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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收到警示函。

7月10日盘后,创世纪(300083)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夏军、伍永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创世纪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行为。2025年12月,创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因专利侵权被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精雕”)经济损失3.79亿元和合理开支200万元,合计3.82亿元。二审判决生效以后,深圳创世纪未按期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义务。北京精雕于2026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冻结深圳创世纪的银行账户。截至3月16日,深圳创世纪累计被冻结金额7511.16万元;于3月17日开始陆续被划扣银行资金,截至2026年3月27日累计被划扣7600.79万元。

创世纪未及时披露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强制划扣情况,且未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重大诉讼的执行情况,迟至2026年5月14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广东证监局认为,创世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决定对创世纪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军、董事会秘书伍永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创世纪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由于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8.7.3条的规定,该监管函提示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创世纪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意识及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创世纪还提到,子公司深圳创世纪因不服与北京精雕的技术秘密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再审申请出具了受理通知书。该受理通知书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就本案件提出的再审申请予以受理和立案,但不代表本案进入再审审理程序。本案后续是否裁定再审、审理进程及最终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业绩方面,2026年第一季度,创世纪营业收入为11.76亿元,同比增长12.19%;归母净利润为7215.27万元,同比下降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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