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暂时调整实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调整自即日起生效。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需根据调整内容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批复内容。该政策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