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发布5起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5月9日,万载县公安局在黄茅镇铁山界省际卡口盘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后备箱内装有烟花内筒(含烟火药)228个、约3.4公斤亮珠(烟火药)。经查,张某因原工作的湖南浏阳某生产企业停业整顿,遂联系到万载县黄茅镇生产企业工作,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从原工作的浏阳企业将上述危险物品运至新应聘的万载县黄茅镇某生产企业做样品试验。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13日,吉水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经查,戴某父子二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2025年至2026年2月期间,雇佣李某负责进货和销售、雇佣曾某开车运送烟花爆竹,从万载购买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吉安,在吉安市境内非法销售批发烟花爆竹金额达200余万元。目前,李某、曾某两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