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海涛因受贿1.5亿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经审理查明,李海涛在2003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李海涛曾担任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其受贿行为涉及项目推进、企业并购、工程承揽等事项。法院认定李海涛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亿余元。此案一审宣判结果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