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9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荞麦熟了,作者:荞麦熟了,原文标题:《职场避坑指南101#11 如果女员工报告被骚扰》
最近有一例职场女性第一次坚持不懈的维权,终于换来了职场第一例工伤认定。
丽丽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这种心理创伤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让她痛苦不堪。更过分的是,2024年4月,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可就在王某被判刑后不久,2024年4月18日,丽丽被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为由辞退了。
不过丽丽没有选择默默忍受。她前往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2月3日,丽丽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她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这对丽丽来说意义重大,意味着她的遭遇得到了认可。

之后,公司为丽丽确定了12个月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从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结论书,延长六个月,从2024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但是公司却拒绝支付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实在是耍赖。于是,丽丽向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2025年3月24日,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休管理假工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流产假工资差额等共计113万元。这个仲裁结果让人感到欣慰,丽丽的坚持终于有了回报。

就是这样证据确凿的案例,键盘侠的评论也令人感觉恐惧以及心寒,所谓为什么是她的逻辑以及默认受害者有罪论诚然纸上。
之前荞麦在职场上也遇到过一个女员工申报的案例,而这位女员工所在的部门leader却申明,他要的是一个军事化管理的纪律严明的团队不是有一点事情就报告老师的幼儿园大班生。在荞麦反复解释后,仍要求开除这位报警的女士。所谓的价值观冲突或者毁三观,大抵也不过如此吧。摆谱或者所谓的官威,真的是膨胀得有点飘了。最后荞麦还是和法务取得了一致,报警不是合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理由了结了这位领导的歪理邪说。女性在职场上受到所谓的不公平待遇以及沉默大概就是这种扭曲力场的人造成的。
在这么多年后的第一个判例,这位坚强女性在不公正待遇后坚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力,也许给了我们一个女性如遇到类似问题时不应再保持沉默的理由。
这大概也是荞麦精神洁癖上不能逾越的道德底线和红线了,啰里啰唆写了那么多,最后贴一些法条上的支持给各位职场姐妹撑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全国妇联编写《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职场性骚扰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及与工作相关联的场合,违背员工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行为。
职场性骚扰的实施者
领导、普通同事、客户及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到的第三方工作人员等。
职场性骚扰的主要表现方式
(1)对方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
(2)对方故意用身体碰撞或靠近;
(3)对方发包含性方面内容的微信、短信、邮件等,或者用包含性内容的语言和你说话或辱骂你;
(4)做出猥亵动作,甚至暴露性器官;
(5)在没有得到你同意的前提下,强行抚摸、搂抱、亲吻等。
面对职场性骚扰,女性劳动者可以怎么做?
表明立场,不忍让和逃避。面对性骚扰者,要态度坚决,坚守底线,不给对方留下任何余地和幻想,防止再次被性骚扰。
收集并保存证据,为维权做准备。取证难是职场性骚扰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取证要讲究方法和技巧。遭受性骚扰时可以隐蔽地录音、录像,保留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同时注意,电子信息证据需要及时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免被删除或真实性遭到质疑。
向用人单位反映或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具有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遭受性骚扰可以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反映或投诉,用人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理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用人单位拒不处理或怠于处理的,将面临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受害者可以到劳动主管部门或工会投诉,相关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整改并及时处理;受害者因此遭受损害的,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赔偿。
向工会、妇联等组织投诉。受害人可以向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等组织投诉,寻求支持和帮助。
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者报案的,公安机关应依法调取相关证据,并为双方制作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性骚扰实施者进行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比如强制猥亵、强奸等,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性骚扰遭受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也可以主张相应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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