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5月30日全国上映的《监狱来的妈妈》引争议,编剧曾称主演服刑期间就参演,律师:明显超法律允许范围。
5月18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争议,原定于5月30日全国上映,目前陷入“撤档”风波。
电影宣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入狱的女性,在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的故事。
公开信息显示,《监狱来的妈妈》出品方包含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电影编剧秦晓宇曾表示,赵箫泓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
秦晓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是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做了许多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最后得到了司法部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最初的想法,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通过真实的影像来记录真实的监狱、真实的狱警和服刑人员。
服刑人员能否参与商业电影拍摄?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原则上绝对禁止,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监狱法明确,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这起事件中,赵箫泓于2019年拍摄时仍处于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盈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如果报备纪录片,实际拍商业片是否违法?
周兆成表示,监狱拍摄实行严格审批制,所有进入监狱的拍摄活动必须提前报备目的、内容和用途,且必须与审批一致。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