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8日对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陆克华受贿金额达1.89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同时剥夺陆克华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属于重大贪污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