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证监局: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5月12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按规定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信息;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