官。公元前27年,屋大维宣布恢复共和政体,并接受元老院奉上“奥古斯都”的封号(意为“被崇拜的人”)。在屋大维当政时期,罗马冠共和之名,行帝国之实。屋大维当过执政官、保民官、大祭司,尽管保留了一个权力被削弱的元老院,却通过改革军队、行政、财政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屋大维创立了元首制,并以罗马“第一公民”自居,成为罗马帝国的实控人。当然,也正是屋大维的革新与治理,在文化、政治、法律上为一个某种形式上延续了十五个世纪的帝国奠定了基础。
称自己为“第一公民”,屋大维真是精明,深知罗马人惊恐于独裁王政,就做足明面功夫,谦称“第一公民”,无伤大雅。这称号还卖了元老院面子,罗马贵族自傲于共和体制,“公民”就是共和体制的精魂,我们罗马共和国最尊贵的称号就是“公民”,而我不过是“第一公民”,和今天的“第一夫人”一样,与民同乐,亲切得很,美式得很。只不过,加了这个“第一”,不怒自威,你也别真以为我是跟你们一样的公民。
一个统治者足以服众,无非就是要底下的人爱他、敬他、又怕他,但这非常难。恺撒遇刺就是因为对旧敌过于开恩,不够让人怕他。屋大维能穿越无数的战争、粉碎无尽的阴谋,在76岁终老,除了命运的眷顾,大约是不断维持这三者平衡的结果。
书中安东尼曾把屋大维比喻成“一尾冷血的鱼”,冷到他几乎要佩服他。根据历史的记载和莎翁剧的塑造,屋大维的形象大致是——文弱的身子,超群的智谋,少言而决断,喜怒不形于色;这种气质往好的说是内敛,往坏的说是阴鸷。可是做皇帝就是这样才是好皇帝,喜欢什么讨厌什么都被人知道了,岂不是自个儿将把柄送到旁人手上,是韩非子说得不够明白,还是马基雅维利说得不够明白呢?
只是有一个副作用,年深日久,自己也不认识自己了。就像古典学家丹尼尔·门德尔松给《奥古斯都》写的书评中表明的那样,奥古斯都这个屋大维在历史上为人所知的名字,与他在出生时被赋予的名字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与过去的自我无任何相似的地方”,门德尔松指出,这就是威廉斯作品中的一贯主题,随着时间推移,我们对自我的体认可以随时势或机缘发生不可逆转的改变。而在最后,这位伟人波澜壮阔的一生相较于普通人一生所经历的一切,并没有更好,也没有更坏。
这就是威廉斯写传记的独到之处,由于他另一部出名的作品是《斯通纳》,一个大学教授的琐屑一生,这就与《奥古斯都》表面上形成一种强烈的对照——一个凡人的一生与一个伟人的一生。但是在威廉斯看来,为什么他们的人生差不多?是什么让他们差不多?
这个秘密或许可以借小说里屋大维的老师之口说出,彼时的一位年轻学者向这位希腊智者打听神秘的屋大维是个什么样的人,他说:“他和别人一般无异,他会在个性力量和命运偶然的塑造下,成为他会成为的人。”
因此,在威廉斯看来,屋大维动辄改变历史走向的政治斗争,与斯通纳大学里的人事纠纷没什么区别,一切都是他作为这个人,会在命运途中碰到的一段经历,从而再塑造他这个人。因此在最后,伟人与凡人有着同样的悲怆——“他除了是他可怜的自我,就不能是别的什么了”。
如同门德尔松所写,就像希腊悲剧一样,“你可能做过的一切”从角色身上剥离,只剩下他“曾做过的一切”,也就是他所剩下的“自己”。“可怜的自我”几乎不会是我们看待罗马第一个皇帝的方式,但我们在小说结尾认为奥古斯都确有可怜之处,这就是威廉斯的成就。
《奥古斯都》和电影《公民凯恩》的结构很像,通过主角身边人的视角徐徐揭露主角度过了怎样的一生,故事由书信、日志、史书等文体承载,而最后一章才终于出现奥古斯都的自述,犹如《公民凯恩》最终才揭晓了凯恩遗言“玫瑰花蕾”的秘密。
这一章非常巧妙,铺陈了那么多别人眼中的他,到头来和他眼中的自己并不是同一个人。屋大维在过完了一生以后像个先知一样回溯一生,他似乎早于成为皇帝之前,就已预先得知自己将会是皇帝。命运抓住了他,而他选择不躲开。但他对这一切却是漠然的,观看自己的命运,有着旁观者的冷酷。
那些征战,在他眼中尽管必要,却总有种怪异的幼稚。那种婚姻,起先爱过几年,却因妻子的野心而疏离,最后两人都只是成全秩序的工具。那个女儿,他称她为他的小罗马,却卷入一场被暴露的政变,他为了保住她的性命不得已将她流放——“我希望尤利娅原谅了我免她一死,就像我原谅了她想过要我死那样。”那些对手,雷必达接受屋大维的宽恕后,没有荣誉地自杀,而是不带任何羞愧地直着腰杆走向他的寂寥残生;安东尼在亚克兴海战中,埃及艳后带着自己的舰队离开,撇下他面对必然的战败,屋大维看到他脸上却挂着旷达的温柔与原谅。那些朋友,阿格里帕猝逝而打乱屋大维的罗马接班计划,梅塞纳斯也先他而去,他像个活了太久的老人一样,把同代人都熬走了,最后连个说心事的朋友都不再有……
在威廉斯的叙述中,屋大维觉得一切功业都是枉然。“亚历山大就幸运在英年早逝,否则他会领悟到征服世界是一件渺小的事,统治世界更是不值一提。”因为他不过是臣服了这种命运,臣服了一种成为皇帝的命运,而没有选择他在青年时期设想过的成为诗人的命运。两种命运,不分好坏,但显然前一种更不自由。因为,成为君主就是要不停杀死最初的自我。“像任何一副总在演戏的贫乏可怜的皮囊,他领会到自己演过的角色太多,以至于不再有本人可言。”不过,旧的自我是没有了,但新的自我,不就是这个不停杀死旧的自我的屠戮者形象吗?
