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公告披露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违规事项涉及公司与岭澜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泰坦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基金份额。关联自然人潘晶同时认购200万元。该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管措施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