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玩儿

律师解读鹿晗工作室无作为。

近日,成为热门词条。因鹿晗的IP衍生品小七盗版泛滥,工作室被指毫无作为。4月17日,记者从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的李振武律师获悉,品牌方与艺人(通过工作室)签署代言合同,支付高额代言费,其核心购买的是艺人的影响力、形象授权及配合宣传的义务。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艺人或艺人工作室的宣传配合条款,如转发官宣微博、拍摄宣传物料、出席发布会等。从配合商务的角度,工作室作为艺人的受托方或履行辅助人,其不作为可能直接导致艺人可能构成合同违约。李振武称。

至于鹿晗的IP衍生品小七盗版泛滥,鹿晗工作室被指不作为,因为监测、委托律师、取证都需要时间,而且很多盗版都是拼多多的小商家,说实话维权性价比不高,更多可能还是要求平台处理。李振武表示理解工作室在处理问题时需要表面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延时。仅从盗版这个角度来谈,李振武认为小七作为鹿晗的IP衍生品,具备独创性可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对于工作室来说,作为权利人(艺人)的授权管理方,肯定负有积极监测市场、制止侵权的法定义务。如果相关衍生品还有注册商标的话,那么长期不维权可能导致商标显著性淡化。权利人对侵权行为长期容忍,也可能在后续诉讼中被对方作为抗辩理由,或影响法官对损害程度的认定。最后,盗版商品质量低劣,若消费者误认为是正版而购买,艺人形象可能因产品问题受损,工作室亦可能因未尽到管理责任而面临间接指责。

1天前
2
0

大 家 都 在 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