据说屋大维的遗言就是:“我扮演的角色是否恰如其分?如果是,请在我下台后响起掌声。”像一位先知,像一位神祗旁观着自己成为皇帝的一生。
他使罗马更自由,却使自己更不自由。晚年的他,如众神漠然地注视着向自己的宿命挣扎着而去的凡人一样,在演完皇帝的一生后谢幕。被命运指引着完成宿命,这一点适用于所有凡人,只不过他这一生演的角色叫做“皇帝”,而像任何其他人一样,他再也没有机会演一个别的什么。
《奥古斯都》是1972年的作品,次年就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几十年了一直卖得很好。到了千禧年,好莱坞又不停拍古罗马时期的大片,《角斗士》的成功更鼓励了这种史诗巨作。2005-2007年HBO制作的两季《罗马》也是那个时期的产物。
美国人这么热衷于重述古罗马历史,除了这类题材确实有观众缘能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再来就是古罗马在政治、法律、建筑等领域上的成就仍在影响今天的西方世界,他们提起古罗马向来觉得与有荣焉。但最重要的还是,美国人的借古讽今,借古罗马的历史来强调一种“民意至上”的价值观,也恰逢那些年美国乐于向全球推销这种价值观。
我们不免觉得那些年的美国和罗马帝国刚建立那会儿很像,都在到处建立自己的声望。1991年海湾战争,美国第一次发现它能够号召30多个国家组成联军,对一起国际冲突作出裁判,老布什就这样带着美国从冷战中的两极争霸中挣脱出来,恰逢1991年底苏联正式解体,美国从此更当之无愧地扮演起了“世界警察”的角色。911以后,在反恐的旗帜下,美国陈兵阿富汗、伊拉克。到了奥巴马执政时期,仍可以看见他在外交政策上的威尔逊主义倾向——在全球范围内支持民主,不仅是美国的道义,也是世界和平的需要。
现实世界里的美国在乎民主,好莱坞电影里的罗马帝国也在兜售民主。《角斗士》发生在老皇帝(原型为马可·奥勒留)传位之际,男主Maximus本为罗马大将,还被指定为继承人,却被太子截胡。后辗转成为角斗士,谁都不是他的对手,于是全罗马的民众都爱他,爱他的勇敢。他赢了比赛,却站在斗兽场中央痛骂这群为嗜血表演欢呼的观众,观众沉默了一会儿,再度高喊他的名字Maximus,更响亮更热情,他们爱他的个性。他又一次将对手击倒在地,全场都高喊杀了他杀了他,他宽恕了对手,人群又沉默了,没多久他们又高喊起来,这一次是称赞他的仁慈。于是,凭借着罗马人民的爱戴,连存心要杀了Maximus的那个篡位的太子都不敢动他了,直到民意将统治者也送上了斗兽场,和Maximus对峙……
这里最直观的隐喻有两点——1.获得很多很多的爱,就是获得很大很大的权力。2.民心所向的统治者才是最稳固的统治者。
无论在古罗马还是美国,这种爱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个统治者的魅力,所以才会有个词叫做charisma,这种魅力甚至成了一个领导者执政的legitimacy,那么也难怪从电视时代以来,美国总统且不说多帅,至少都有鲜明的个人特质。我曾经在华盛顿的新闻博物馆Newseum看过一幅奥巴马雨中演讲的相片,简直是charisma的具象化,那一刻他是谁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站在那里就是当时多民族融合的象征。这多少也是一种古罗马传统,当东方的皇帝在深宫的重围里企图向他的子民制造神秘感时,西方的执政官必须在议会前的大广场上对着公民做演讲。毕竟在东方,敬和怕总要排在爱前头。
“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爱伦·坡当然说得不错,只是今天的世人只愿伟大,不愿光荣。恐怕只有知识精英们屡屡将古希腊当作精神故乡,而务实的罗马才是所有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国民所一致投射的“理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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