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711便利店广告牌宣传售烟引争议,涉嫌违反广告法已紧急撤下。
12月17日,北京朝阳,一则在711便利店广告牌的图片信息社交媒体热传,相关内容显示,一家711便利店开始上新产品开始售卖香烟,广告语是“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此广告语引发大量禁烟人士吐槽与争议。
12月18日,涉事门店7-ELEVEn便利店(望京国际研发园店)工作人员向《正在新闻》证实了此消息属实,该门店确实开始售卖香烟了,但是广告牌已经在昨天就撤下来了,具体撤下原因暂时不便告知。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 认为,中国法律对烟草广告采取全面严格限制的立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广告变相宣传烟草;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付建律师同时指出,在便利店门口属于户外宣传售卖香烟。广告语“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被指借“烟火”一词,隐晦关联烟草。户外广告牌属于公开场所,无法屏蔽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