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汇总了截至2026年4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并予以公告。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新评定结果分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两个等级。此前已按2020版裁量基准评定的“特别严重”和“严重”等级,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到原失信等级清零为止。该公告是对医药企业价格招采失信行为的公开通报,旨在加强行业监管和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