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租车4月1日起须提供至少两种电子支付渠道。
香港出租车电子支付新规定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规,香港所有出租车司机须统一提供电子缴费媒介,便利乘客缴付车费,同时乘客仍可选择现金支付。新规要求出租车司机须提供至少两种电子支付渠道。其一为二维码支付渠道,可选用支付宝、微信支付或中银香港BoC Pay;其二为非二维码支付渠道,可选用八达通、信用卡或香港快速支付系统“转数快”。司机可根据运营实际自主选定缴费方式,并须在车窗指定位置张贴标识,明示已开通的电子缴费媒介,方便乘客辨识。
违者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5000港元。新规旨在善用电子科技,进一步提升出租车整体服务素质。多元化电子缴费方式既可便利乘客缴付车费,尤其方便访港游客,也能兼顾不同乘客的需求,强化出租车行业整体运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