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4
低价竞争,需要政府出手吗?
呼吁和强制,是两回事
前几天,市场监管总局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表态:对带头开展恶意低价竞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企业,要进行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查,依法从严处理。

评论区一片叫好,对那些打价格战的企业喊打喊杀。
然而,我却有不同意见。
我本科学的是商业,对商业世界的底层认知,是相信市场自己会做出反应,解决绝大部分问题,不一定需要行政力量介入。
行政力量介入,短期确实可能大快人心,某种意义上也确实有效——但我们作为有智识的人,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痛快,还要看到这背后的代价。
同途殊归
先说清楚:我不是在替那些搞恶意低价竞争的企业说话。作为一个商业老师,我这几年一直在呼吁大家不要无底线破价竞争,要保持理性,要有长期主义。这一点,我和这次发布会上的表态,观点是一致的。
但我的参与,和行政部门的参与,性质完全不一样。
我是商业老师,市场里的一个参与者。我通过视频、通过讲课、通过各种采访去呼吁,这些都是市场自身的声音——企业可以听,也可以不听,这是它作为一个独立经营主体自由做出的选择。
如果不听,他自己承担相应的代价:口碑受损、优质供应商流失、消费者用脚投票。
但行政力量一旦介入,就不一样了。成本调查、价格检查,这些手段本身带有强制力——企业不能选择不配合。
而且还要——“依法从严处理”。
这是我和那位发言人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我没有强制力,他有。而市场,怕的恰恰是这种强制力,因为它触碰的是市场自由交易最基本的原则。
市场失灵
完全交给市场,当然也有代价:市场的反应总是慢一拍,市场自发形成的结果,也不一定天然朝着整个经济体效率最优的方向去。这些都是市场机制真实存在的局限。
但经济学里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判断标准,叫"市场失灵":只有在垄断、外部性、公共品、信息严重不对称这几种情形下,行政干预的收益,才大概率超过它带来的代价。
换句话说,行政出手,不该是"看不惯就管",而应该是"市场这个工具本身在这类问题上天然失灵,才需要另一种工具补位"。
低价竞争,本身并不天然落在这几种情形里。
如果一家企业只是靠自己的效率优势把价格打下来,这是良性竞争,消费者是受益者;即便是恶意的、靠烧钱补贴甚至以次充好去打价格战,市场本身也有纠错机制——供应商会用脚投票,消费者迟早会发现品质问题,投资人也会算清楚这笔账不划算。
除非这种低价竞争已经演变成实质性的垄断行为,或者是掠夺性定价(先低价打死对手,再垄断涨价)。除此之外,行政干预的必要性,其实是要打一个问号的。

习惯滑坡
除了这一次具体的判断,我更担心的是一种逻辑习惯的滑坡。
今天,你觉得企业打价格战,需要行政出手;明天,可能就会出现"某个行业失业者太多",也要行政出手逼着企业多招人;后天,可能是"产业链里上游企业赚钱太多,下游企业不赚钱",你也开始觉得,这应该行政出手来平衡一下。
一旦"看不惯某个市场结果,就呼吁行政力量去纠正"成为一种习惯性反应,行政干预的边界,会一步一步地往外扩张,最终扩张到几乎所有让人不舒服的市场现象。
这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地方——不是这一次干预本身有多大代价,而是它开的这个口子,未来会被用在多少原本不该由行政来管的事情上。
说句更直白的话:希望行政出手去打压竞争对手,本质上很多时候是一种"没本事"——自己在市场里竞争不过别人,就想借助一种自己不具备的强制力量,替自己把对手打下去。这跟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公平竞争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我都反对
所以我的立场其实是两头都不讨好的:我不同意那些搞恶意低价竞争、破坏行业生态的企业,同时,我也不赞成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去直接控制价格。
低价竞争,在我看来,本质上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按这种方式经营的企业,市场自己会让它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可能来得慢一点,但它是真实的、可持续的纠正机制,而不是靠一次行政检查就能替代的。
作为一个商业老师,我可以讲,可以评论,甚至可以用最尖锐的话去抨击这种短视的竞争方式。
但行政部门,除了极少数真正构成垄断或掠夺性定价的情形,本不该轻易出手去管一件市场自己能够消化的事。让市场的归市场,让呼吁的归呼吁,这两件事,不该被混为一谈。(正文结束)
李云龙,增长研习社发起人,著有《好增长,坏增长》系列图书,混沌学园领教,长期研究企业增长战略与商业模式创新。

李云龙讲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