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靓行处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小米”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2万元。案件将于举证期满后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